1513 19 19 — 椰子油(干椰子肉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椰子油(干椰子肉油)及其分离品:其他:固体分离品:其他
椰子油(干椰子肉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椰子油(干椰子肉油)及其分离品:其他:固体分离品:其他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部分注释仍显示为英文或俄文:这些条目没有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中文译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在商品目录中的位置
类 III. 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品目 1513 的注释 2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1513 椰子油(干椰肉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及其分离品,未精制或已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椰子油(干椰肉油)及其分离品:1513 11 – – 初榨油 1513 19 – – 其他 – 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及其分离品:1513 21 – – 初榨油 1513 29 – – 其他
(A)椰子油(干椰肉油)。这种油由椰子树(Cocos nucifera)果实的干果肉,即所谓干椰肉制得。也可使用新鲜果肉。它是一种非干性、无色或淡黄色的油,温度在25 °C以下时呈固态。椰子油用于制造肥皂、化妆品或盥洗品、各种润滑剂、合成洗衣粉、洗涤剂及清洁剂,并用作生产脂肪酸、脂肪醇及甲酯的原料。精制椰子油可食用,并用于生产人造黄油、膳食补充剂等食品。(B)棕榈仁油。这种白色的油由油棕,主要是非洲油棕(Elaeis guineensis)的果仁制得,而不是由果肉制得(见品目1511的注释)。由于具有宜人的气味和坚果味,广泛用于生产人造黄油及糖食工业。也用于生产甘油、洗发剂、肥皂及蜡烛。(C)巴巴苏油。这种非干性油由巴巴苏棕榈(Orbignya martiana和O. oleifera)制得,从坚果仁中提取。巴巴苏油用于工业(例如,制皂)。精制后可在食品中替代棕榈仁油。子目注释。子目1513 11和1513 21 参见子目1507 10的注释。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15 章注释 — 动物、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物或植物蜡 10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本章不包括:
(a) 0209头猪脂肪或家禽脂肪;
(b) 可可黄油、脂肪和石油(品目1804);
(c) 可食用制剂,其重量超过0405类产品的15%(一般为第21章);
(d) 油脂(品目2301)或品目2304至2306的残留物;
(e) 脂肪酸、制备的蜡、药品、油漆、清漆、肥皂、香水、化妆品或厕所制剂、硫化油或第六节的其他物品;或
(f) 由石油衍生的事实(品目4002)。
2. 品目1509不适用于通过溶剂提取从橄榄中取得的油(品目1510)。
3. 头部1518不覆盖脂肪或油类或其分质,只是变质,它们应划入与相应的未变质脂肪和油类及其分质相适应的品目。
4. 肥皂库存、油脚和泥渣、石英、甘油和羊毛油残渣落在1522号公路上。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为1509 30子目的目的,处女橄榄油具有自由酸性,表示为烯酸,含量不超过2,0克/100克,并且可以根据食品法典第33-1981号标准所示特征与其他处女橄榄油类别区分。
2. For the purposes of subheadings 1514 11 and 1514 19, the expression ‘low-erucic-acid rape or colza oil’ means the fixed oil which has an erucic acid content of less than 2 % by weight.
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In subheadings and subheadings 1507 10, 1508 10, 1510 10, 1511 10, 1512 11, 1512 21, 1513 11, 1513 21, 1514 11, 1514 91, 1515 11, 1515 21, 1515 50 110 0, 1515 50 190 0, 1515 90 210 0, 1515 90 290 0, 1515 90 500 0 – 1515 90 690 0 and 1518 00 310 0:
(a) 以按压方式获得的非挥发性植物原产液体或固体形式的油,除非经过下列以外的任何其他处理,否则应视为“生油”:
在正常时间内解除,
a. 离心或过滤,但只能使用诸如重力、压力或离心力等机械力(不包括任何吸附过滤过程或任何其他物理或化学过程)将油与其固体成分分离;
(b) 以从抽取中获得的液体或固体形式的非挥发性植物油,如果无法按颜色、嗅觉、味道或公认的特殊分析特性与在压力下获得的植物油和脂肪区分,则应继续被视为“生油”;
(c) “生油”一词包括用水合物提炼的大豆油和从gossypol提炼的棉油。
2. В субпозиции 1510 10 термин «масло оливковое из жмыха сырое» означает масло со следующими характеристиками:
(a) 具有下列蜡含量值之一:
(一) 蜡含量大于350毫克/千克,条件是红血球和乌法醇含量大于4.5%;或
(二) 蜡含量超过300毫克/千克但不超过350毫克/千克,条件是:
含脂醇总含量超过350毫克/千克,以及
- 红葡萄醇和乌瓦醇含量超过3.5%;
(b) 单聚氨酯含量不超过1.4%。
(c) 转录异构体的总含量不超过0.20%,转录异构体+转录异构体的总含量不超过0.10%。
3. 子目1522 00 310 0和1522 00 390 0不包括:
(a) 含碘指数低于70或100以上的油脂物质的处理残留物;
(b) 含碘指数大于70或小于100的油的脂肪物质的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残留物,其峰值面积代表-西托斯特醇的留存量,低于总峰值面积的93.0%。
欧亚经济联盟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在这一组中:
“包装”一词是指旨在包装、储存和运输货物的所有类型的包装,包括构成独立运输单元的运输容器;
“净质量”一词是指每个包装单位的产品质量,不包括包装单位的质量。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1513 19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326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21/2011321ТР ТС 022/2011320ТР ТС 024/2011297ТР ТС 029/2012119ТР ТС 033/20131
- 合格评定模式
- 3д1381д1142д424д286д4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ООО «М ДЖИ ЭКСПЕРТ»ООО «АРТЛАБ»Бишкекский Центр испытаний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и метрологии при Центре стандартизации и метрологии при Министерстве экономики и коммерции Кыргыз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印度尼西亚25马来西亚17斯里兰卡13印度9中国5法国4
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 编码 | 名称 | 税率 |
|---|---|---|
| 1513 19 190 2 | 椰子油(干椰子肉油)及其分离品:其他:固体分离品:其他:每件容器净重19000千克或以下 | 3% |
| 1513 19 190 8 | 椰子油(干椰子肉油)及其分离品:其他:固体分离品:其他:其他 | 0% |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