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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 — 动物、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全部或部分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动物、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全部或部分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部分注释仍显示为英文或俄文:这些条目没有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中文译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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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III. 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1. 15动物、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物或植物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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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1516 的注释 3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1516 动物或植物脂、油及其分离品,全部或部分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未精制或已精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1516 10 – 动物脂、油及其分离品 1516 20 – 植物脂、油及其分离品

本品目包括经下述特定化学转化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动物或植物油、脂。本品目也包括经类似处理的动物或植物油、脂的分离品。(A)氢化油、脂。氢化是指在催化剂(通常是细碎的镍)存在下,在适当的温度和压力条件下使产品与纯氢接触。氢化可使不饱和甘油酯(例如,油酸、亚油酸等的甘油酯)转变为熔点较高的饱和甘油酯(例如,棕榈酸、硬脂酸等的甘油酯),从而提高脂肪的熔点并增加油的稠度。氢化程度及产品的最终稠度取决于这一过程的进行条件和处理时间。本品目也包括下列产品,不论其为:(1)部分氢化的(即使这些产品有分离为糊状部分和液态部分的倾向)。部分氢化还会使不饱和脂肪酸由顺式转变为反式,从而提高产品的熔点。(2)完全氢化的(例如,已转变为糊状或固态脂肪的油)。最常进行氢化的是鱼或海生哺乳动物的脂肪及某些植物油(棉子油、芝麻油、花生油、菜子油、豆油、玉米油等)。这类完全或部分氢化的油常用作制备品目1517的食用油脂的原料,因为氢化不仅提高了它们的稠度,而且提高了它们在空气中的抗氧化性,改善了它们的滋味、气味,并通过脱色改善了其外观。本品目也包括氢化蓖麻油,即所谓「蛋白石蜡」。(B)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的油、脂。(1)相互酯化(或称酯交换)的油、脂。通过使构成产品的甘油三酯中的脂肪酸基适当交换,可以提高脂肪或油的稠度。所需的相互作用及酯交换可借助催化剂加速。(2)再酯化的油、脂(或称酯化油、脂),是由甘油直接合成而得的甘油三酯,所用原料为游离脂肪酸混合物或经

精制后所得的酸油的混合物。甘油三酯中脂肪酸基的排列与天然油中的不同。含有再酯化油的从油橄榄(或称橄榄)中制得的油归入本品目。(3)反油酸化的油、脂,是指经过处理,其不饱和脂肪酸基已在很大程度上由顺式转变为相应的反式的油、脂。上述产品即使具有蜡的特性,即使后来经过除臭或类似的精制加工,也不论是否适于直接食用,仍归入本品目。但本品目不包括经进一步加工(例如,组织化(改变组织或晶体结构))以制成食品的氢化等油、脂及其分离品(品目1517)。此外,本品目不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油、脂经改性的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的油、脂或其分离品(品目1517或1518)。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15 章注释 — 动物、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物或植物蜡 10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本章不包括:

(a) 0209头猪脂肪或家禽脂肪;

(b) 可可黄油、脂肪和石油(品目1804);

(c) 可食用制剂,其重量超过0405类产品的15%(一般为第21章);

(d) 油脂(品目2301)或品目2304至2306的残留物;

(e) 脂肪酸、制备的蜡、药品、油漆、清漆、肥皂、香水、化妆品或厕所制剂、硫化油或第六节的其他物品;或

(f) 由石油衍生的事实(品目4002)。

2. 品目1509不适用于通过溶剂提取从橄榄中取得的油(品目1510)。

3. 头部1518不覆盖脂肪或油类或其分质,只是变质,它们应划入与相应的未变质脂肪和油类及其分质相适应的品目。

4. 肥皂库存、油脚和泥渣、石英、甘油和羊毛油残渣落在1522号公路上。

子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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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1509 30子目的目的,处女橄榄油具有自由酸性,表示为烯酸,含量不超过2,0克/100克,并且可以根据食品法典第33-1981号标准所示特征与其他处女橄榄油类别区分。

2. For the purposes of subheadings 1514 11 and 1514 19, the expression ‘low-erucic-acid rape or colza oil’ means the fixed oil which has an erucic acid content of less than 2 % by weight.

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In subheadings and subheadings 1507 10, 1508 10, 1510 10, 1511 10, 1512 11, 1512 21, 1513 11, 1513 21, 1514 11, 1514 91, 1515 11, 1515 21, 1515 50 110 0, 1515 50 190 0, 1515 90 210 0, 1515 90 290 0, 1515 90 500 0 – 1515 90 690 0 and 1518 00 310 0:

(a) 以按压方式获得的非挥发性植物原产液体或固体形式的油,除非经过下列以外的任何其他处理,否则应视为“生油”:

在正常时间内解除,

a. 离心或过滤,但只能使用诸如重力、压力或离心力等机械力(不包括任何吸附过滤过程或任何其他物理或化学过程)将油与其固体成分分离;

(b) 以从抽取中获得的液体或固体形式的非挥发性植物油,如果无法按颜色、嗅觉、味道或公认的特殊分析特性与在压力下获得的植物油和脂肪区分,则应继续被视为“生油”;

(c) “生油”一词包括用水合物提炼的大豆油和从gossypol提炼的棉油。

2. В субпозиции 1510 10 термин «масло оливковое из жмыха сырое» означает масло со следующими характеристиками:

(a) 具有下列蜡含量值之一:

(一) 蜡含量大于350毫克/千克,条件是红血球和乌法醇含量大于4.5%;或

(二) 蜡含量超过300毫克/千克但不超过350毫克/千克,条件是:

含脂醇总含量超过350毫克/千克,以及

- 红葡萄醇和乌瓦醇含量超过3.5%;

(b) 单聚氨酯含量不超过1.4%。

(c) 转录异构体的总含量不超过0.20%,转录异构体+转录异构体的总含量不超过0.10%。

3. 子目1522 00 310 0和1522 00 390 0不包括:

(a) 含碘指数低于70或100以上的油脂物质的处理残留物;

(b) 含碘指数大于70或小于100的油的脂肪物质的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残留物,其峰值面积代表-西托斯特醇的留存量,低于总峰值面积的93.0%。

欧亚经济联盟补充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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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这一组中:

“包装”一词是指旨在包装、储存和运输货物的所有类型的包装,包括构成独立运输单元的运输容器;

“净质量”一词是指每个包装单位的产品质量,不包括包装单位的质量。

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编码名称
1516 10动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1516 20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1516 30Жиры и масла микробиологического происхождения и их фракци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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