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 杂项食品
杂项食品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第 21 章注释 — 杂项食品 6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本章不包括:
(a) 编号0712的混合蔬菜;
(b) 含有任何比例咖啡的烤咖啡替代品(品目0901);
(c) 香茶(头号0902);
(d) 第0904至0910项的香料或其他产品;
(e) 除第2103项或第2104项所述产品以外的食品制剂,其重量超过20%的香肠、肉类、肉皮、血液、昆虫、鱼类或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或其任何组合(第16章);
(f) 品目2404的产品;
(g) 将酵母作为3003或品目3004的药品或其他产品;或
(h) 品目3507的制备酶。
2. 说明1(b)中提及的替代品摘录应归入品目2101。
3个 为品目2104的目的,“混合食品制剂”一语是指在净重含量不超过250克的容器中,由肉类、鱼、蔬菜、水果或坚果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基本成分组成的精细同质混合物,作为适合婴儿或幼儿或为饮食目的的食品进行零售。 为适用这一定义,不考虑在混合物中添加少量的成分,用于增殖、保存或其他目的。 这种制剂可能含有少量可见成分。
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为子目2106 10 200 0和2106 90 930 0的目的,淀粉一词也指淀粉的衰变产物。
2. 为子目2106 90 200“混合酒精半成品,但基于香料的产品除外,用于制造饮料”,是指酒精浓度超过0.5伏的复合酒精半成品。
3. 为子目2106 90 400 0的目的,异庚糖一词是指一种产自葡萄糖或其聚合物的产物,其干燥含量至少为10%的葡萄糖重量。
欧亚经济联盟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为子目2106 90 980 5的目的,“芝士香肠”一词是指以奶酪、白葡萄酒、水、淀粉、樱桃刺、乳化剂为形式的混合食品。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