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7 20 — 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
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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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IV.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品目 2207 的注释 3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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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 乙醇未脱盐,酒精浓度为80伏或以上;乙醇和其他酒精锡,任何浓度;2207 10 - 乙醇未脱盐,酒精浓度为80伏或超过2207 20 - 乙醇和其他酒精锡,任何浓度的乙醇
乙醇不与品目2905的其他无环醇一起归类,根据第29章注释2(b),乙醇不归入第29章。本品目包括:(1)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2)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发酵饮料及烈性酒含有利用酵母或其他酶使某些糖发酵而获得的乙醇。品目2207或2208的未改性乙醇是由发酵产品经进一步提纯(例如,蒸馏、过滤等)制得的,直至除去发酵产品的特性,得到只有乙醇气味和口味的透明、无色、不起泡的液体。乙醇也可用合成方法制得。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是混有其他物质的酒精,这些物质使其不适于饮用,但不妨碍其用于工业目的。不同国家根据本国法律使用不同的变性剂。这些变性剂包括木石脑油、甲醇、丙酮、吡啶、芳香烃(苯等)、着色剂。本品目也包括中性酒精,即含水的乙醇,经提纯(例如,分馏)已几乎全部除去首次馏出物中存在的副成分(高级醇、酯、醛、酸等)。乙醇可用于许多工业目的,例如,在化学产品、清漆等的生产中用作溶剂,用于加热和照明,以及用于配制烈性酒。本品目不包括:(a)按容量计酒精浓度低于80%的未改性乙醇(品目2208);
(b) 其他酒精锡(如果不是凹陷)(品目2208);(c) SP irta的固体或半固体燃料(通常以“干酒精”的名称销售)(品目3606)。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22 章注释 — 含酒精饮料、无酒精饮料及醋 14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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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章不包括:
(a) 本章的产品(第2209项除外),用于烹饪目的,因而不适合用作饮料消费(一般为第2103项);
(b) 海水(品目2501);
(c) 蒸馏或导水或类似纯度的水(第2853条);
(d) 乙酸浓度超过10%的乙酸重量(品目2915);
(e) 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或
(f) 香水或厕所准备(第33章)。
2. 为本章及第20章和第21章的目的,酒精强度按体积确定,温度为20 °C。
3. 就品目2202而言,“非酒精饮料”一词是指酒精强度的饮料,其体积不超过0.5%。 酒精饮料酌情分为第2203至品目2206或品目2208.
子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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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В субпозиции 2204 10 термин «вина игристые» означает вина в закрытых резервуарах, имеющие избыточное давление не ниже 3 бар при температуре 20 °C.
补充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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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В субпозицию 2202 10 000 0 включаются воды, в том числе минеральные и газированные, содержащие добавки сахара или других подслащивающих или вкусо-ароматических веществ, при условии их прямого употребления в качестве напитков.
2. В товарных позициях 2204 и 2205 и подсубпозиции 2206 00 100 0:
(a) “按体积计的实际酒精浓度”是指在20°C时,纯酒精在100卷产品中以该温度计的体积;
(b) “按体积计算的潜在酒精浓度”是指在20°C时通过对100卷产品所含的糖进行彻底发酵而可以得到的纯酒精体积;
(c) “按体积计总酒精浓度”是指按体积计的实际酒精浓度与按体积计的潜在酒精浓度之和;
(d) “天然酒精浓度,按体积计算”是指在任何浓缩之前按体积在产品中的总酒精浓度;
(e) “大约%”是指酒精按体积的浓度。
3个2204 30 100 0,“发酵中的葡萄干燥”是指葡萄发酵获得的产品,其酒精实际浓度必须大于1伏,低于按体积计的酒精总浓度的五分之三。
4. 关于子目2204、21、2204、22和2204 29:
(A)"完全干燥提取物"是指在一定物理条件下不蒸发的所有物质的产品以克/升的含量。总干提取物应在20°C的温度下通过凹槽测定。
(B) (a) 产品中含有第1、第2、第3和第4款所述每升干燥总提取量的具体数额2204 21 110 0至2204 21 980 0、2204 22 110 0至2204 22 980 0和2204 29 110至2204 29 980 不应影响其分类:
( 一 ) 酒精 浓度 不超过 13 卷 的 产品:每 1 升 干 提取 总量 的 90 克 或 以下;
( 二 ) 实际 酒精 浓度 大于 13 卷% 、 但 不超过 15 卷% 的 产品:每 1 升 干 提取 总量 的 130 克 或 以下;
( 三 ) 酒精 浓度 大于 15 卷 的 产品,但 不超过 18 卷 的 产品:每 1 升 干 提取总量 的 130 克 或 低于;
(4)实际酒精浓度大于18伏%,但不超过22伏%的产品:每升330克或低于总干提取量。
干法总提取量超过上述每一类别最大值的产品应分类为以下类别:除非总干提取量超过330克/升,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应分类为子目2204 21 980 0、2204 22 980 0和2204 29 980。
(b) The above rules do not apply to products included in subheadings 2204 21 230 0, 2204 22 110 0 and 2204 29 110.
5. In subheadings 2204 21 110 0 to 2204 21 980 0, 2204 22 110 0 to 2204 22 980 0 and 2204 29 110 to 2204 29 980:
(a) 葡萄必须因添加酒精而停止发酵,即一种产品:
实际酒精浓度至少为12伏,但低于15伏,
- 葡萄加成后,天然酒精浓度必须至少达到8.5伏,通过葡萄酒蒸馏得到的产品;
(b) 用于蒸馏的强化葡萄酒,即:
实际酒精浓度至少为18伏,但不超过24伏,
- 纯通过在酒中添加不含残留糖的未校正产品而获得,该产品通过酒蒸馏而获得,其酒精实际最大浓度为86伏%;
- 乙酸的最大挥发性酸含量为1.5克/升;
(c) 酒,即一种产品:
总酒精浓度至少为17.5伏,实际酒精浓度至少为15伏,但不超过22伏,以及
- 从第三国批准生产葡萄酒的葡萄品种中取得葡萄或葡萄酒,天然酒精浓度至少为12伏,
- 通过冻结,或
- 在发酵期间或发酵后增加:
通过葡萄酒蒸馏获得的产品,或
- 集中葡萄必须或对于某些传统葡萄酒的优质葡萄酒,葡萄必须直接热量集中,除此以外,这种热量必须符合集中葡萄的定义,或
- 这些产品的混合物。
然而,一些有原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的葡萄酒可以从新鲜葡萄中获取,这种葡萄酒不一定有最小的天然酒精浓度为12伏。
6. 就子目2204 30 920 0和2204 30 960 0而言,“浓缩葡萄必须”是指葡萄必须使用20°C的耐受度计读数不低于50.9%。
7. 第2205项将只有葡萄酒和其他新葡萄葡萄酒与植物或芳香物质进行调味,实际酒精浓度至少为7伏。
8. 为子目2206 00 100 0的目的,纠察是指未经处理的葡萄提取物在水中浸泡的发酵或用水提取发酵葡萄提取物而获得的产品。
9. 为子目2206 00 310 0和2206 00 390的目的,下列饮料应视为“蒸发”:
- 瓶内发酵饮料,装有捆绑或紧身衣的“蘑菇”阻塞器,
在另一个容器中发酵的饮料,20°C时测得的过量压力至少为1.5巴。
10. 就子目2209 00 110 0和2209 00 190 0而言,“醋”一词是指完全通过葡萄酒乙酸发酵获得的醋,在乙酸方面总酸度不少于60克/升。
欧亚经济联盟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为2208 90 560 2和2208 90 770 2子目的目的,“shochu”一词是指通过发酵大米蒸馏获得的产品,其酒精实际浓度不得小于25伏但不得大于45伏,不含有风味添加剂。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2207 2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23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21/201121ТР ТС 022/201121ТР ТС 029/20122ТР ТС 030/20122
- 合格评定模式
- 3д161д52д2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Актюбинский филиал АО «Национальный центр экспертизы и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Актюбинский филиал ОПС ПИУ АО «Национальный центр экспертизы и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ООО «Центр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ПАРТНЕР»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德国1印度1荷兰1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