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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2503 00 — 各种硫磺,但升华硫磺、沉淀硫磺及胶态硫磺除外

各种硫磺,但升华硫磺、沉淀硫磺及胶态硫磺除外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部分注释仍显示为英文或俄文:这些条目没有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中文译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在商品目录中的位置

类 V. 矿产品

  1. 25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2. 2503各种硫磺,但升华硫磺、沉淀硫磺及胶态硫磺除外
  3. 2503 00您在这里

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编码名称
2503 00 10粗硫磺或未精炼硫磺
2503 00 90其他

品目 2503 的注释 3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2503 各种硫磺,但冻干、沉淀和共聚硫磺除外

本品目包括:(1)天然硫磺,以游离状态存在,不论是否用机械方法去除部分脉石进行精选。(2)熔化天然硫磺提取的粗硫磺。这一过程可在烧硫窑或吉尔炉中进行,也可直接在矿床中通过插入钻孔的管道注入蒸汽进行(弗拉施法)。(3)焙烧黄铁矿或处理其他含硫矿物所得的粗硫磺。(4)在提纯煤气、洗涤焙烧炉的含硫气体、处理高含硫量的天然石油气、精炼含硫腐蚀性原油等过程中作为副产品回收的粗硫磺。这种硫磺有时称为「净化硫磺」或「沉淀硫磺」,不应与品目 2802 注释所述的沉淀硫磺相混淆。后三项所述的各种粗硫磺有时相当纯净。特别是用弗拉施法所得的硫磺,所含杂质极少,实际上几乎无法去除;这些杂质通常以稀少的细小包裹体或细分散颗粒形式存在。(5)精制硫磺,是将粗硫磺快速蒸馏并冷凝成液态制得;以这种方法所得的硫磺可浇铸成条状或块状,也可在凝固后压碎。(6)硫磺粉,是指细粉状的硫磺(粗制或精制),用研磨然后筛分的方法制得,筛分可采用机械方法或气体喷吹的方法。根据所用工艺和颗粒细度,这类产品称为「筛分硫磺」、「风选硫磺」、「喷雾硫磺」等。(7)硫蒸气骤冷而颗粒不经过液相所得的硫磺是不溶性的,特别是不溶于二硫化碳(硫 )。

本科目所列各类硫化物均用于化工行业(生产多种硫化合物,硫染料等),用于橡胶的硫化,作为植物养殖中病虫害防治的杀菌剂,用于火柴和硫柱的制造,以及漂白过程中提取二氧化硫等。这一品目不包括冷冻干燥、沉淀和称为偶氮硫(品目2802)。 用于零售的模具或包件中的硫包作为杀菌剂等分类于品目3808.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25 章注释 —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3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除非本章注4中或在上下文中另有说明,本章仅包括生产品或冲洗产品(包括含有不改变产品结构而去除杂质的化学品)、压碎产品、地面产品、粉末产品、筛粉产品、以浮离、磁分离或其他机械或物理工艺(结晶化除外)。 已经烧制,烧制,混合或者加工的产品,未经各品目规定的方法,不列入本章。

该类产品可能含有粉尘抑制剂的添加剂,但这种添加剂不得改变产品的特性,使其适合特定用途而不是常规用途。

2. 这一组不包括:

(a) 冻干、沉淀或共聚硫(品目2802);

(b) mineral dyes containing 70 % or more by weight of chemically bound iron in terms of Fe2O3 (heading 2821);

(c) 第30章的医药产品或其他产品;

(d) 香水、化妆品或厕所(第33章);

(e) 多洛米特垫料混合物(品目3816);

(f) 铺设石块、石块或铺设板(品目6801);镶嵌立方体或类似物品(品目6802);屋顶、板块或防水板(品目6803);

(g) 宝石或半宝石(品目7102或7103);

(h) 氯化钠或氧化镁的晶体,人工生长(光学元素除外),每个晶体重量不少于2.5克(品目3824);氯化钠或氧化镁的光学元素(品目9001);

(ij) 台球蜡笔(品目9504);或

(k) 用于写作或绘画的铅笔,用于裁缝的铅笔(第9609页)。

3. 任何可归入本章品目2517或任何其他品目的产品均应归入品目2517。

4个 品目2530主要包括:无泡沫的马鞭草、穿孔和氯石;天然色素,不论是否钙化、混合或未混合;铁的天然氧化物;石膏(以抛光或未磨碎的碎片);琥珀;石膏和琥珀凝聚,在板块、棒、棍子或类似形式中,在铸造后不加工;革加特龙(黑氰酸盐),或用溴铁龙酮;或用安柏特龙酮。

如何认证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2503 0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1份。

按技术法规
ТР ТС 029/20121ТР ТС 021/20111ТР ТС 022/20111
合格评定模式
1д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法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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