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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2620 91 00 — 含有金属、砷或其化合物的矿渣、矿灰及残渣(黑色金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外):其他:含锑、铍、镉、铬或其混合物的

含有金属、砷或其化合物的矿渣、矿灰及残渣(黑色金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外):其他:含锑、铍、镉、铬或其混合物的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部分注释仍显示为英文或俄文:这些条目没有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中文译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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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V. 矿产品

  1. 26矿砂、矿渣及矿灰
  2. 2620含有金属、砷或其化合物的矿渣、矿灰及残渣(黑色金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外)
  3. 2620 91其他:含锑、铍、镉、铬或其混合物的
  4. 2620 91 00您在这里

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编码名称税率
2620 91 000 0其他:含锑、铍、镉、铬或其混合物的5%

品目 2620 的注释 3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2620 含有金属、砷或其化合物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黑色金属所产生的除外):– 主要含锌:2620 11 – – 硬锌 2620 19 – – 其他 – 主要含铅:2620 21 – – 含铅汽油的淤渣及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 2620 29 – – 其他 2620 30 – 主要含铜 2620 40 – 主要含铝 2620 60 – 含砷、铊、汞或其混合物,用于提取砷或这些金属或用于生产其化合物的 – 其他:2620 91 – – 含锑、铍、镉、铬或其混合物 2620 99 – – 其他

本品目涵盖含有金属、砷(包括或不含金属)或其化学化合物的渣、灰和残留物(不包括第2618、2619或品目7112所列者除外),主要用于工业或提取砷或金属,或作为生产其化学大豆的基础。 它们是通过加工矿石或中间冶金产品(如斯坦)或通过电解、化学或其他不包括金属机械加工的过程获得的。 金属或由已磨损或破损的金属和建筑物构成的废料的机械化所产生的废物不包括在内(第十四节或第十五节)。 另一方面,主要由氧化物组成的缩放虽然是通过有色金属的机械化获得的,但也属于这个品目。

本品目包括:(1)锍(铜锍、镍锍或钴锍(第十五类)除外)以及矿渣或浮渣,例如,富含铜、锌、锡、铅等的矿渣或浮渣。(2)镀锌浮渣,即浸入熔融锌中进行热镀锌所产生的残渣。(3)电解槽的淤渣,是在配制电解槽或清除电解槽中的金属后所得的淤渣,以及电镀产生的淤渣。(4)蓄电池淤渣。(5)金属电解精炼所得的残渣,经干燥或浓缩成块状。(6)生产硫酸铜的残渣。(7)处理含银矿石所得的不纯氧化钴。(8)仅适于提取金属或生产化学品的废催化剂。(9)光卤石溶液的残渣,主要用于制取氯化镁。(10)含铅汽油的淤渣及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来自含铅汽油及含铅抗震化合物的储罐,主要由铅、铅化合物(包括四乙基铅及四甲基铅)以及氧化铁(储罐生锈形成)构成。这类淤渣主要用于回收铅或铅化合物,而且几乎不含石油。(11)熔炼时所得的锌、铅或铜的烟道灰。炼铜的烟道灰中主要含砷,而炼铅或炼锌的烟道灰中含钛。(12)炼锌、炼铅或炼铜所得的高含汞量的矿渣、矿灰及残渣,通常呈各种金属的氧化物、硫化物或汞齐形态。(13)含锑、铍、镉、铬或其混合物的矿渣、矿灰及残渣。这些产品主要是加工(例如,热处理)含这些金属的制品所产生的废料。(14)墨水、印刷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上光剂及清漆在生产、配制和使用中所产生的废物中的矿渣、矿灰及残渣,用于回收金属或其化合物。本品目也不包括:(a)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及残渣(品目 2621);(b)石油储罐中的淤渣,主要由石油构成(品目 2710);(c)第28章的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d)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包括,例如,铂合金网状的废催化剂或损坏的催化剂),以及含有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其他废碎料,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品目 7112);(e)第十五类金属经机械加工所产生的金属废料;(f)锌粉(品目 7903)。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26 章注释 — 矿砂、矿渣及矿灰 5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本章不包括:

(a) 作为macadam制备的渣或类似工业废物(品目2517);

(b) 碳酸天然镁(镁),不论是否熔化(品目2519);

(c) 石油油储存罐的污泥,主要是这种油(品目2710);

(d) 第31章的基本炉渣;

(e) 渣羊毛、岩羊毛或类似矿物羊毛(品目6806);

(f) 贵金属或用贵金属包裹的金属的废料或废料;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其他废料或含有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废料(品目7112或8549);或

(g) 冶炼过程产生的铜、镍或钴垫(第十五节)。

2. 国家 就第2601至2617项而言,“矿石”一词是指冶金工业中实际用于开采汞、第2844项金属或第十四节或第十五节金属的矿物,即使这些矿物是用于非冶金目的。 但是,品目2601至2617不包括已提交冶金工业非正常工艺的矿物。

3. 品目2620仅适用于:

(a) 工业中用于提取金属或作为金属化学化合物制造基础的渣、灰和残余物,但不包括焚烧城市废物产生的灰和残余物(品目2621);以及

(b) 用于提取砷或金属或制造其化学化合物的一种含砷的渣、灰和残留物,不论是否含有金属。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为了第2620-21子目的目的,“铅汽油污泥和铅反氧化化合物污泥”系指从含铅汽油和铅反氧化化合物(例如四乙基铅)储存罐中取得的、基本上由铅、铅化合物和氧化铁组成的废渣。

2. Slag, ash and residues containing arsenic, mercury, thallium or their mixtures, of a kind used for the extraction of arsenic or those metals or for the manufacture of their chemical compounds, are to be classified in subheading 2620 60.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