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8 00 00 — 硝酸;磺硝酸
硝酸;磺硝酸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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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VI.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品目 2808 的注释 2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2808 硝酸;硫-氮酸
氮酸(HNO3)主要是在催化剂(铂,铁,铬,二硝基或氧化锰等)存在下通过氧化氨得到,或者在电弧炉中直接结合氮和氧,因此产生的氮氧化物被氧化。它可以通过与硫酸(可以与二硫酸钠结合)作用在天然硝酸钠上得到;杂质(硫酸或盐酸,硝化蒸汽)通过蒸馏和热空气去除。硝酸是一种无色或黄色的有毒骨头。以集中形式(烟硝酸)释放出黄色的硝化蒸汽。 它影响皮肤,破坏有机材料;是一种强大的氧化剂。 存放于玻璃或陶瓷酸瓶或铝器皿中。它用于生产硝酸盐(银,汞,铅,铜等),有机染料,炸药(硝化甘油,氯仿林,三硝基甲苯,硝基甲酸盐,鼠标汞,或汞的富尔木酸盐等);用于蚀刻金属(特别是蚀刻铸铁);刻在铜上;炼金和银. (b) 硫az酸盐是聚硝酸和硫酸的某种比例的混合物(例如,相等部分)。 它们是一种粘性液体,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储存在薄板铁桶中。它们特别用于生产合成染料和生产硝纤维素和炸药时对有机化合物进行硝化处理。 本品目不包括:(a)氨基硫酸(硫酸)(品目2811)(不与上述硫-氮酸混淆);(b)氢zi,硝酸和各种氮氧化物(也品目2811).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28 章注释 —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10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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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本章品目仅适用于:
(a) 单独的化学元素和单独的化学定义化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
(b) 上述(a)项所述产品溶解在水中;
(c) 上文(a)所述产品溶解在其他溶剂中,条件是溶液构成一种正常和必要的方法,将完全出于安全或运输目的而采用的这些产品投放,而且溶剂并不使该产品特别适合特定用途而不是一般用途;
(d) 上文(a)、(b)或(c)项所述产品,并配有保存或运输这些产品所必需的额外稳定剂(包括防腐剂);
(e) 上文(a)、(b)、(c)或(d)项中提及的产品,加上一种防污剂或一种添加的有色物质,以便利其识别或出于安全原因,但此种添加不得使该产品特别适合特定用途,而非一般用途。
2. 国家 除二硫化物和硫酸盐外,还用有机物质(品目2831)、无机碱的碳酸盐和过氧化碳酸盐(品目2836)、无机碱的氰化物、氰化物和复合氰化物(品目2837)、无机碱的氟化物、氰酸盐和硫氰酸盐(品目2842)、列在品目2843至2846和2852的有机产品以及碳酸盐(品目2849),本章仅将下列碳化合物分类:
(a) 碳的氧化物、氰化氢和富敏克、异氰化物、硫化物和其他简单或复杂的氰基酸(品目2811);
(b) 碳的卤化氧化物(品目2812);
(c) 二硫化碳(品目2813);
(d) 无机基的硫代碳酸盐、硒代碳酸盐、三氟代碳酸盐、三氟代碳酸盐、四硫代氰基二甲酯和其他复合氰酸盐(品目2842);
(e) 过氧化氢,与尿素(品目2847)、碳氧硫化物、硫酰卤化物、氰基、氰基卤化物和氰胺及其金属衍生物(品目2853)相固,无论是否纯化(第31章)。
3. 除第六节附注1的规定外,本章不包括:
(a) 氯化钠或氧化镁,不论是否纯,或第五节的其他产品;
(b) 上文注2所述以外的有机无机化合物;
(c) 第31章附注2、3、4或5中提到的产品;
(d) 用作发光磷的无机产品,品目3206;粉末、颗粒或片状玻璃和其他玻璃,品目3207;
(e) 人工石墨(品目3801);作为灭火剂的收费产品或装入灭火手榴弹的产品,品目3813;用于零售的包装中的墨水清除器,品目3824;碱或碱土金属卤化物的培养晶体(光学元素除外),品目3824,重量不低于2,5克;
(f) 贵重或半贵重的石头(天然、合成或重建的)或这种石头的粉尘或粉末(头部7102至7105),或第71章贵重金属或贵重金属合金;
(g) 第十五节的金属,不论是否纯金属合金或结膜,包括烧结的金属碳化物(金属碳化物用金属烧结);或
(h) 光学元素,例如碱或碱土金属的卤化物(品目9001)。
4. 化学定义的复合酸由第二章的非金属酸和第四章的金属酸组成,列在品目2811中。
5. 品目2826至2842仅适用于金属或铵盐或过氧盐。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双重或复合盐类应归入品目2842。
6. 品目2844仅适用于:
(a) 技术(原子编号43)、硼(原子编号61)、硼(原子编号84)和原子编号大于84的所有元素;
(b) 天然或人工放射性同位素(包括贵金属或第十四节和十五节贱金属的同位素),不论是否混合;
(c) 这些元素或同位素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化学定义,也不论是否混合在一起;
(d) alloys, dispersions (including cermets), ceramic products and mixtures containing these elements or isotopes or inorganic or organic compounds thereof and having a specific radioactivity exceeding 74 Bq/g (0,002 μCi/g);
(e) 核反应堆用过的(辐照的)燃料元件(碳岭);
(f) 放射性残留物,不论是否可用。 为本说明和品目2844和2845的目的,“同位素”一词是指:- 个别核素,不包括在单一同位素状态下存在的核素;- 同一元素的一个或几个同位素的混合物,即自然同位素成分被人为修改的元素。
7. 品目2853包括按磷重量计含磷15%以上的磷酸铜(磷酸铜)。
8. 用于电子设备的化学元素(例如硅和硒)应在本章中分类,条件是这些元素的形式未按抽取的方式工作,或以气瓶或棒的形式工作。 当切割成圆盘,卷饼或类似形式时,它们会掉入品目3818.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В субпозиции 2852 10 термин «определенного химического состава» означает все органические или неорганические соединения ртути, удовлетворяющие требованиям примечаний 1 (а) – 1 (д) к группе 28 и примечаний 1 (а) – 1 (з) к группе 29.
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除非另有说明,子目中提到的盐类包括酸盐和基本盐类。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2808 0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1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29/20121ТР ТС 021/20111ТР ТС 022/20111
- 合格评定模式
- 1д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西班牙2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