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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2812 — 非金属卤化物及卤氧化物

非金属卤化物及卤氧化物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部分注释仍显示为英文或俄文:这些条目没有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中文译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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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VI.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1. 28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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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编码名称
2812 11氯化物及氯氧化物:碳酰二氯(光气)
2812 12氯化物及氯氧化物:三氯氧磷
2812 13氯化物及氯氧化物:三氯化磷
2812 14氯化物及氯氧化物:五氯化磷
2812 15氯化物及氯氧化物:一氯化硫
2812 16氯化物及氯氧化物:二氯化硫
2812 17氯化物及氯氧化物:亚硫酰氯
2812 19氯化物及氯氧化物:其他
2812 90其他

品目 2812 的注释 6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2812 非金属卤化物及卤氧化物:– 氯化物及氯氧化物:2812 11 – – 碳酰二氯(光气)2812 12 – – 三氯氧化磷 2812 13 – – 三氯化磷 2812 14 – – 五氯化磷 2812 15 – – 一氯化硫 2812 16 – – 二氯化硫 2812 17 – – 亚硫酰氯 2812 19 – – 其他 2812 90 – 其他

(A) 非金属氯化物 这些二元化合物中最重要的有:(1) 氯化碘:(a) 一氯化碘(ICl),由氯直接作用于碘制得。在27 °C以上为深褐色液体,温度较低时为带红色的晶体。比重约3.0。遇水分解;会严重灼伤皮肤。在有机合成中用作碘化剂;(b) 三氯化碘(ICl3)。制法与一氯化碘相同,或由氢碘酸制得。呈黄色针状晶体,溶于水。比重约3.0。用途与一氯化碘相同,也用于医药。(2) 氯化硫:(a) 一氯化硫(S2Cl2)(又称「二氯化二硫」,此名称依据结构式Cl-S-S-Cl)。由氯作用于硫制得。这是工业氯化硫;为黄色或带红色的液体,在空气中放出有窒息性气味的烟雾;遇水分解。比重约1.7。作为硫的溶剂,用于橡胶或古塔波胶的冷硫化。(b) 二氯化硫(SCl2)。由一氯化硫制得。为红褐色液体;也遇水分解;是相当不稳定的化合物。比重约1.6。用于橡胶的冷硫化,在合成染料(特别是硫靛)生产中用作氯化剂。(3) 氯化磷:(a) 三氯化磷(PCl3)。由氯直接作用于磷制得。为无色液体,比重约1.6,有腐蚀性,有刺激性气味,催泪。在潮湿空气中「冒烟」,遇水分解。主要在有机合成中用作氯化剂(例如生产酰氯、染料等),也在陶瓷生产中用于获得有光泽的表面;(b) 五氯化磷(PCl5)。由三氯化磷制得,呈白色或微黄色晶体。比重约3.6。与三氯化磷一样,在潮湿空气中「冒烟」,遇水分解,催泪。在有机化学中用作氯化剂或催化剂(例如用于制取靛红酰氯)。氯化鏻(PH4Cl)不包括在内(品目 2853)。(4) 氯化砷。三氯化砷(AsCl3)。由氯作用于砷或由盐酸作用于三氧化二砷制得。为无色油状液体。在潮湿空气中「冒烟」;剧毒。(5) 氯化硅。四氯化硅(SiCl4)。由氯气作用于二氧化硅与碳的混合物,或作用于硅以及硅青铜或硅铁制得。无色

液态,具体重力约为1.5. 在有大气湿度的情况下,它释放出窒息性白色蒸汽(氯化氢(HCl)). 它在水中分解,形成胶原硅和释放HCl蒸气。它用于获得硅,高纯度硅,有机硅化合物和烟幕。三氯硅烷(SiHCl 3)等硅化氢替代产品未列入本条目(品目2853). 本品目不包括四氯化碳(CCl4)、六氯乙烷(六氯化碳)(C2Cl6)、六氯苯(ISO)(C6Cl6)、八氯苯(C10Cl8)和类似的氯化碳;它们是氯化碳氢化合物衍生物(品目2903)。

(B) 非金属卤氧化物 这些三元化合物包括,inter alia:(1) 硫的氯氧化物:(a) 亚硫酰氯(二氯氧化硫,亚磺酰氯)(SOCl2)。通过氧化二氯化硫制得,或用三氧化硫、或用硫酰氯制得。无色液体,比重约1.7。放出窒息性烟雾,遇水分解。用于生产有机氯化物。(b) 二氧化二氯化硫(磺酰氯,硫酰氯)(「二氯磺酸」)(SO2Cl2)。在日光下或在催化剂(樟脑或活性炭)存在下由氯作用于二氧化硫制得。无色液体,比重约1.7。在空气中「冒烟」;遇水分解,有腐蚀性。在有机合成中用作氯化剂和磺化剂,例如用于生产酰氯。本品目不包括氯磺酸(「硫酸氯醇」)(ClSO2·OH)(品目 2806)。(2) 二氯氧化硒。二氯氧化硒,通常称为亚硒酰氯(SeOCl2),与亚硫酰氯类似。由四氯化硒作用于二氧化硒制得。10 °C以上为黄色液体,在空气中冒烟;温度较低时形成无色晶体;相对密度约2.4。遇水分解。用于有机合成或用于内燃机汽缸的除炭。(3) 亚硝酰氯(氯氧化氮)(NOCl)。橙黄色气体,有窒息性气味,有毒,用作氧化剂。(4) 三氯氧化磷(三氯化氧磷,又称磷酰氯)(POCl3)。由三氯化磷与氯酸钾作用、由五氯化磷与硼酸作用或由碳酰氯作用于磷酸三钙制得。无色液体。比重约1.7。有刺激性气味,在潮湿空气中「冒烟」,遇水分解。在有机合成中用作氯化剂,也用于生产乙酸酐或氯磺酸。(5) 碳酰二氯(光气,氯氧化碳,又称碳酰氯)(COCl2)。

由氯在骨炭或木炭存在下作用于一氧化碳制得,或由发烟硫酸作用于四氯化碳制得。无色产品,8 °C以下为液体,高于此温度为气体;以液态或在压力下储存于厚重的钢制容器中。如溶于甲苯或溶于苯,则归入品目 3824。催泪性剧毒物质。作为氯化剂广泛用于有机合成(例如用于生产酰氯、氨基衍生物、米希勒酮及有机染料生产用的中间体)。(C) 其他非金属卤化物及卤氧化物 本组包括所有其他非金属卤化物(氟化物、溴化物、碘化物)。(1) 氟化物:(a) 五氟化碘(IF5),发烟液体;(b) 氟化磷及氟化硅;(c) 三氟化硼(BF3)。在硫酸存在下加热天然氟化钙与粉状氧化硼制得。无色气体。在潮湿空气中「冒烟」;使有机物炭化。强烈吸水,生成氟硼酸。用作脱水剂,在有机合成中用作催化剂。与有机物(例如乙醚、乙酸或苯酚)形成加合物;这些化合物也用作催化剂,归入品目 2942。(2) 溴化物:(a) 溴化碘(一溴化碘)(IBr)。由该化合物的组分直接反应制得。呈类似碘的黑红色结晶块。溶于水。用于有机合成;(b) 溴化磷。三溴化磷(PBr3)。由溴作用于溶于二硫化碳中的磷制得。无色液体。在潮湿空气中「冒烟」,遇水分解。比重约2.8。用于有机合成。本品目不包括溴化鏻(PH4Br)(品目 2853)及溴化碳(品目 2903)。(3) 碘化物:(a) 碘化磷。二碘化磷(P2I4)。由碘与溶于二硫化碳中的磷反应生成。呈橙色晶体,放出有色蒸气。三碘化磷(PI3)。以类似方法制得,结晶为深红色片状。碘化鏻(PH4I)归入品目 2853;(b) 碘化砷。

三碘化砷(AsI3). 红色晶体来源于组成元素。有毒挥发性物质。 (c) 碘与其他卤素的化合物。 见上文(A)(1)、(C)(1)(a)、(C)(2)(a)款。 (4)氧化二硫以外的卤化物:(a)氟氧化物,例如三氟化磷(氟化磷)(POF3);(b)氧化溴,例如硫氧化二溴(硫溴)(SOBr 2),橙色液体,三溴化磷(磷溴)(POBr 3),具有板状晶体形式;(c)碘氧化物。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28 章注释 —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10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本章品目仅适用于:

(a) 单独的化学元素和单独的化学定义化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

(b) 上述(a)项所述产品溶解在水中;

(c) 上文(a)所述产品溶解在其他溶剂中,条件是溶液构成一种正常和必要的方法,将完全出于安全或运输目的而采用的这些产品投放,而且溶剂并不使该产品特别适合特定用途而不是一般用途;

(d) 上文(a)、(b)或(c)项所述产品,并配有保存或运输这些产品所必需的额外稳定剂(包括防腐剂);

(e) 上文(a)、(b)、(c)或(d)项中提及的产品,加上一种防污剂或一种添加的有色物质,以便利其识别或出于安全原因,但此种添加不得使该产品特别适合特定用途,而非一般用途。

2. 国家 除二硫化物和硫酸盐外,还用有机物质(品目2831)、无机碱的碳酸盐和过氧化碳酸盐(品目2836)、无机碱的氰化物、氰化物和复合氰化物(品目2837)、无机碱的氟化物、氰酸盐和硫氰酸盐(品目2842)、列在品目2843至2846和2852的有机产品以及碳酸盐(品目2849),本章仅将下列碳化合物分类:

(a) 碳的氧化物、氰化氢和富敏克、异氰化物、硫化物和其他简单或复杂的氰基酸(品目2811);

(b) 碳的卤化氧化物(品目2812);

(c) 二硫化碳(品目2813);

(d) 无机基的硫代碳酸盐、硒代碳酸盐、三氟代碳酸盐、三氟代碳酸盐、四硫代氰基二甲酯和其他复合氰酸盐(品目2842);

(e) 过氧化氢,与尿素(品目2847)、碳氧硫化物、硫酰卤化物、氰基、氰基卤化物和氰胺及其金属衍生物(品目2853)相固,无论是否纯化(第31章)。

3. 除第六节附注1的规定外,本章不包括:

(a) 氯化钠或氧化镁,不论是否纯,或第五节的其他产品;

(b) 上文注2所述以外的有机无机化合物;

(c) 第31章附注2、3、4或5中提到的产品;

(d) 用作发光磷的无机产品,品目3206;粉末、颗粒或片状玻璃和其他玻璃,品目3207;

(e) 人工石墨(品目3801);作为灭火剂的收费产品或装入灭火手榴弹的产品,品目3813;用于零售的包装中的墨水清除器,品目3824;碱或碱土金属卤化物的培养晶体(光学元素除外),品目3824,重量不低于2,5克;

(f) 贵重或半贵重的石头(天然、合成或重建的)或这种石头的粉尘或粉末(头部7102至7105),或第71章贵重金属或贵重金属合金;

(g) 第十五节的金属,不论是否纯金属合金或结膜,包括烧结的金属碳化物(金属碳化物用金属烧结);或

(h) 光学元素,例如碱或碱土金属的卤化物(品目9001)。

4. 化学定义的复合酸由第二章的非金属酸和第四章的金属酸组成,列在品目2811中。

5. 品目2826至2842仅适用于金属或铵盐或过氧盐。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双重或复合盐类应归入品目2842。

6. 品目2844仅适用于:

(a) 技术(原子编号43)、硼(原子编号61)、硼(原子编号84)和原子编号大于84的所有元素;

(b) 天然或人工放射性同位素(包括贵金属或第十四节和十五节贱金属的同位素),不论是否混合;

(c) 这些元素或同位素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化学定义,也不论是否混合在一起;

(d) alloys, dispersions (including cermets), ceramic products and mixtures containing these elements or isotopes or inorganic or organic compounds thereof and having a specific radioactivity exceeding 74 Bq/g (0,002 μCi/g);

(e) 核反应堆用过的(辐照的)燃料元件(碳岭);

(f) 放射性残留物,不论是否可用。 为本说明和品目2844和2845的目的,“同位素”一词是指:- 个别核素,不包括在单一同位素状态下存在的核素;- 同一元素的一个或几个同位素的混合物,即自然同位素成分被人为修改的元素。

7. 品目2853包括按磷重量计含磷15%以上的磷酸铜(磷酸铜)。

8. 用于电子设备的化学元素(例如硅和硒)应在本章中分类,条件是这些元素的形式未按抽取的方式工作,或以气瓶或棒的形式工作。 当切割成圆盘,卷饼或类似形式时,它们会掉入品目3818.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В субпозиции 2852 10 термин «определенного химического состава» означает все органические или неорганические соединения ртути, удовлетворяющие требованиям примечаний 1 (а) – 1 (д) к группе 28 и примечаний 1 (а) – 1 (з) к группе 29.

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除非另有说明,子目中提到的盐类包括酸盐和基本盐类。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