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4 29 — 亚硝酸盐;硝酸盐:硝酸盐:其他
亚硝酸盐;硝酸盐:硝酸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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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2834 的注释 3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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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4 硝酸盐;硝酸盐:2834 10 硝酸盐 – 硝酸盐:2834 21 – 钾 2834 29 – 其他(A) 硝酸盐,除本分组一般规定中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本品目包括Ita硝酸盐,硝酸金属盐(HNO2)(品目2811).
(1)亚硝酸钠(NaNO2). 由含铅硝酸钠的还原和铅凝胶的生产过程得到。无色晶体,湿润且溶于水。 用作立方染料中的氧化剂;用于有机合成;用于肉类加工;用于摄影;用作鼠毒等 (2)亚硝酸钾(KNO2). 其得到的方法与亚硝酸钠相同,或二氧化硫作用于氧化钙和硝酸 to的混合物。白色晶体粉末或黄色棒;常含有其他盐类作为杂质。在水中溶解,在空气中随着特性的恶化而强烈融化。它与亚硝酸钠用途相同. (3)亚硝酸硼(Ba(NO2)2). 用于烟火的晶体. (4)其他亚硝酸盐。其中包括亚硝酸铵,一种不稳定的爆炸性产品;用作实验室中生产氮的溶液。本品目不包括钴硝酸盐(品目2842)。 (B) 除本子类的一般规定所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本品目涵盖硝酸盐、金属盐和硝酸盐(品目2808),硝酸铵和硝酸钠除外,不论是否经过精炼(品目3102或3105)。 (见下文其他例外情况。 ) 基本的硝酸盐也包含在这里. (1)硝酸钾(KNO3)(又称"盐"). 从硝酸钠和氯化钾中获取。它是一种无色晶体高大或质地华丽,或白色晶体粉末,可溶于水和无刺状的湿润。 它与硝酸钠类似,也用于在烟火中获取火药,化学雷管,用于制造火柴和冶金通量. (2) 硝酸乙酯:(a) 中性二硝酸乙酯(BI(NO3)3·5H2O)。 它由硝酸作用于二聚体上得到;大型无色漂浮晶体。用于生产二硝基氧化二氮或盐类和一些漆料;(b) 硝酸二硝基二硝基(BINO3(OH)2)。 它来自中性二硝酸二甲酯;珍珠-白色粉末,不溶于水。它用于医学(用于治疗肠胃疾病);生产陶瓷(脑漆),化妆品,生产引信等(3)硝酸镁(Mg(NO3)2−6H2O). 无色晶体溶于水。用于烟火,以获得可逆产物(含氧化镁),钾网等(4)硝酸钙(Ca(NO3)2). 结果是用硝酸处理压碎的石灰岩。白色浮质,可溶于水,酒精和丙酮。用于烟火,生产炸药,火柴,化肥等(5)三价硝酸铁(Fe(NO3)3·6H2O或9H2O). 蓝水晶。在染色和印刷过程中用作草本植物(纯质或与乙酸混合). 纯水溶液用于医学. (6)硝酸钴(Co(NO3)2−6H2O). 紫色,红色或棕色晶体,可溶于水,模糊。接收时使用
钴蓝或钴黄以及隐显墨水;用于陶瓷装饰;用于钴的电沉积等。(7) 硝酸镍(Ni(NO3)2·6H2O)。易潮解的绿色水溶性晶体。用于陶瓷生产(褐色颜料);用于染色(作媒染剂);用于镍的电沉积;用于制造氧化镍或纯镍催化剂。(8) 硝酸铜(Cu(NO3)2)。将铜溶于硝酸后结晶制得(视温度不同含3或6分子水)。蓝色或绿色晶体,溶于水,吸湿;有毒。用于烟火制造;用于染料生产;用于纺织材料的染色或印花(媒染剂);用于制造氧化铜和照相纸;用于电镀,使金属产生人造铜绿等。(9) 硝酸锶(Sr(NO3)2)。由氧化锶或硫化锶与硝酸作用制得,加热时得到无水盐,在较低温度下得到水合盐(含4分子水)。无色结晶粉末,易潮解,溶于水,受热分解。用于烟火制造(红光)及火柴制造。(10) 硝酸镉(Cd(NO3)2·4H2O)。由氧化物制得。无色针状晶体,易潮解,溶于水。在陶瓷或玻璃工业中用作着色剂。(11) 硝酸钡(Ba(NO3)2)。由天然碳酸盐(毒重石)(品目 2511)制得。无色或白色晶体或结晶粉末;溶于水,有毒。用于烟火制造(绿光);用于制造炸药、光学玻璃、陶瓷釉料、钡盐或硝酸盐等。(12) 硝酸铅(Pb(NO3)2)。硝酸铅是用硝酸作用于红丹制取二氧化铅时的副产品。无色晶体,溶于水;有毒。用于烟火制造(黄光),用于火柴、炸药及某些着色料的生产;用于鞣革、摄影和石印;用于制造铅盐,在有机合成中用作氧化剂。除上述不包括的产品外,本品目也不包括下列产品:(a) 汞的硝酸盐(品目 2852);(b) 乙酰硝酸盐(第29章)(例如用作媒染剂的乙酰硝酸铁);(c) 硫酸铵和硝酸铵的复盐,不论是否含有杂质(品目 3102 或 3105);(d) 以金属硝酸盐混合物为基料的炸药(品目 3602)。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28 章注释 —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10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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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本章品目仅适用于:
(a) 单独的化学元素和单独的化学定义化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
(b) 上述(a)项所述产品溶解在水中;
(c) 上文(a)所述产品溶解在其他溶剂中,条件是溶液构成一种正常和必要的方法,将完全出于安全或运输目的而采用的这些产品投放,而且溶剂并不使该产品特别适合特定用途而不是一般用途;
(d) 上文(a)、(b)或(c)项所述产品,并配有保存或运输这些产品所必需的额外稳定剂(包括防腐剂);
(e) 上文(a)、(b)、(c)或(d)项中提及的产品,加上一种防污剂或一种添加的有色物质,以便利其识别或出于安全原因,但此种添加不得使该产品特别适合特定用途,而非一般用途。
2. 国家 除二硫化物和硫酸盐外,还用有机物质(品目2831)、无机碱的碳酸盐和过氧化碳酸盐(品目2836)、无机碱的氰化物、氰化物和复合氰化物(品目2837)、无机碱的氟化物、氰酸盐和硫氰酸盐(品目2842)、列在品目2843至2846和2852的有机产品以及碳酸盐(品目2849),本章仅将下列碳化合物分类:
(a) 碳的氧化物、氰化氢和富敏克、异氰化物、硫化物和其他简单或复杂的氰基酸(品目2811);
(b) 碳的卤化氧化物(品目2812);
(c) 二硫化碳(品目2813);
(d) 无机基的硫代碳酸盐、硒代碳酸盐、三氟代碳酸盐、三氟代碳酸盐、四硫代氰基二甲酯和其他复合氰酸盐(品目2842);
(e) 过氧化氢,与尿素(品目2847)、碳氧硫化物、硫酰卤化物、氰基、氰基卤化物和氰胺及其金属衍生物(品目2853)相固,无论是否纯化(第31章)。
3. 除第六节附注1的规定外,本章不包括:
(a) 氯化钠或氧化镁,不论是否纯,或第五节的其他产品;
(b) 上文注2所述以外的有机无机化合物;
(c) 第31章附注2、3、4或5中提到的产品;
(d) 用作发光磷的无机产品,品目3206;粉末、颗粒或片状玻璃和其他玻璃,品目3207;
(e) 人工石墨(品目3801);作为灭火剂的收费产品或装入灭火手榴弹的产品,品目3813;用于零售的包装中的墨水清除器,品目3824;碱或碱土金属卤化物的培养晶体(光学元素除外),品目3824,重量不低于2,5克;
(f) 贵重或半贵重的石头(天然、合成或重建的)或这种石头的粉尘或粉末(头部7102至7105),或第71章贵重金属或贵重金属合金;
(g) 第十五节的金属,不论是否纯金属合金或结膜,包括烧结的金属碳化物(金属碳化物用金属烧结);或
(h) 光学元素,例如碱或碱土金属的卤化物(品目9001)。
4. 化学定义的复合酸由第二章的非金属酸和第四章的金属酸组成,列在品目2811中。
5. 品目2826至2842仅适用于金属或铵盐或过氧盐。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双重或复合盐类应归入品目2842。
6. 品目2844仅适用于:
(a) 技术(原子编号43)、硼(原子编号61)、硼(原子编号84)和原子编号大于84的所有元素;
(b) 天然或人工放射性同位素(包括贵金属或第十四节和十五节贱金属的同位素),不论是否混合;
(c) 这些元素或同位素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化学定义,也不论是否混合在一起;
(d) alloys, dispersions (including cermets), ceramic products and mixtures containing these elements or isotopes or inorganic or organic compounds thereof and having a specific radioactivity exceeding 74 Bq/g (0,002 μCi/g);
(e) 核反应堆用过的(辐照的)燃料元件(碳岭);
(f) 放射性残留物,不论是否可用。 为本说明和品目2844和2845的目的,“同位素”一词是指:- 个别核素,不包括在单一同位素状态下存在的核素;- 同一元素的一个或几个同位素的混合物,即自然同位素成分被人为修改的元素。
7. 品目2853包括按磷重量计含磷15%以上的磷酸铜(磷酸铜)。
8. 用于电子设备的化学元素(例如硅和硒)应在本章中分类,条件是这些元素的形式未按抽取的方式工作,或以气瓶或棒的形式工作。 当切割成圆盘,卷饼或类似形式时,它们会掉入品目3818.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В субпозиции 2852 10 термин «определенного химического состава» означает все органические или неорганические соединения ртути, удовлетворяющие требованиям примечаний 1 (а) – 1 (д) к группе 28 и примечаний 1 (а) – 1 (з) к группе 29.
补充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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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子目中提到的盐类包括酸盐和基本盐类。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2834 29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4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29/20124ТР ТС 021/20114ТР ТС 022/20114
- 合格评定模式
- 1д33д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德国1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