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1 10 — 无环烃:饱和的
无环烃:饱和的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部分注释仍显示为英文或俄文:这些条目没有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中文译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品目 2901 的注释 4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2901 碳氢化合物环化:2901 10 - 饱和 - 不饱和:2901 21 - - - 乙烯 2901 22 - 丙烯(丙烯) 2901 23 - 丁烯(丁烯)及其异构体2901 24 - 丁-1,3-二烯和异丙烯 2901 29 - 其他环化烃是只含有碳和氢的化合物,它们的结构中没有环。这些可分为两类:CH2。
12 (A)饱和无环烃。(B)不饱和无环烃。(A)饱和无环烃 这类化合物构成一个同系列,可用通式(CnH2n+2)表示。它们广泛存在于自然界,是石油的主要成分。最基本的烃是含一个碳原子的甲烷(CH4)。但甲烷以及含三个碳原子的丙烷(C3H8),即使是纯品,也归入品目 2711。本品目的饱和无环烃包括:(1)乙烷(C2H6),含两个碳原子。乙烷须按体积计纯度在 95 %及以上,才归入本品目。纯度较低的乙烷不归入本品目(品目 2711)。(2)丁烷(C4H10),含四个碳原子。(3)戊烷,含五个碳原子。(4)己烷,含六个碳原子。(5)庚烷,含七个碳原子。(6)辛烷,含八个碳原子。(7)壬烷,含九个碳原子。(8)癸烷,含十个碳原子。(9)十五烷,含十五个碳原子。(10)三十烷,含三十个碳原子。(11)六十烷,含六十个碳原子。所有这些饱和烃均不溶于水。在常温常压下,含碳原子不超过四个的这类烃为气体;含五至十五个碳原子的为液体;含碳原子更多的通常为固体。这些烃分子中的一个或多个氢原子可被烷基(例如,甲基、乙基、丙基)取代;因此,异丁烷(2-甲基丙烷,三甲基甲烷)与正丁烷具有相同的分子式。在工业和商业上,本品目最重要的烃是从石油和天然气中制得的乙烷气及丁烷气。这些饱和无环烃须为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才归入本品目,不论其是由石油和天然气加工所得还是合成所得(关于乙烷的纯度标准,参见上述第(1)项)。但本品目不包括品目 2711 的粗丁烷、粗石油气及类似的粗气态烃。(B)不饱和无环烃 这类不饱和烃比含相同碳原子数的饱和无环烃少两个、四个、六个等氢原子。这表明其含有双键或三键。
13 (1)单烯烃。这类烃构成一个同系列,可用通式(CnH2n)表示。它们存在于许多有机物料热分解所得的产品中(煤气、石油裂化产品等);也可以合成制得。(a)本系列的前几个成员为气体,包括:(i)乙烯(C2H4)。无色气体,略带醚味,具有强烈的麻醉性能。用于制造大量有机化合物(例如,环氧乙烷、乙苯、合成乙醇、聚乙烯)。乙烯须按体积计纯度在 95 %及以上,才归入本品目。纯度较低的乙烯不归入本品目(品目 2711);(ii)丙烯(C3H6)。无色易燃气体,是一种窒息性毒剂。丙烯须按体积计纯度在 90 %及以上,才归入本品目。纯度较低的丙烯不归入本品目(品目 2711);(iii)丁烯(C4H8)。这些不饱和无环烃须为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才归入本品目。但本品目不包括品目 2711 的粗气态烃。所有这些产品均以加压液化状态销售。(b)含五至十五个碳原子的单烯烃为液体。其中最重要的有:(i)戊烯;(ii)己烯;(iii)庚烯;(iv)辛烯。(c)含十五个以上碳原子的烃为固体。(2)多烯烃。这类烃构成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双键的系列。包括:(a)丙二烯(联烯)(C3H4);(b)丁-1,2-二烯(1,2-丁二烯,甲基联烯)(C4H6);(c)丁-1,3-二烯(1,3-丁二烯)(C4H6),无色易燃气体;以及(d)2-甲基丁-1,3-二烯(异戊二烯)(C5H8),无色易燃液体。(3)乙炔系。
14 乙炔烃含有一种三联物(monoacetylenes,一般公式CnH2n-2)或一种以上三联物(polyacetylenes). 最重要的产品是乙炔(C2H2),一种具有特征气味的无色气体。大量产品可以由乙炔合成(如乙酸,丙酮,异丙烯,氯乙酸,乙醇). 乙炔在装有二亚硝酸酯的特殊钢瓶内,在压力下溶解于丙酮中,并列入本品目(见本章注1(e)). 该系列的其他成员有:(a) 丙烯(ally,甲基乙炔); (b) 丁烯(乙炔). (4)乙炔烃。这些碳氢化合物在分子中同时含有乙烯和乙炔键。其中最重要的有乙烯基(乙炔,其中一个氢原子被一个乙烯基组取代)和甲基乙烯基(其中两个氢原子被一个乙烯基组取代).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29 章注释 — 有机化学品 11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章的品目仅包括:
(a) 某一特定化学成分的单个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
(b) 同一有机化合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异构体的混合物(含或不含杂质),但环烃异构体的混合物(但不包括立体异构体)、饱和或不饱和(第27章);
(c) 第2936至2939项的产品或简单的糖酯,乙醇糖类,糖酯及其盐类,品目2940,或第2941项的产品,无论是化学定义还是无限期的;
(d) 上文(a)、(b)或(c)分点所述溶于水的产品;
(e) 上文(a)、(b)或(c)分点所述溶解在其他溶剂中的产品,条件是溶解是仅用于保存或运输这些产品的通常和必要的方法,而且溶剂并不使该产品适合常规用途以外的特定用途;
(f) 上文(a)、(b)、(c)、(d)或(e)分段所述产品,并添加保存或运输所需的稳定物质(包括抗追踪剂);
(g) 上文(a)、(b)、(c)、(d)、(e)或(f)分点中提及的产品,并添加一种防尘剂或一种色素或香味物质,以便利其识别或安全用途,但这些添加剂不得使该产品适合传统用途以外的特定用途;
(h) 下列产品稀释为生产亚zo染料的标准浓度:dia盐、与这些盐类反应的物质、亚az胺及其盐类。
2. 这一组不包括:
(a) 品目1504或品目1520的原甘油的货物;
(b) 乙醇(品目2207或2208);
(c) 甲烷或丙烷(品目2711);
第28章注2中提及的碳化合物;
(e) 品目3002的免疫产品;
(f) urea (heading 3102 or 3105);
(g) 植物或动物的染料(品目3203)。合成有机染料,用作光学漂白剂或磷的合成有机产品(品目3204)。或以模具或包件包装的其他染料进行零售(品目3212);
(h) 酶(品目3507);
(ij) 拟用作燃料的模具(如平板、棍子或类似形式)包装的金属醛、六甲基乙四胺或类似物质,或容量不超过300厘米的容器中的液体或液化气态燃料,用于装填或再装烟或类似的打火机(品目3606);
(k) 作为灭火费或手榴弹供应的产品,用于扑灭品目3813的火灾;为品目3824的零售提供墨迹清除剂;或
(l) 光学元件,例如乙烯二氨酸(品目9001).
3. 可列入本章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货物在品目中分类,后一品目按名称本章编码的上升顺序排列。
4个为品目2904至2906、2908至2911和2913至2920的目的,提及卤化物,硫磺化,硝酸或硝化衍生物也适用于混合衍生物,如硫卤化物,氮卤化,硝基磺化或硝基磺酰卤衍生物。
就品目2929而言,氮或硝化物组不被视为含氮功能组。
为品目2911、2912、2914、2918和2922的目的,“含氧功能组”一词是指这些品目中具有特征的有机含氧功能组仅限于品目2905至2920中提到的含氧功能组。
5. (A) 具有一至七亚类酸性功能组的有机化合物的酯类和同一亚类的有机化合物的酯类应当与它们同列在品目中的最后一种化合物一起列入诺门克勒特语这些亚类的编码顺序。
(B)具有有机化合物的乙酰醇酯,具有酸性功能组的分组I至VII,其分类品目应与具有酸性功能组的相应有机化合物相同。
(C) 除第六节附注1和第28章附注2外:
(1) 有机化合物的无机盐,如具有酸性、苯酸性或内酯功能组的化合物,或第1至X分组或第2942项的有机基,应归入有机化合物品目;
(2) 第1至X类或第2942项的有机化合物之间的化学反应所产生的盐类,应归入形成这些盐类的碱基或酸基(包括具有苯甲酸或镇静功能组的化合物)的基质或酸基,后者按组内代码的上升顺序排列;和
(3)协调性或复合性化合物,除第十一组物质或品目2941外,按照第29章代码的上升顺序,在品目中最后分类,属于适合除金属-碳保证金以外的所有金属保证金"分割"形成的碎片。
(D)除乙醇(品目2905)外,金属醇要与相关醇在同一品目下分类。
(E)碳氧酸卤化物要与相应的酸划入同一个品目。
6. 第2930和2931项的化合物是有机化合物,其分子除氢、氧或氮原子外,还含有直接与碳原子结合的其他非金属或金属(如硫、砷或铅)的原子。
品目2930(有机硫化合物)和2931(其他有机无机化合物)不包括硫化物或卤化物衍生物(包括复杂的衍生物),除了氢,氧和氮之外,这些衍生物只有直接与碳相关的硫或卤原子,使其具有硫化物或卤化物衍生物(或复杂的衍生物)的特性。
7. 品目2932至2934不包括由三人组成的环环氧化物,酮过氧化物,醛或硫醛的环状聚合物,多基碳氧酸的无水合物,聚氨酯或含有多基酸或多基酸的苯酚的环状酯。
只有当异质素循环仅因环化反应或上述反应而形成时,这些规定才适用。
8. 品目2937:
(a) “激素”一词涵盖释放激素或刺激激素分泌、激素抑制剂和激素对抗剂(抗激素)的因素;
(b) “主要用作激素”一词不仅适用于主要用于激素作用的激素衍生物及其结构模拟物,也适用于主要用作本品目物质合成中间体的衍生物和结构模拟物。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在本章的任何品目中,化学化合物(或化学化合物组)的衍生物应与该化合物(或化合物组)划入同一子目,条件是这些衍生物没有被任何其他子目更具体地涵盖,而且在有关子目的系列中没有名为“其他”的剩余子目。
2. 第29章注3不适用于本章各子目。
欧亚经济联盟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Subheading 2901 10 000 1 covers ethane, butane and isobutane in the form of separate isomers of a purity of 95% or more. This percentage of compounds is calculated respectively by volume for gaseous products or by weight for liquefied products. Ethane, butane and isobutane having a lower degree of purity fall in heading 2711.
2. Subheading 2901 10 000 2 covers pentane and isopentane as separate isomers of a purity of 95 % or more by weight.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2901 1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50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ЕАЭС 036/201630ТР ТС 029/201215ТР ТС 021/201115ТР ТС 022/201115ТР ТС 030/20124
- 合格评定模式
- 3д271д196д32д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НП РУП «Белорус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институт стандартизации и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伊朗5中国3西班牙1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