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3 15 00 — 烃的卤化衍生物:饱和无环烃的氯化衍生物:二氯化乙烯(ISO)(1,2-二氯乙烷)
烃的卤化衍生物:饱和无环烃的氯化衍生物:二氯化乙烯(ISO)(1,2-二氯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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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2903 的注释 6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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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 卤代烃衍生物:– 环烃的饱和氯化衍生物:2903 11 – 氯甲烷(甲基氯化物)和氯乙烷(乙基氯化物)
18 2903 12 – – 二氯甲烷(亚甲基氯) 2903 13 – – 氯仿(三氯甲烷) 2903 14 – – 四氯化碳 2903 15 – – 二氯化乙烯(ISO)(1,2-二氯乙烷) 2903 19 – – 其他 – 无环烃的不饱和氯化衍生物:2903 21 – – 氯乙烯(乙烯基氯) 2903 22 – – 三氯乙烯 2903 23 – – 四氯乙烯(全氯乙烯) 2903 29 – – 其他 – 无环烃的氟化、溴化或碘化衍生物:2903 31 – – 二溴化乙烯(ISO)(1,2-二溴乙烷) 2903 39 – – 其他 –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卤素的无环烃卤化衍生物:2903 71 – – 一氯二氟甲烷 2903 72 – – 二氯三氟乙烷 2903 73 – – 二氯一氟乙烷 2903 74 – – 一氯二氟乙烷 2903 75 – – 二氯五氟丙烷 2903 76 – – 溴氯二氟甲烷、溴三氟甲烷及二溴四氟乙烷 2903 77 – – 其他,仅用氟和氯全卤化的 2903 78 – – 其他全卤化衍生物 2903 79 – – 其他 – 环烷烃、环烯烃或环萜烯的卤化衍生物:2903 81 – – 1,2,3,4,5,6-六氯环己烷(六六六(ISO)),包括林丹(ISO,INN) 2903 82 – – 艾氏剂(ISO)、氯丹(ISO)及七氯(ISO) 2903 83 – – 灭蚁灵(ISO) 2903 89 – – 其他 – 芳香烃的卤化衍生物:2903 91 – – 氯苯、邻二氯苯及对二氯苯 2903 92 – – 六氯苯(ISO)及滴滴涕(ISO)(克罗芬旦(INN),1,1,1-三氯-2,2-双(对氯苯基)乙烷) 2903 93 – – 五氯苯(ISO) 2903 94 – – 六溴联苯 2903 99 – – 其他
这些碳氢化合物是结构式中的化合物,其中一个或多个卤原子(氟,氯,溴,碘)取代同等数量的氢原子。
19 (A)无环烃的饱和氯化衍生物 (1)一氯甲烷(甲基氯)。无色气体,通常液化后装于钢瓶中供应。用作制冷剂、麻醉剂以及用于有机合成。(2)二氯甲烷(亚甲基氯)。有毒的无色挥发性液体;用于有机合成。(3)氯仿(三氯甲烷)。具有特殊气味的无色挥发性液体;用作麻醉剂、溶剂以及用于有机合成。(4)四氯化碳(碳的四氯化物)。无色液体;用于灭火器以及用作硫、油类、脂肪、清漆、石油、树脂等的溶剂。(5)氯乙烷(乙基氯)。气态产品,液化后贮存于专用容器中;用作麻醉剂。(6)二氯化乙烯(ISO)(1,2-二氯乙烷)。有毒的无色液体;用作溶剂。(7)1,2-二氯丙烷(二氯化丙烯)。无色稳定液体,气味与氯仿相似。用于有机合成以及用作脂肪、油类、蜡、树胶及树脂的溶剂。(8)二氯丁烷。本品目不包括:(a)氯化石蜡,如果是氯化衍生物的混合物;具有人造蜡特性的固体氯化石蜡归入品目 3404,液体氯化石蜡归入品目 3824;(b)作为灭火器装药或已装药的灭火弹的产品(品目 3813)。(B)无环烃的不饱和氯化衍生物 (1)氯乙烯(乙烯基氯)。有氯仿气味的气体;以液态装于钢制容器中供应;用于制造品目 3904 的聚氯乙烯。(2)三氯乙烯。有氯仿气味的无色液体;清漆、油类及脂肪的溶剂;用于有机合成。(3)四氯乙烯(全氯乙烯)。无色液体,用作干洗溶剂。(4)偏二氯乙烯。(C)无环烃的氟化、溴化或碘化衍生物 (1)一溴甲烷(甲基溴)。气态产品,以液化状态贮存于专用容器中;用于灭火器以及用作制冷剂。(2)溴乙烷(乙基溴)。气味与氯仿相似的无色液体;用于有机合成。
20 (3)溴仿。无色液体,有特殊气味;用作镇静剂。(4)烯丙基溴。(5)碘甲烷(甲基碘)及碘乙烷(乙基碘)。用于有机合成的液体。(6)二碘甲烷(亚甲基碘)。(7)碘仿。黄色粉末或黄色晶体,有特殊气味;在医药上用作防腐剂。(8)烯丙基碘(3-碘丙烯)。本品目不包括作为灭火器装药或已装药的灭火弹报验的产品,这类产品归入品目 3813。(D)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卤素的无环烃卤化衍生物 一氯二氟甲烷、二氯三氟乙烷、二氯一氟乙烷、一氯二氟乙烷、二氯五氟丙烷、一溴一氯二氟甲烷、一溴三氟甲烷、二溴四氟乙烷、三氯一氟甲烷、二氯二氟甲烷、三氯三氟乙烷、二氯四氟乙烷及一氯五氟乙烷的贸易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管制。本品目不包括作为灭火器装药或已装药的灭火弹报验的产品,这类产品归入品目 3813。(E)环烷烃、环烯烃或环萜烯烃的卤化衍生物 (1)1,2,3,4,5,6-六氯环己烷(HCH(ISO)),包括林丹(ISO,INN)。白色或淡黄色粉末或薄片;极强的杀虫剂。(2)环丙烷或环丁烷的卤化衍生物。(3)八氯四氢-4,7-亚甲基茚满,也是极强的杀虫剂。(4)具有「笼状」结构的烃的卤化衍生物,例如十二氯五环[5.2.1.02,6.03,9.05,8]癸烷。(5)环萜烯的卤化衍生物,例如氯化莰烯、氯化冰片。(F)芳香烃的卤化衍生物 (1)氯苯。易燃液体,有微弱的芳香气味;用于有机合成,也用作漆、树脂及沥青的溶剂。(2)邻二氯苯。无色液体。(3)间二氯苯。无色液体。(4)对二氯苯。白色晶体,主要用作杀虫剂、空气清新剂或染料生产的中间体。(5)六氯苯(ISO)及五氯苯(ISO)。白色针状晶体,不溶于水。
21(6) 滴滴涕(ISO)(氯硝基),1,1,1-三氯-2,2-双(p-氯苯基)乙烷或二氯二苯基三氯乙烷。 无色晶体或粉末从白色到几乎白色。杀虫剂。 (7) 氯化苯。 无色液体带有愉快的气味,强烈的催泪;用于有机合成. (8)单氯苯,α(可移动液体i)或β(挥发性晶体). 辛二烯;用于有机合成,作为增塑剂等(9) 1,4-二氯硝基卤素,闪亮的无色晶体,以及闪亮的黄色晶体八氯硝基卤素,被用作杀虫剂。液态多氯化物如果不是混合物,则归入本品目;但固体状态的多氯化物,即具有人工蜡性质的混合物,不包括在内(品目3404)(10)溴苯。 (11)六溴代二苯*。 典型的例子有2,2',4,4',5,5'-六溴代二苯*和3,3',4,4',5,5'-六溴代二苯。 固体从无色到白色。本品目不包括六溴代二苯异构体的混合物(品目3824)。 本品目还排除了作为氯化衍生物混合物的多氯联苯;具有人工蜡特性的固态多氯联苯归入品目3404,液态多氯联苯归入品目3824。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29 章注释 — 有机化学品 11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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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章的品目仅包括:
(a) 某一特定化学成分的单个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
(b) 同一有机化合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异构体的混合物(含或不含杂质),但环烃异构体的混合物(但不包括立体异构体)、饱和或不饱和(第27章);
(c) 第2936至2939项的产品或简单的糖酯,乙醇糖类,糖酯及其盐类,品目2940,或第2941项的产品,无论是化学定义还是无限期的;
(d) 上文(a)、(b)或(c)分点所述溶于水的产品;
(e) 上文(a)、(b)或(c)分点所述溶解在其他溶剂中的产品,条件是溶解是仅用于保存或运输这些产品的通常和必要的方法,而且溶剂并不使该产品适合常规用途以外的特定用途;
(f) 上文(a)、(b)、(c)、(d)或(e)分段所述产品,并添加保存或运输所需的稳定物质(包括抗追踪剂);
(g) 上文(a)、(b)、(c)、(d)、(e)或(f)分点中提及的产品,并添加一种防尘剂或一种色素或香味物质,以便利其识别或安全用途,但这些添加剂不得使该产品适合传统用途以外的特定用途;
(h) 下列产品稀释为生产亚zo染料的标准浓度:dia盐、与这些盐类反应的物质、亚az胺及其盐类。
2. 这一组不包括:
(a) 品目1504或品目1520的原甘油的货物;
(b) 乙醇(品目2207或2208);
(c) 甲烷或丙烷(品目2711);
第28章注2中提及的碳化合物;
(e) 品目3002的免疫产品;
(f) urea (heading 3102 or 3105);
(g) 植物或动物的染料(品目3203)。合成有机染料,用作光学漂白剂或磷的合成有机产品(品目3204)。或以模具或包件包装的其他染料进行零售(品目3212);
(h) 酶(品目3507);
(ij) 拟用作燃料的模具(如平板、棍子或类似形式)包装的金属醛、六甲基乙四胺或类似物质,或容量不超过300厘米的容器中的液体或液化气态燃料,用于装填或再装烟或类似的打火机(品目3606);
(k) 作为灭火费或手榴弹供应的产品,用于扑灭品目3813的火灾;为品目3824的零售提供墨迹清除剂;或
(l) 光学元件,例如乙烯二氨酸(品目9001).
3. 可列入本章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货物在品目中分类,后一品目按名称本章编码的上升顺序排列。
4个为品目2904至2906、2908至2911和2913至2920的目的,提及卤化物,硫磺化,硝酸或硝化衍生物也适用于混合衍生物,如硫卤化物,氮卤化,硝基磺化或硝基磺酰卤衍生物。
就品目2929而言,氮或硝化物组不被视为含氮功能组。
为品目2911、2912、2914、2918和2922的目的,“含氧功能组”一词是指这些品目中具有特征的有机含氧功能组仅限于品目2905至2920中提到的含氧功能组。
5. (A) 具有一至七亚类酸性功能组的有机化合物的酯类和同一亚类的有机化合物的酯类应当与它们同列在品目中的最后一种化合物一起列入诺门克勒特语这些亚类的编码顺序。
(B)具有有机化合物的乙酰醇酯,具有酸性功能组的分组I至VII,其分类品目应与具有酸性功能组的相应有机化合物相同。
(C) 除第六节附注1和第28章附注2外:
(1) 有机化合物的无机盐,如具有酸性、苯酸性或内酯功能组的化合物,或第1至X分组或第2942项的有机基,应归入有机化合物品目;
(2) 第1至X类或第2942项的有机化合物之间的化学反应所产生的盐类,应归入形成这些盐类的碱基或酸基(包括具有苯甲酸或镇静功能组的化合物)的基质或酸基,后者按组内代码的上升顺序排列;和
(3)协调性或复合性化合物,除第十一组物质或品目2941外,按照第29章代码的上升顺序,在品目中最后分类,属于适合除金属-碳保证金以外的所有金属保证金"分割"形成的碎片。
(D)除乙醇(品目2905)外,金属醇要与相关醇在同一品目下分类。
(E)碳氧酸卤化物要与相应的酸划入同一个品目。
6. 第2930和2931项的化合物是有机化合物,其分子除氢、氧或氮原子外,还含有直接与碳原子结合的其他非金属或金属(如硫、砷或铅)的原子。
品目2930(有机硫化合物)和2931(其他有机无机化合物)不包括硫化物或卤化物衍生物(包括复杂的衍生物),除了氢,氧和氮之外,这些衍生物只有直接与碳相关的硫或卤原子,使其具有硫化物或卤化物衍生物(或复杂的衍生物)的特性。
7. 品目2932至2934不包括由三人组成的环环氧化物,酮过氧化物,醛或硫醛的环状聚合物,多基碳氧酸的无水合物,聚氨酯或含有多基酸或多基酸的苯酚的环状酯。
只有当异质素循环仅因环化反应或上述反应而形成时,这些规定才适用。
8. 品目2937:
(a) “激素”一词涵盖释放激素或刺激激素分泌、激素抑制剂和激素对抗剂(抗激素)的因素;
(b) “主要用作激素”一词不仅适用于主要用于激素作用的激素衍生物及其结构模拟物,也适用于主要用作本品目物质合成中间体的衍生物和结构模拟物。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在本章的任何品目中,化学化合物(或化学化合物组)的衍生物应与该化合物(或化合物组)划入同一子目,条件是这些衍生物没有被任何其他子目更具体地涵盖,而且在有关子目的系列中没有名为“其他”的剩余子目。
2. 第29章注3不适用于本章各子目。
欧亚经济联盟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Subheading 2901 10 000 1 covers ethane, butane and isobutane in the form of separate isomers of a purity of 95% or more. This percentage of compounds is calculated respectively by volume for gaseous products or by weight for liquefied products. Ethane, butane and isobutane having a lower degree of purity fall in heading 2711.
2. Subheading 2901 10 000 2 covers pentane and isopentane as separate isomers of a purity of 95 % or more by weight.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2903 15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2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32/20132
- 合格评定模式
- 2д2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