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9 50 — 醚、醚醇、醚酚、醚醇酚、醇、醚、缩醛、半缩醛及酮的过氧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醚酚、醚醇酚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醚、醚醇、醚酚、醚醇酚、醇、醚、缩醛、半缩醛及酮的过氧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醚酚、醚醇酚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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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VI.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品目 2909 的注释 5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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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9 醚、醚醇、醚酚、醚醇酚、过氧化醇、过氧化醚、过氧化酮(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无环醚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2909 11 – – 乙醚 2909 19 – – 其他 2909 20 – 环烷醚、环烯醚或环萜烯醚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2909 30 – 芳香醚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 醚醇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2909 41 – – 2,2'-氧联二乙醇(二乙二醇,二甘醇) 2909 43 – – 乙二醇或二甘醇的单丁醚 2909 44 – – 乙二醇或二甘醇的其他单烷基醚 2909 49 – – 其他 2909 50 – 醚酚、醚醇酚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2909 60 – 过氧化醇、过氧化醚、过氧化酮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A) 乙醚可以被认为是醇或酚,其中羟基组的氢原子被烃基(烷基或羧基)取代。它们有一般的公式(R-O-R1),其中R和R1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的。
33 这类醚是非常稳定的中性物质。如果所述基团属于无环系,醚也是无环的;环状基团则形成环醚。无环系的第一个醚为气体,其他的为具有特殊醚味的挥发性液体;本系列中较高级的成员为液体,有时为固体。(I)对称无环醚。(1)二乙醚(C2H5·OC2H5)。无色折光性液体,有特殊的焦味;极易挥发,高度易燃。用作麻醉剂以及用于有机合成。(2)二(氯乙基)醚,或二氯二乙醚。(3)二异丙醚。(4)二丁醚。(5)二戊醚(又称二戊基醚)。(II)不对称无环醚。(1)甲乙醚。(2)乙基异丙基醚。(3)丁基乙基醚。(4)戊基乙基醚。(III)环烷醚、环烯醚或环萜烯醚。(IV)芳香醚。(1)苯甲醚(C6H5·OCH3)(甲基苯基醚)。有愉快气味的无色液体;用于有机合成(例如,生产合成香料),也用作溶剂及驱虫药(驱肠虫药)。(2)苯乙醚(乙基苯基醚)(C6H5·OC2H5)。(3)二苯醚(C6H5·OC6H5)。无色结晶针,有类似天竺葵的气味;用于调香。(4)1,2-二苯氧基乙烷(乙二醇二苯醚)。(5)茴香脑,存在于茴香油中。温度低于 20 °C 时为小晶体;温度较高时为易流动液体,有强烈的茴香油气味。(6)二苄醚。(7)硝基苯乙醚,即苯乙醚的硝化衍生物。邻硝基苯乙醚为黄色油状物。对硝基苯乙醚为结晶物质。(8)硝基苯甲醚,即苯甲醚的硝化衍生物。邻硝基苯甲醚为液体。间硝基苯甲醚及对硝基苯甲醚为片状晶体。三硝基苯甲醚是一种烈性炸药。
34 (9)2-叔丁基-5-甲基-4,6-二硝基苯甲醚(合成龙涎麝香,又称甲酚麝香),淡黄色晶体,兼有黄葵籽油和天然麝香的气味。(10)β-萘基甲醚及β-萘基乙醚(人造橙花油,又称苦橙花油)。无色结晶粉末,气味类似甜橙油。(11)间甲酚及丁基间甲酚的甲醚。(12)苯基甲苯基醚。(13)二甲苯基醚。(14)苄基乙基醚。(B)醚醇 醚醇是由多元醇或酚醇经烷基或芳基取代酚羟基(对酚醇而言)或其中一个醇羟基(对多元醇而言)的氢而得的。(1)2,2'-氧二乙醇(二甘醇、二乙二醇)。无色液体;用于有机合成,用作树胶及树脂的溶剂,用于制造炸药及塑料。(2)乙二醇或二甘醇的单甲醚、单乙醚、单丁醚及其他单烷基醚。(3)乙二醇或二甘醇的单苯醚。(4)茴香醇。(5)瓜乙托林(INN)(甘油单(2-乙氧基苯基)醚);愈创甘油醚(INN)(甘油单(2-甲氧基苯基)醚)。(C)醚酚及醚醇酚 这些化合物是由二元酚或酚醇经烷基或芳基取代醇羟基(对酚醇而言)或其中一个酚羟基(对二元酚而言)的氢而得的。(1)愈创木酚,存在于山毛榉木焦油中。木馏油的主要成分。无色晶体,有特殊的芳香气味;熔化后愈创木酚保持液态。用于医药及有机合成。(2)磺愈创木酚(INN)(愈创木酚磺酸钾),细分散粉末,广泛用于医药。(3)丁子香酚,由丁香花制得,无色液体,有丁香气味。(4)异丁子香酚,由丁子香酚合成制得。肉豆蔻精油的成分。(5)邻苯二酚单乙醚(愈创乙醚),存在于瑞典松木油中。有刺激性的无色晶体,带芳香气味。(D)醇、醚及酮的过氧化物 这是 ROOH、ROOR1 型化合物,其中 R 及 R1 为有机基团。例如乙基过氧化氢及二乙基过氧化物。
35 本品目还包括过氧化酮(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例如,过氧化环己酮(1-氢过氧环己基 1-羟基二环己基过氧化物)。本品目还包括醚、醚醇、醚酚、醚醇酚、过氧化醇、过氧化醚或过氧化酮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以及复合衍生物(例如,硝基磺化、磺基卤化、硝基卤化及硝基磺基卤化衍生物)。本品目不包括过氧缩酮(品目 2911)。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29 章注释 — 有机化学品 11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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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章的品目仅包括:
(a) 某一特定化学成分的单个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
(b) 同一有机化合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异构体的混合物(含或不含杂质),但环烃异构体的混合物(但不包括立体异构体)、饱和或不饱和(第27章);
(c) 第2936至2939项的产品或简单的糖酯,乙醇糖类,糖酯及其盐类,品目2940,或第2941项的产品,无论是化学定义还是无限期的;
(d) 上文(a)、(b)或(c)分点所述溶于水的产品;
(e) 上文(a)、(b)或(c)分点所述溶解在其他溶剂中的产品,条件是溶解是仅用于保存或运输这些产品的通常和必要的方法,而且溶剂并不使该产品适合常规用途以外的特定用途;
(f) 上文(a)、(b)、(c)、(d)或(e)分段所述产品,并添加保存或运输所需的稳定物质(包括抗追踪剂);
(g) 上文(a)、(b)、(c)、(d)、(e)或(f)分点中提及的产品,并添加一种防尘剂或一种色素或香味物质,以便利其识别或安全用途,但这些添加剂不得使该产品适合传统用途以外的特定用途;
(h) 下列产品稀释为生产亚zo染料的标准浓度:dia盐、与这些盐类反应的物质、亚az胺及其盐类。
2. 这一组不包括:
(a) 品目1504或品目1520的原甘油的货物;
(b) 乙醇(品目2207或2208);
(c) 甲烷或丙烷(品目2711);
第28章注2中提及的碳化合物;
(e) 品目3002的免疫产品;
(f) urea (heading 3102 or 3105);
(g) 植物或动物的染料(品目3203)。合成有机染料,用作光学漂白剂或磷的合成有机产品(品目3204)。或以模具或包件包装的其他染料进行零售(品目3212);
(h) 酶(品目3507);
(ij) 拟用作燃料的模具(如平板、棍子或类似形式)包装的金属醛、六甲基乙四胺或类似物质,或容量不超过300厘米的容器中的液体或液化气态燃料,用于装填或再装烟或类似的打火机(品目3606);
(k) 作为灭火费或手榴弹供应的产品,用于扑灭品目3813的火灾;为品目3824的零售提供墨迹清除剂;或
(l) 光学元件,例如乙烯二氨酸(品目9001).
3. 可列入本章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货物在品目中分类,后一品目按名称本章编码的上升顺序排列。
4个为品目2904至2906、2908至2911和2913至2920的目的,提及卤化物,硫磺化,硝酸或硝化衍生物也适用于混合衍生物,如硫卤化物,氮卤化,硝基磺化或硝基磺酰卤衍生物。
就品目2929而言,氮或硝化物组不被视为含氮功能组。
为品目2911、2912、2914、2918和2922的目的,“含氧功能组”一词是指这些品目中具有特征的有机含氧功能组仅限于品目2905至2920中提到的含氧功能组。
5. (A) 具有一至七亚类酸性功能组的有机化合物的酯类和同一亚类的有机化合物的酯类应当与它们同列在品目中的最后一种化合物一起列入诺门克勒特语这些亚类的编码顺序。
(B)具有有机化合物的乙酰醇酯,具有酸性功能组的分组I至VII,其分类品目应与具有酸性功能组的相应有机化合物相同。
(C) 除第六节附注1和第28章附注2外:
(1) 有机化合物的无机盐,如具有酸性、苯酸性或内酯功能组的化合物,或第1至X分组或第2942项的有机基,应归入有机化合物品目;
(2) 第1至X类或第2942项的有机化合物之间的化学反应所产生的盐类,应归入形成这些盐类的碱基或酸基(包括具有苯甲酸或镇静功能组的化合物)的基质或酸基,后者按组内代码的上升顺序排列;和
(3)协调性或复合性化合物,除第十一组物质或品目2941外,按照第29章代码的上升顺序,在品目中最后分类,属于适合除金属-碳保证金以外的所有金属保证金"分割"形成的碎片。
(D)除乙醇(品目2905)外,金属醇要与相关醇在同一品目下分类。
(E)碳氧酸卤化物要与相应的酸划入同一个品目。
6. 第2930和2931项的化合物是有机化合物,其分子除氢、氧或氮原子外,还含有直接与碳原子结合的其他非金属或金属(如硫、砷或铅)的原子。
品目2930(有机硫化合物)和2931(其他有机无机化合物)不包括硫化物或卤化物衍生物(包括复杂的衍生物),除了氢,氧和氮之外,这些衍生物只有直接与碳相关的硫或卤原子,使其具有硫化物或卤化物衍生物(或复杂的衍生物)的特性。
7. 品目2932至2934不包括由三人组成的环环氧化物,酮过氧化物,醛或硫醛的环状聚合物,多基碳氧酸的无水合物,聚氨酯或含有多基酸或多基酸的苯酚的环状酯。
只有当异质素循环仅因环化反应或上述反应而形成时,这些规定才适用。
8. 品目2937:
(a) “激素”一词涵盖释放激素或刺激激素分泌、激素抑制剂和激素对抗剂(抗激素)的因素;
(b) “主要用作激素”一词不仅适用于主要用于激素作用的激素衍生物及其结构模拟物,也适用于主要用作本品目物质合成中间体的衍生物和结构模拟物。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在本章的任何品目中,化学化合物(或化学化合物组)的衍生物应与该化合物(或化合物组)划入同一子目,条件是这些衍生物没有被任何其他子目更具体地涵盖,而且在有关子目的系列中没有名为“其他”的剩余子目。
2. 第29章注3不适用于本章各子目。
欧亚经济联盟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Subheading 2901 10 000 1 covers ethane, butane and isobutane in the form of separate isomers of a purity of 95% or more. This percentage of compounds is calculated respectively by volume for gaseous products or by weight for liquefied products. Ethane, butane and isobutane having a lower degree of purity fall in heading 2711.
2. Subheading 2901 10 000 2 covers pentane and isopentane as separate isomers of a purity of 95 % or more by weight.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2909 5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27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29/201227ТР ТС 021/201127ТР ТС 022/201127
- 合格评定模式
- 3д161д1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13印度3西班牙2法国1英国1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