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4 19 00 — 含羧基酰胺基化合物;含酰胺基的碳酸化合物:无环酰胺(包括无环氨基甲酸酯)及其衍生物;它们的盐:其他
含羧基酰胺基化合物;含酰胺基的碳酸化合物:无环酰胺(包括无环氨基甲酸酯)及其衍生物;它们的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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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VI.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品目 2924 的注释 3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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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4 含羧基酰胺基化合物;含酰胺基的碳酸化合物:– 无环酰胺(包括无环氨基甲酸酯)及其衍生物;它们的盐:2924 11 – – 甲丙氨酯(INN) 2924 12 – – 氟乙酰胺(ISO)、久效磷(ISO)及磷胺(ISO) 2924 19 – – 其他 – 环酰胺(包括环氨基甲酸酯)及其衍生物;它们的盐:2924 21 – – 芳基脲及其衍生物;它们的盐 2924 23 – – 2-乙酰氨基苯甲酸(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及其盐 2924 24 – – 炔己蚁胺(INN) 2924 25 – – 甲草胺(ISO) 2924 29 – – 其他
本条目涵盖碳氧酸和碳酸的酰胺衍生物(但不包括其他无机酸的酰胺衍生物 – 品目2929). 酰胺是含有下列特征组的化合物:(-CO·NH2)初级酰胺((-CO)2·NH)二级酰胺((-CO)3·N)三级酰胺氢基组(-NH2)或(>NH)可被烯烃或ryl基取代,在这种情况下,产品为N-取代酰胺。本条目的一些酰胺中还包含一个可分化的氨基组。这些酰胺及其盐类被稀释成标准的浓度,用于制备Azo染料,也归入本目。尿素是尿素的衍生物,通过将NH2组的一个或多个氢原子替换为环己基或ryl基得到。尿素通过用酸基取代一个或多个NH2组氢原子而从尿素中获取。然而,这一品目不包括尿素(NH2-CO-NH2),一种主要用作肥料的碳酸二酰胺,即使其纯质也属于品目3102或3105。 (A) 周期酰胺 (1) 乙酰胺。
71 (2)天冬酰胺,天冬氨酸的单酰胺。从某些蔬菜中提取。结晶状。(3)开链酰脲(溴二乙基乙酰脲、溴异戊酰脲)。(4)氨基甲酸乙酯(乌拉坦)。(5)谷氨酰胺。本品目不包括 1-氰基胍(双氰胺)(品目 2926)。(B)环酰胺 (1)芳基脲及酰脲。主要的芳基脲有:(i)对乙氧基苯脲(甘素);(ii)二乙基二苯脲(中定剂)。(2)乙酰苯胺、甲基乙酰苯胺及乙基乙酰苯胺、乙酰对氨基苯乙醚(非那西丁)、对乙酰氨基酚及对乙酰氨基水杨酸苯酯,用于医药。(3)苯乙酰胺。(4)环胺的 N-乙酰乙酰基衍生物,例如,乙酰乙酰苯胺;羟基萘甲酸的酰胺,例如,3-羟基-2-萘甲酰苯胺;泛影酸及其盐,在放射照相中用作造影剂。其中某些化合物在商业上称为「芳酰胺」。(5)2-乙酰氨基苯甲酸。无色或淡黄色针状、片状或菱形晶体。用作生产甲喹酮(INN)的前体(参见第29章末尾的前体清单)。(6)甲草胺(ISO)。2-氯-N-(2,6-二乙基苯基)-N-(甲氧基甲基)乙酰胺。(C14H20ClNO2)。但本品目不包括杂环酰脲,例如,丙二酰脲(巴比妥酸)及乙内酰脲(品目 2933)。本品目的某些物质按国际规范被视为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列于第29章末尾的清单中。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29 章注释 — 有机化学品 11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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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章的品目仅包括:
(a) 某一特定化学成分的单个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
(b) 同一有机化合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异构体的混合物(含或不含杂质),但环烃异构体的混合物(但不包括立体异构体)、饱和或不饱和(第27章);
(c) 第2936至2939项的产品或简单的糖酯,乙醇糖类,糖酯及其盐类,品目2940,或第2941项的产品,无论是化学定义还是无限期的;
(d) 上文(a)、(b)或(c)分点所述溶于水的产品;
(e) 上文(a)、(b)或(c)分点所述溶解在其他溶剂中的产品,条件是溶解是仅用于保存或运输这些产品的通常和必要的方法,而且溶剂并不使该产品适合常规用途以外的特定用途;
(f) 上文(a)、(b)、(c)、(d)或(e)分段所述产品,并添加保存或运输所需的稳定物质(包括抗追踪剂);
(g) 上文(a)、(b)、(c)、(d)、(e)或(f)分点中提及的产品,并添加一种防尘剂或一种色素或香味物质,以便利其识别或安全用途,但这些添加剂不得使该产品适合传统用途以外的特定用途;
(h) 下列产品稀释为生产亚zo染料的标准浓度:dia盐、与这些盐类反应的物质、亚az胺及其盐类。
2. 这一组不包括:
(a) 品目1504或品目1520的原甘油的货物;
(b) 乙醇(品目2207或2208);
(c) 甲烷或丙烷(品目2711);
第28章注2中提及的碳化合物;
(e) 品目3002的免疫产品;
(f) urea (heading 3102 or 3105);
(g) 植物或动物的染料(品目3203)。合成有机染料,用作光学漂白剂或磷的合成有机产品(品目3204)。或以模具或包件包装的其他染料进行零售(品目3212);
(h) 酶(品目3507);
(ij) 拟用作燃料的模具(如平板、棍子或类似形式)包装的金属醛、六甲基乙四胺或类似物质,或容量不超过300厘米的容器中的液体或液化气态燃料,用于装填或再装烟或类似的打火机(品目3606);
(k) 作为灭火费或手榴弹供应的产品,用于扑灭品目3813的火灾;为品目3824的零售提供墨迹清除剂;或
(l) 光学元件,例如乙烯二氨酸(品目9001).
3. 可列入本章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货物在品目中分类,后一品目按名称本章编码的上升顺序排列。
4个为品目2904至2906、2908至2911和2913至2920的目的,提及卤化物,硫磺化,硝酸或硝化衍生物也适用于混合衍生物,如硫卤化物,氮卤化,硝基磺化或硝基磺酰卤衍生物。
就品目2929而言,氮或硝化物组不被视为含氮功能组。
为品目2911、2912、2914、2918和2922的目的,“含氧功能组”一词是指这些品目中具有特征的有机含氧功能组仅限于品目2905至2920中提到的含氧功能组。
5. (A) 具有一至七亚类酸性功能组的有机化合物的酯类和同一亚类的有机化合物的酯类应当与它们同列在品目中的最后一种化合物一起列入诺门克勒特语这些亚类的编码顺序。
(B)具有有机化合物的乙酰醇酯,具有酸性功能组的分组I至VII,其分类品目应与具有酸性功能组的相应有机化合物相同。
(C) 除第六节附注1和第28章附注2外:
(1) 有机化合物的无机盐,如具有酸性、苯酸性或内酯功能组的化合物,或第1至X分组或第2942项的有机基,应归入有机化合物品目;
(2) 第1至X类或第2942项的有机化合物之间的化学反应所产生的盐类,应归入形成这些盐类的碱基或酸基(包括具有苯甲酸或镇静功能组的化合物)的基质或酸基,后者按组内代码的上升顺序排列;和
(3)协调性或复合性化合物,除第十一组物质或品目2941外,按照第29章代码的上升顺序,在品目中最后分类,属于适合除金属-碳保证金以外的所有金属保证金"分割"形成的碎片。
(D)除乙醇(品目2905)外,金属醇要与相关醇在同一品目下分类。
(E)碳氧酸卤化物要与相应的酸划入同一个品目。
6. 第2930和2931项的化合物是有机化合物,其分子除氢、氧或氮原子外,还含有直接与碳原子结合的其他非金属或金属(如硫、砷或铅)的原子。
品目2930(有机硫化合物)和2931(其他有机无机化合物)不包括硫化物或卤化物衍生物(包括复杂的衍生物),除了氢,氧和氮之外,这些衍生物只有直接与碳相关的硫或卤原子,使其具有硫化物或卤化物衍生物(或复杂的衍生物)的特性。
7. 品目2932至2934不包括由三人组成的环环氧化物,酮过氧化物,醛或硫醛的环状聚合物,多基碳氧酸的无水合物,聚氨酯或含有多基酸或多基酸的苯酚的环状酯。
只有当异质素循环仅因环化反应或上述反应而形成时,这些规定才适用。
8. 品目2937:
(a) “激素”一词涵盖释放激素或刺激激素分泌、激素抑制剂和激素对抗剂(抗激素)的因素;
(b) “主要用作激素”一词不仅适用于主要用于激素作用的激素衍生物及其结构模拟物,也适用于主要用作本品目物质合成中间体的衍生物和结构模拟物。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在本章的任何品目中,化学化合物(或化学化合物组)的衍生物应与该化合物(或化合物组)划入同一子目,条件是这些衍生物没有被任何其他子目更具体地涵盖,而且在有关子目的系列中没有名为“其他”的剩余子目。
2. 第29章注3不适用于本章各子目。
欧亚经济联盟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Subheading 2901 10 000 1 covers ethane, butane and isobutane in the form of separate isomers of a purity of 95% or more. This percentage of compounds is calculated respectively by volume for gaseous products or by weight for liquefied products. Ethane, butane and isobutane having a lower degree of purity fall in heading 2711.
2. Subheading 2901 10 000 2 covers pentane and isopentane as separate isomers of a purity of 95 % or more by weight.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2924 19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105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21/2011104ТР ТС 022/2011104ТР ТС 029/201296ТР ТС 005/20111ТР ТС 030/20121
- 合格评定模式
- 1д533д482д4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49德国1荷兰1土耳其1
本章所含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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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码 | 名称 | 税率 |
|---|---|---|
| 2924 19 000 1 | 无环酰胺(包括无环氨基甲酸酯)及其衍生物;它们的盐:其他:二甲基癸酰胺、二甲基甲酰胺,制造化学植物保护剂用(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关税税则注释5) | 3% |
| 2924 19 000 9 | 无环酰胺(包括无环氨基甲酸酯)及其衍生物;它们的盐:其他:其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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