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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 90 — 人血;治疗、预防或诊断用的动物血制品;抗血清、其他血份及免疫制品,不论是否修饰或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疫苗、毒素、培养微生物(不包括酵母)及类似产品;细胞培养物,不论是否修饰:其他

人血;治疗、预防或诊断用的动物血制品;抗血清、其他血份及免疫制品,不论是否修饰或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疫苗、毒素、培养微生物(不包括酵母)及类似产品;细胞培养物,不论是否修饰:其他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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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VI.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1. 30药品
  2. 3002人血;治疗、预防或诊断用的动物血制品;抗血清、其他血份及免疫制品,不论是否修饰或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疫苗、毒素、培养微生物(不包括酵母)及类似产品;细胞培养物,不论是否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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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3002 的注释 5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3002 人血;治疗、预防或诊断用的动物血制品;免疫血清、其他血份及免疫制品,不论是否修饰或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疫苗、毒素、培养微生物(不包括酵母)及类似产品(+):– 免疫血清、其他血份及免疫制品,不论是否修饰或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3002 11 – – 疟疾诊断试剂盒 3002 12 – – 免疫血清及其他血份 3002 13 – – 免疫制品,未混合,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 3002 14 – – 免疫制品,已混合,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 3002 15 – – 免疫制品,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 3002 19 – – 其他 3002 20 – 人用疫苗 3002 30 – 兽用疫苗 3002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A)人血(例如,封装于密封安瓿中的人血)。(B)供治疗、预防或诊断用的动物血。未经此类制备的动物血归入品目 0511。(C)抗血清、其他血份及免疫制品,不论是否修饰,包括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的。这些产品包括:(1)抗血清及其他血份,不论是否修饰,包括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的。血清是血液凝固后分离出的液体部分。本品目主要包括下列以血液为基础获得的产品(包括血管内皮细胞):“正常”血清、人正常免疫球蛋白、血份及其具有酶性质/活性的截短变体(部分)、血浆、凝血酶、纤维蛋白原、纤维蛋白及其他凝血因子、血栓调节蛋白、血液球蛋白、血清球蛋白及血红蛋白。本类还包括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的修饰血栓调节蛋白和修饰血红蛋白,例如,索凝血调节蛋白α(国际非专利药名)和凝血调节蛋白α(国际非专利药名),以及交联血红蛋白,例如,血红蛋白交联富马酸酯(国际非专利药名)、血红蛋白戊二醛聚合物(国际非专利药名)和血红蛋白棉子糖聚合物(INN)。本品目也包括供治疗或预防用的血清白蛋白(例如,由血份及其具有酶性质/活性的截短变体(部分)、全人血浆经分馏制得的人血清白蛋白)。抗血清是从对疾病或由致病细菌和病毒、以及毒素、过敏原等引起的病理状态具有免疫力或经特别免疫的人或动物的血液中获得的。抗血清用于治疗白喉、痢疾、坏疽、脑膜炎、肺炎、破伤风、葡萄球菌或链球菌感染、蛇咬伤、植物中毒、过敏性疾病等。抗血清也用于诊断,包括体外(in vitro)检测。特异性免疫球蛋白是以抗血清为基础的纯化制剂。本品目不包括非供治疗或预防用的血清白蛋白(品目 3502),也不包括球蛋白(血液球蛋白及血清球蛋白除外)(品目 3504)。本品目也不包括非从血液中获得、但在某些国家被称为“血清”或“人造血清”的药品;这些药品包括以氯化钠或其他化合物为基础的等渗溶液,以及用于治疗过敏性疾病的花粉悬浮液。

(2)免疫制品,不论是否修饰,包括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的。用于诊断或预防以及用于免疫检测的产品也视为本类产品。其定义如下:(a)单克隆抗体(MAB)——由经选择、克隆的杂交瘤细胞在培养基或腹水中培养而得的特异性免疫球蛋白;(b)抗体片段——抗体蛋白的片段,例如,通过特异性酶切获得。本类主要包括单链(scFv)抗体;(c)抗体及抗体片段的缀合物——至少含有一个抗体或至少一个抗体片段的缀合物。最简单的类型为下列组合:(i)抗体—抗体;(ii)抗体片段—抗体片段;(iii)抗体—抗体片段;(iv)抗体—其他物质;(v)抗体片段—其他物质。(iv)型和(v)型缀合物包括,例如,与蛋白质结构共价结合的酶(例如,碱性磷酸酶、过氧化物酶或β-半乳糖苷酶)或染料(荧光素),用于直接检测反应。本品目还包括白细胞介素、干扰素(IFN)、趋化因子及某些肿瘤坏死因子(TNF)、生长因子(GF)、造血因子及集落刺激因子(CSF)。(D)疫苗、毒素、微生物培养物(酵母除外)及类似产品。这些产品包括:(1)疫苗。最典型的疫苗是微生物来源的预防用制剂,含有悬浮于生理盐水、油(脂质疫苗)或其他介质中的病毒或细菌。这些制剂通常经过处理,以降低其毒性,同时保留其免疫特性。其他疫苗包括重组疫苗、肽疫苗和碳水化合物疫苗。这类疫苗一般含有抗原、其可识别部分或抗原可识别部分的基因编码(肽、重组体或蛋白质缀合物等)。“抗原的可识别部分”是指抗原中引发机体免疫反应的部分。其中许多疫苗是针对某种特定病毒或细菌的。这类疫苗用于预防或治疗。

本品目还包括由疫苗和类毒素组成的混合物(例如,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疫苗(DTP))。(2)毒素(毒物)、类毒素、隐毒素、原毒素(例如,托沙利辛(topsalysin)(INN))及抗毒素。本品目的毒素为肽或蛋白质。这些毒素不包括生物碱(品目 2939)。(3)培养微生物(酵母除外)。这些培养物包括发酵剂,例如用于生产酸乳制品(开菲尔、酸奶、乳酸)的乳酸发酵剂,以及用于制醋的醋酸发酵剂;用于生产青霉素及其他抗生素的微霉菌;用于技术目的(例如,促进植物生长)的培养微生物。含有少量乳酸发酵剂的乳或乳清归入第04章。(4)人类、动物及植物病毒和抗病毒体。(5)噬菌体。本品目还包括微生物源的诊断试剂,但本章注释4(d)所述的除外——参见品目 3006。本品目既不包括酶(凝乳酶、淀粉酶等),即使是微生物源的(链激酶、链道酶等)(品目 3507),也不包括死的单细胞微生物(疫苗除外)(品目 2102)。(E)诊断试剂盒。诊断试剂盒如其基本特征由本品目的产品构成,归入本品目。使用这类试剂盒时发生的常见反应包括凝集反应、沉淀反应、中和反应、补体结合、血凝反应、酶联免疫吸附测定(ELISA)等。本品目包括基于pLDH(疟原虫乳酸脱氢酶)单克隆抗体的疟疾诊断试剂盒。基本特征由对诊断程序赋予最大特异性的组分决定。本品目的产品不论是否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也不论是以大包装还是小包装出售,均归入本品目。子目注释。子目 3002 13 子目 3002 13 的未混合免疫制品可以含有杂质。「杂质」一词仅适用于其存在完全并直接由生产过程(包括提纯过程)产生的物质。这些物质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成分,主要是下列物质:(a)未反应的起始物质;(b)起始物质中存在的杂质;(c)生产过程(包括提纯)中所使用的试剂;

(d) 副产品。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30 章注释 — 药品 6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这一组不包括:

(a) 食物或饮料(如饮食、糖尿病或营养强化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饮料和矿泉水),但不包括静脉注射的营养制剂(第四节);

(b) 含有尼古丁的药片、咀嚼口香糖或补丁等旨在帮助停止烟草消费的产品(第2404页);

(c) specially calcified or finely ground plasters for use in dentistry (heading 2520);

(d) 拟用于医疗目的的基本油的水蒸馏剂或水溶液(品目3301);

(e) 编制第3303至3307项,即使它们具有治疗或预防的特性;

(f) 含有药用添加剂的3401号头的肥皂或其他产品;

(g) 用于牙科的石膏制品(品目3407);

(h) 不准备用于治疗或预防目的的血吸附剂(品目3502);或

(ij) 品目3822的诊断试剂。

2. 国家为品目3002的目的,“免疫学产品”一词适用于直接涉及单克隆抗体(MABs)等免疫过程的肽和蛋白质(品目2937除外),抗体碎片,抗体结缔和抗体碎片结缔,以物配主者,干涉器,化疗和某些肿瘤坏死因子;增长系数(GF),(c) 肝脏和聚物刺激因素。

3. 本章品目3003和3004及注4(d)的理解是:

(a) 未混合产品:

(1) 溶于水的未混合产品;

(2) 第28章或第29章的所有货物;

(3) 仅标定或溶于任何溶剂的1302号线的简单植物提取物;

(b) 混合产品项下:

(1) 共聚物溶液和悬浮物(共聚物硫除外);

(2) 通过处理植物原料混合物获得的植物提取物;以及

(3)天然矿泉水蒸发获得的盐类和精液。

4. 品目3006只涵盖下列产品,这些产品应归入诺门克勒图尔号的这一品目,而其他品目则没有:

(a) 无菌手术胶囊、类似的无菌缝合材料(包括无菌可吸收手术或牙科线)和无菌胶囊组织,用于手术伤口的闭合;

(b) 无菌海藻和无菌海藻棉条;

(c) 无菌可移植的外科或牙科肝脏剂(肝脏);无菌的外科或牙科粘附障碍,可移植或不可吸收;

(d) 用于给病人服用的X射线检查和诊断试剂的对照制剂,这些药物是剂量形式的未混合物质或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混合使用的物质;

(e) 使用简单盲(或双盲)方法进行核准的临床试验的安慰剂和成套非人性临床制剂,以剂量形式包装,即使它们可能含有活性(活性)药材;

(f) 牙科水泥和其他填牙材料;重建骨骼的水泥;

(g) 卫生袋和急救包;

(h) 以激素、品目2937的其他化合物或精子化剂为基础的化学避孕药具;

(ij) 拟用于医药或兽药的凝胶形式的制剂,用作手术或身体调查中身体部位的润滑剂,或作为身体与医疗器械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剂;

(k) 不适合用于其原始用途的药品,即药品,例如过期的药品;和

(l) 被确定为进行结肠切除的装置,即切除结肠切除术、内膜切除术和室外切除术袋的形状及其粘板或前部部件。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为3002 13和3002 14子目的目的,应处理下列事项:

(a) 作为未混合的产品,纯产品,不论是否含有杂质;

(b) 作为混合产品:

(1) 上述(a)项所述产品溶于水或其他溶剂;

( 二 ) 上文 (a) 和 (b) (1) 所述产品,并配有保存或运输这些产品所需的额外稳定剂;以及

(3) 上文(a)、(b)(1)和(b)(2)中提到的产品与任何其他添加剂。

2. 国家 子目3003 60 和 3004 60 包括含有青蒿素的药物,用于口服摄入与其他药物活性成份结合,或含有下列任何活性原理,不论是否与其他药物活性成份结合:阿莫迪亚quin(INN);青蒿酸或其盐类;蒿醇(INN);青蒿素(INN);青蒿素(INN);氯quin(INN);二氢蒿素(INN);荧光素(INN);美食(INN);烟管(INN);丙胺(N)或磺胺(INN)。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3002 9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116份。

按技术法规
ТР ТС 021/2011116ТР ТС 022/2011116ТР ТС 033/201382ТР ТС 029/201251
合格评定模式
3д721д396д32д2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ООО «ПРОФИТ»ООО «КОНЦЕПТ»ООО «Евразийский центр оценки соответствия «Сертифика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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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 90 10其他:人血
3002 90 30其他:治疗、预防或诊断用的动物血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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