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 90 — 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治疗或预防用药品(不包括品目3002、3005或3006的货品),已配定剂量(包括制成皮肤摄入形式的)或制成零售形式或包装:其他
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治疗或预防用药品(不包括品目3002、3005或3006的货品),已配定剂量(包括制成皮肤摄入形式的)或制成零售形式或包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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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VI.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品目 3004 的注释 8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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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 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药品(不包括品目 3002、3005 或 3006 的货品),已配定剂量(包括制成皮肤摄入形式的)或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3004 10 – 含有青霉素或具有青霉烷酸结构的青霉素衍生物,或者含有链霉素或其衍生物 3004 20 – 其他,含有抗生素:– 其他,含有激素或品目 2937 的其他化合物:3004 31 – – 含有胰岛素 3004 32 – – 含有皮质甾类激素及其衍生物或结构类似物 3004 39 – – 其他 – 其他,含有生物碱或其衍生物:3004 41 – – 含有麻黄碱或其盐 3004 42 – – 含有伪麻黄碱(INN)或其盐 3004 43 – – 含有去甲麻黄碱或其盐 3004 49 – – 其他 3004 50 – 其他,含有维生素或品目 2936 的其他化合物 3004 60 – 其他,含有本章子目注释2所述的抗疟疾活性物质 3004 90 – 其他
本品目涵盖由混合或未混合产品构成的药用产品,前提是:(a) 以剂量形式或以片剂、安眠药等形式包装(例如,在1.25至10厘米的安眠药中使用或直接治疗某些疾病,例如酒精中毒、糖尿病昏迷或作为准备注射药剂的溶剂)、胶囊、淀粉胶囊、滴液或洛桑果、单一使用药物形式的药物、单一使用药物形式的药物、单一使用系统形式的药物、或预防性药物。
本品目还包括以透皮给药系统形式出现的一定剂量的药品,这类系统通常为自粘贴片(一般为长方形或圆形),直接贴于患者皮肤上。活性物质装在贴片中与皮肤接触一侧由多孔膜封闭的部分内。从贴片释放出的活性物质通过被动分子扩散经皮肤吸收,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这类系统不应与品目 3005 的医用橡皮膏相混淆。本品目适用于散装及零售包装的单剂量药品等;或(b)制成零售包装供治疗或预防用的。这是指那些由于其包装,特别是所附的适当用法说明(说明所适用的疾病或身体状况、使用方法或施用方式、剂量等),明显供直接售予使用者(个人、医院等)用于上述目的而无需重新包装的产品(例如,碳酸氢钠及罗望子粉)。这些说明(可用任何文字)可以印在标签、说明书或其他地方。但仅标明产品具有药用纯度或其他纯度,并不足以将其归入本品目。然而,未附任何说明的非混合产品,如果其包装形式明显供上述用途,应视为制成零售包装供治疗或预防用的。由供治疗或预防用的混合产品构成、但未制成一定剂量或零售包装的药品,归入品目 3003(参见相应的注释)。根据本章注释 3,下列产品也应视为非混合产品:(1)溶于水的非混合产品。(2)第28章或第29章的所有货品。这类产品包括胶态硫及稳定的过氧化氢溶液。(3)品目 1302 的单一植物浸膏,仅经标定或溶于任何溶剂的(参见品目 1302 的注释)。但应注意,品目 2843 至 2846 及 2852 的非混合产品即使符合上述(a)款或(b)款的规定,也绝不归入品目 3004。例如,胶态银即使制成一定剂量或经包装作为药品报验,仍归入品目 2843。本品目包括仅适于医用的锭剂、片剂、滴剂等,例如,以硫、木炭、四硼酸钠、苯甲酸钠、氯酸钾或氧化镁为基料的制剂。但主要由糖(不论是否还含有其他食品,例如,明胶、淀粉或面粉)及调味剂(包括具有药理作用的物质,例如,苯甲醇、薄荷醇、桉叶油素及妥卢香脂)构成的润喉片或止咳糖,归入品目 1704。含有具有药理作用的物质(调味
剂除外)的润喉片或止咳糖,如果制成一定剂量或零售包装,且每片或每滴中这些物质的含量足以供治疗或预防用,则归入本品目。本品目还包括下列产品,但须按上述(a)款或(b)款的规定报验:(1)具有防腐、消毒、杀菌或杀微生物作用的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阳离子活性制剂(例如,季铵盐)。(2)聚维酮碘,由碘与聚乙烯吡咯烷酮反应制得的产品。(3)用外科用硫酸钙制成的骨移植替代品,用注射器注入骨折腔内,能自行吸收并被骨组织所取代;这些产品形成晶体基质,随着基质被吸收,新骨可在其上生长。但本品目不包括骨重建用粘固剂,这类粘固剂通常含有硬化剂(硫化剂)及活化剂,用于例如将假体植入物固定于原有骨骼上(品目 3006)。本品目条文的规定不适用于食品或饮料,例如,营养食品、糖尿病食品或强化食品、滋补饮料或矿泉水(天然或人造),这些产品应归入其相应的品目。这通常涉及仅含营养物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中的主要营养物质是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维生素和矿物盐也起营养作用。同样,含有药物的食品及饮料,如果添加药物的唯一目的是改善膳食平衡、增加产品的能量含量或营养价值,或改善其风味,且产品仍保持食品或饮料的特性,则不归入本品目。此外,由植物或其部分的混合物构成,或由植物及植物部分与其他物质混合构成,用于制作草药浸剂或草药“茶”的产品(例如,具有通便、净化、利尿或祛风作用的草药浸剂或草药“茶”),据称可减轻不适或有益于总体健康和身心状态的,也不归入本品目(品目 2106)。另外,本品目不包括含有维生素或矿物盐的食品补充剂,这些补充剂是为保持健康和良好身心状态而配制的,但未标明用于治疗或预防任何疾病。这类产品通常以液状报验,但也可以粉状或片状报验,一般归入品目 2106 或第22章。但本品目包括以食品或饮料作为药物的载体、填充剂或甜味剂的制剂(例如,用于改善消化)。本品目也不包括:(a)不作为药品报验的蛇毒或蜂毒(品目 3001);(b)品目 3002、3005 或 3006 的货品,不论其包装如何;(c)芳香水或精油水溶液,以及品目 3303 至 3307 的制剂,即使具有治疗或预防作用(第33章);(d)含药肥皂,不论其包装如何(品目 3401);
(e) 杀虫剂、消毒剂等,其品目为3808,并非供内外用作药用产品;(f) 旨在帮助吸烟者戒烟的药片、嚼口香糖或补丁等制剂(品目为2106或3824)。
装药、纱布、绷带和类似物品(如敷料、粘贴剂、涂料) 浸渍或涂上药材,或用模具或包件包装,供零售,用于医药、手术、牙医或兽医:3005 10-材料敷料粘贴剂和其他具有粘贴层的产品 3005 90-其他
本品目包括用药物(消炎剂、防腐剂等)浸渍或涂层的纺织材料、纸、塑料等制的软麻絮、纱布、绷带及类似物品,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这些物品包括用碘或水杨酸甲酯等浸渍的软麻絮、各种预制敷料、预制泥罨剂(例如,芥子泥罨剂或亚麻籽泥罨剂)、含药橡皮膏等。它们可以是整块、圆片或其他任何形状。未用药物浸渍或涂层的敷料用软麻絮及纱布(一般为脱脂棉制)、绷带等,如果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无需重新包装即可直接售予个人、诊所、医院等,并具有能确定其专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特征(成卷或折叠报验、有保护性包装、有标记等),也归入本品目。本品目还包括下列类型的敷料:(1)皮肤敷料,由预先冷冻或经冻干(干燥)的动物皮肤组织(一般为猪皮)条构成,用作临时生物敷料,直接敷于受损皮肤区域、开放性组织伤口、手术感染部位等。这类敷料有各种尺寸,装于无菌包装内(零售用),并附有使用说明。(2)液体敷料,以气雾剂形式报验(零售用),用于在伤口上覆盖一层透明保护膜。这类敷料可含有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例如,乙酸乙酯)的无菌塑料溶液(例如,改性乙烯基共聚物或甲基丙烯酸酯基聚合物)及推进剂,不论是否添加药物(特别是防腐剂)。本品目不包括未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含氧化锌的绷带、橡皮膏等,以及涂有石膏的绷带。本品目也不包括:
(a)经特殊煅烧或精细研磨的熟石膏,以及以熟石膏为基料的牙科用制剂(分别归入品目 2520 及 3407);(b)透皮给药系统形式的药品(品目 3004);(c)本章注释 4 所述的货品(品目 3006);(d)品目 9619 的卫生巾及卫生棉条、婴儿尿布及纸尿裤和类似品。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30 章注释 — 药品 6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这一组不包括:
(a) 食物或饮料(如饮食、糖尿病或营养强化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饮料和矿泉水),但不包括静脉注射的营养制剂(第四节);
(b) 含有尼古丁的药片、咀嚼口香糖或补丁等旨在帮助停止烟草消费的产品(第2404页);
(c) specially calcified or finely ground plasters for use in dentistry (heading 2520);
(d) 拟用于医疗目的的基本油的水蒸馏剂或水溶液(品目3301);
(e) 编制第3303至3307项,即使它们具有治疗或预防的特性;
(f) 含有药用添加剂的3401号头的肥皂或其他产品;
(g) 用于牙科的石膏制品(品目3407);
(h) 不准备用于治疗或预防目的的血吸附剂(品目3502);或
(ij) 品目3822的诊断试剂。
2. 国家为品目3002的目的,“免疫学产品”一词适用于直接涉及单克隆抗体(MABs)等免疫过程的肽和蛋白质(品目2937除外),抗体碎片,抗体结缔和抗体碎片结缔,以物配主者,干涉器,化疗和某些肿瘤坏死因子;增长系数(GF),(c) 肝脏和聚物刺激因素。
3. 本章品目3003和3004及注4(d)的理解是:
(a) 未混合产品:
(1) 溶于水的未混合产品;
(2) 第28章或第29章的所有货物;
(3) 仅标定或溶于任何溶剂的1302号线的简单植物提取物;
(b) 混合产品项下:
(1) 共聚物溶液和悬浮物(共聚物硫除外);
(2) 通过处理植物原料混合物获得的植物提取物;以及
(3)天然矿泉水蒸发获得的盐类和精液。
4. 品目3006只涵盖下列产品,这些产品应归入诺门克勒图尔号的这一品目,而其他品目则没有:
(a) 无菌手术胶囊、类似的无菌缝合材料(包括无菌可吸收手术或牙科线)和无菌胶囊组织,用于手术伤口的闭合;
(b) 无菌海藻和无菌海藻棉条;
(c) 无菌可移植的外科或牙科肝脏剂(肝脏);无菌的外科或牙科粘附障碍,可移植或不可吸收;
(d) 用于给病人服用的X射线检查和诊断试剂的对照制剂,这些药物是剂量形式的未混合物质或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混合使用的物质;
(e) 使用简单盲(或双盲)方法进行核准的临床试验的安慰剂和成套非人性临床制剂,以剂量形式包装,即使它们可能含有活性(活性)药材;
(f) 牙科水泥和其他填牙材料;重建骨骼的水泥;
(g) 卫生袋和急救包;
(h) 以激素、品目2937的其他化合物或精子化剂为基础的化学避孕药具;
(ij) 拟用于医药或兽药的凝胶形式的制剂,用作手术或身体调查中身体部位的润滑剂,或作为身体与医疗器械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剂;
(k) 不适合用于其原始用途的药品,即药品,例如过期的药品;和
(l) 被确定为进行结肠切除的装置,即切除结肠切除术、内膜切除术和室外切除术袋的形状及其粘板或前部部件。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为3002 13和3002 14子目的目的,应处理下列事项:
(a) 作为未混合的产品,纯产品,不论是否含有杂质;
(b) 作为混合产品:
(1) 上述(a)项所述产品溶于水或其他溶剂;
( 二 ) 上文 (a) 和 (b) (1) 所述产品,并配有保存或运输这些产品所需的额外稳定剂;以及
(3) 上文(a)、(b)(1)和(b)(2)中提到的产品与任何其他添加剂。
2. 国家 子目3003 60 和 3004 60 包括含有青蒿素的药物,用于口服摄入与其他药物活性成份结合,或含有下列任何活性原理,不论是否与其他药物活性成份结合:阿莫迪亚quin(INN);青蒿酸或其盐类;蒿醇(INN);青蒿素(INN);青蒿素(INN);氯quin(INN);二氢蒿素(INN);荧光素(INN);美食(INN);烟管(INN);丙胺(N)或磺胺(INN)。
如何认证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3004 9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23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21/201112ТР ТС 022/201112ТР ТС 029/201211ТР ТС 009/201110ТР ТС 024/20111
- 合格评定模式
- 3д141д9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2法国1印度1韩国1泰国1土耳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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