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4 19 — 有机合成着色料,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本章注释3所述的以有机合成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用作荧光增白剂或发光体的有机合成产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本章注释3所述的有机合成着色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其他,包括由子目3204 11至3204 19中两个或多个子目所列着色料组成的混合物
有机合成着色料,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本章注释3所述的以有机合成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用作荧光增白剂或发光体的有机合成产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本章注释3所述的有机合成着色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其他,包括由子目3204 11至3204 19中两个或多个子目所列着色料组成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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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VI.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品目 3204 的注释 5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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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 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的合成有机着色料;本章注释3所述的以合成有机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用作荧光增白剂或发光体的合成有机产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合成有机着色料及本章注释3所述的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3204 11 – – 分散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3204 12 – – 酸性染料,不论是否预金属化,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媒染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3204 13 – – 碱性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3204 14 – – 直接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3204 15 – – 还原染料(包括用作颜料的)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3204 16 – – 活性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3204 17 – – 颜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3204 19 – – 其他,包括由子目 3204 11 至 3204 19 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子目所列着色料组成的混合物 3204 20 – 用作荧光增白剂的合成有机产品 3204 90 – 其他
(I)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的合成有机着色料;本章注释3所述的以合成有机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合成有机着色料通常从煤焦油蒸馏所得的油类或其他产品中制得。本品目主要(inter alia)包括:(A)未混合的合成有机着色料(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以及为降低或调整其着色力使之达到标准而用无着色性能的物质(例如,无水硫酸钠、氯化钠、糊精、淀粉)稀释的合成有机着色料。加入少量表面活性剂以增强染料的渗透和固着,并不影响着色料的归类。符合上述描述的着色料通常呈粉末、晶体、膏状等形状。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的合成有机着色料归入品目 3212(参见品目 3212 注释第(C)项)。(B)不同类型的合成有机着色料的混合物。(C)合成有机着色料在塑料、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增塑剂或其他介质中的浓缩分散体。这些分散体通常呈小片或小块状,用作橡胶、塑料等整体着色的原料。(D)合成有机着色料与较大量的表面活性剂或有机粘合剂的混合物,用于塑料等的整体着色,或作为纺织材料印花制剂的配料。它们通常呈膏状。(E)以合成有机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用于任何材料着色或作为制造着色制品的配料的其他制品。但本章注释3最后一句所述的制品不归入本品目。归入本品目的各类合成有机着色料(包括染料和颜料)包括:(1)亚硝基化合物或硝基化合物;(2)单偶氮化合物或多偶氮化合物;(3)芪类;(4)噻唑类(例如,硫黄素);(5)咔唑类;(6)醌亚胺类,例如,吖嗪类(引杜林、苯胺黑、优罗定、藏红等)、噁嗪类(棓花青等)及噻嗪类(亚甲蓝等),以及靛酚类或吲达胺类;(7)呫吨类(派洛宁、荧光素、曙红、若丹明等);(8)吖啶类、喹啉类(例如,花青、异花青、隐花青);
(9)二苯甲烷类或三苯甲烷类,例如,金胺及品红;(10)羟基醌类及蒽醌类,例如,茜素;(11)磺化靛族染料;(12)其他还原染料或颜料(例如,合成靛蓝)、其他含硫染料或颜料、可溶性还原染料等;(13)磷钨绿等(参见品目 3205 注释第3项);(14)酞菁(不论是否粗制)及其金属衍生物,包括其磺化衍生物;(15)合成的类胡萝卜素(例如,β-胡萝卜素、8'-阿朴-β-胡萝卜醛、8'-阿朴-β-胡萝卜酸、8'-阿朴-β-胡萝卜酸乙酯、8'-阿朴-β-胡萝卜酸甲酯及角黄素)。某些偶氮染料常以稳定的重氮盐与偶合组分的混合物形式供应,用于在纤维上直接生成不溶性偶氮染料。这些混合物也归入本品目。但本品目不包括单独的重氮盐(不论是否稳定,也不论是否稀释至标准浓度),这类重氮盐在染色过程中可与偶合组分分开施于纤维上以生成同样的着色料(第29章)。本品目也不包括在着色料制造的各个阶段所得的本身不是染料的中间产品。这些中间体(例如,一氯乙酸、苯磺酸或萘酚磺酸、间苯二酚、氯硝基苯、硝基酚或亚硝基酚、亚硝胺、苯胺、各种胺的硝化或磺化衍生物、联苯胺、氨基萘磺酸、蒽醌、甲基苯胺)归入第29章。它们与归入本品目的某些粗制产品(例如酞菁)有明显区别,后者从化学角度看已是「成品」,只需简单的机械处理即可获得最佳着色力。合成有机着色料可溶于水,也可不溶于水。它们几乎完全取代了天然有机着色料,特别是在纺织材料的染色或印花以及生皮或皮革、纸或木材的染色方面。它们还用于制造色淀(品目 3205)、品目 3208 至 3210、3212 及 3213 的油漆、品目 3215 的印刷油墨、书写墨水或绘图墨汁,以及用于塑料、橡胶、蜡、油、感光乳液等的着色。其中某些物质还用作实验室试剂或用于医药。实际上不因其着色性能而使用的物质不归入本品目,例如,薁类(品目 2902);三硝基苯酚(苦味酸)及二硝基邻甲酚(品目 2908);六硝基二苯胺(品目 2921);甲基橙(品目 2927);胆红素、胆绿素及卟啉(品目 2933);吖啶黄(品目 3824)。(II)用作荧光增白剂或发光体的合成有机产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1)用作荧光增白剂的有机产品是合成有机产品,能吸收
吸收紫外线并发射可见光,从而增强白色制品的表观白度。它们通常由二苯乙烯衍生物构成。(2)用作发光体的有机产品是在光线作用下产生发光或荧光效应的合成产品。其中某些产品也具有着色料的性质。这类发光体的一个例子是用于塑料中、产生红色荧光的若丹明 B。这种产品通常呈粉状。大多数用作发光体的有机产品(例如,二羟基对苯二甲酸二乙酯及水杨醛连氮)不是着色料。它们被加入着色颜料中以提高其亮度。这些产品即使是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也归入本品目,但同样的产品如为非发光形态(例如,纯度较低、晶体结构不同),则不归入本品目(第29章)。因此,在橡胶生产中用作发泡剂的水杨醛连氮归入品目 2928。用作发光体的有机产品,相互混合或与合成有机着色料混合的,归入本品目。但如与无机颜料混合,则不归入本品目(参见品目 3206)。子目注释。子目 3204 11 至 3204 19 如本章注释 3 所述,合成有机着色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按其应用领域细分。这些子目的产品说明如下。分散染料主要是水不溶性非离子型染料,以水分散体形式施于疏水纤维。它们用于聚酯纤维、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纤维、醋酸纤维或聚丙烯腈纤维,以及某些热塑性塑料的表面染色。酸性染料是水溶性阴离子染料,用于尼龙、羊毛、丝、改性丙烯腈纤维或皮革的染色。媒染染料是水溶性染料,需要使用媒染剂(例如,铬盐)才能与纺织纤维结合。碱性染料是水溶性阳离子染料,用于改性丙烯腈纤维、改性尼龙纤维或改性聚酯纤维,或用于未漂白纸。它们原先用于丝、羊毛或单宁媒染棉的染色,在这些用途中色调的鲜艳度比色牢度更受重视。某些碱性染料具有生物活性,在医药上用作防腐剂。直接染料(又称实质性染料)是水溶性阴离子染料,在电解质存在下的水溶液中对纤维素纤维的染色起重要作用。它们用于棉、再生纤维素、纸、皮革以及在较小程度上用于尼龙的染色。为了提高牢度
色泽,直接染色的织物往往还要经过后处理,例如原位(in situ)重氮化和偶合、与金属盐螯合或用甲醛处理。还原染料是不溶于水的染料,在碱浴中还原成水溶性隐色体后使用,主要用于纤维素纤维,然后再氧化成不溶性的有色酮式结构。活性染料是通过与纤维分子的官能团发生反应形成共价键而固着于纤维(通常为棉、羊毛或尼龙纤维)上的染料。颜料是在整个应用过程中保持其晶体形态或微粒形态的合成有机着色料(与染料相反,染料在溶解或蒸发时失去其晶体结构,尽管它们可以在染色过程的较后阶段恢复原来的形态)。颜料包括不溶性金属盐或上述某些染料。子目 3204 19 主要(inter alia)包括:– 本章注释2所述的混合物;– 溶于有机介质的染料,这些染料溶于有机溶剂,用于合成纤维(例如尼龙、聚酯纤维或聚丙烯腈纤维)的染色,或用于汽油、清漆、着色剂、印刷油墨、书写墨水或绘图墨汁、蜡等。某些合成有机着色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分属不同子目的用途。它们按下列方法处理:– 按报验状态既可用作还原染料又可用作颜料的,作为还原染料归入子目 3204 15;– 可能归入子目 3204 11 至 3204 17 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具体子目的其他着色料,应归入其中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子目;– 可能归入具体子目 3204 11 至 3204 17 之一,同时又可归入剩余子目 3204 19 的,应归入该具体子目。合成有机着色料的混合物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按下列方法归类:– 同一子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应归入该子目;– 不同子目(32 04 11 – 3204 19)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应归入剩余子目 3204 19。光学增白剂(有时称为「增白剂」)不归入子目 3204 11 至 3204 19,因为它们更符合具体子目 3204 20。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32 章注释 —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5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这一组不包括:
(a) individual elements or compounds of a specified chemical composition (other than products of heading 3203 or 3204, inorganic products used as phosphors (heading 3206), glass obtained from fused quartz or other fused silica in the forms specified in heading 3207, and dyes and other dyes packaged in molds or packaging for retail sale, heading 3212);
(b) 第2936至2939、2941或3501至3504项的Tannats或其他tannin衍生物;或
(c) 沥青或其他沥青乳头的面具(品目2715)。
2. 品目3204涵盖稳定二氮化盐的混合物和生产Azo染料的成分。
3个 品目3203至3206还涵盖用着色物质制成的产品(如品目3206、品目2530或第28章金属片或金属粉末),用于染色任何材料或作为制造着色剂的部件。 但是,这些品目不包括散落在非水介质(液体或粘糊)中的颜料,用于制造油漆,包括纳米(品目3212)或品目3207至3210、3212、3213和3215的其他产品。
4. 品目3208涵盖溶液(除拼合物外),包括溶液含量超过溶液重量50%的挥发性有机溶剂中3901至品目3913的任何产品。
5. 本章中的“彩色物质”一词并不指作为油画填充剂而使用的产品,不论是否适合粘着涂料。
6. 品目3212中的"铸造钢筋"一词仅指用于印印的薄薄薄的薄板材料,例如印在书面或帽子丝带上,由下列材料组成:6.
(a) 金属粉末(包括贵金属粉末)或用胶水、胶原或其他粘合剂粘合的色素;或
(b) 金属(包括贵重金属)或色素,适用于任何材料的底板。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3204 19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321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22/2011317ТР ТС 029/2012315ТР ТС 021/2011313ТР ТС 005/20111
- 合格评定模式
- 3д2331д762д12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ГУ «Минский городской центр гигиены и эпидемиологии»ООО «Мир соответствия»Бишкекский Центр испытаний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и метрологии при Центре стандартизации и метрологии при Министерстве экономики и коммерции Кыргыз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28印度14土耳其7德国6西班牙4法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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