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36 —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某些易燃材料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某些易燃材料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第 36 章注释 —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某些易燃材料 2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本章不包括下文注2(a)或(b)所述之外经化学定义的化合物。
2. 品目3606中的`易燃材料物品 ' 一词仅适用于:
(a) 金属醛、六甲基乙烯四聚苯乙烯和类似物质,以形制成(例如,平板、棒或类似形式)用作燃料;以酒精为原料的燃料,以及以固体或半固体形式制成的类似燃料;
(b) 装入或再装入香烟或类似打火机、容量不超过300厘米的容器中的液体或液化气体燃料;以及
(c) 树脂火炬、照明灯等。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