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5 99 00 — 初级形状或板、片、带的未硫化的复合橡胶:其他:其他
初级形状或板、片、带的未硫化的复合橡胶:其他:其他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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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4005 的注释 4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4005 非挥发性橡胶混合物,主要形式或板、床单或条或带:4005 10 - 装有碳黑或硅的橡胶混合物 4005 20 - 溶液;除4005 10 - 其他:4005 91 - 板、床单和条或磁带 4005 99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初级形状或板、片、带或条状的未硫化混炼橡胶。「生胶」和「橡胶」这两个术语的含义与本章注释1所述相同。因此,本品目包括天然橡胶、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及类似的天然树胶、合成橡胶、从油类制得的油膏以及再生材料,但以其已混有其他物质为限。根据本章注释5(A),品目4001和4002不包括在凝固前或凝固后与下列物质混合的任何橡胶或其混合物:硫化剂、促进剂、防焦剂或活化剂(为制备预硫化胶乳而加入的除外);颜料或其他着色料(仅为识别目的而加入的除外);增塑剂或增量剂(充油橡胶中的矿物油除外);补强剂;有机溶剂;或其他任何物质,但注释5(B)所允许的物质除外。本品目包括:
(A)填充炭黑或二氧化硅的混炼橡胶(不论是否含矿物油,不论是否含其他配料)。这一类包括每100份干橡胶含约40–70份炭黑的炭黑母炼胶;通常成捆投放市场。(B)不含炭黑或二氧化硅的混炼橡胶。它们含有例如有机溶剂、硫化剂、促进剂、增塑剂、增量剂、增稠剂及填料(炭黑或二氧化硅除外)等物质。其中某些可能含有红黏土或蛋白质。这两类包括下列产品:(1)混炼胶乳(包括预硫化胶乳),但经混炼后未获得更具体的特征而使其归入本目录其他品目。因此,本品目除其他外,不包括以胶乳为基料的清漆及油漆(第32章)。(2)未硫化橡胶在有机溶剂中的分散体及溶液,用于以浸渍法制造制品或用于涂覆制成品。(3)由纺织物与混炼橡胶结合而成的板、片及条或带,重量超过1500 g/m2,按重量计纺织材料含量不超过50%。这类材料以压延法或「擦胶」法制得,或将两种方法结合制得。它们主要用于制造机动车轮胎、外胎、管、小管等。(4)混炼橡胶制的其他板、片及条或带,可用于例如(热加工)修补轮胎及外胎或内胎、制造粘补片、某些密封剂的密封件、橡胶颗粒等,以及模制橡胶鞋底。(5)颗粒状的混炼橡胶,可供硫化,并以此形状用于模制(例如用于制鞋工业)。本品目的板、片及条或带(包括规则几何形状的块)可经表面加工(压花、起皱、刻纹、开槽、起棱等),或仅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不论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但不得以其他方式切成其他形状或经进一步加工。本品目也不包括:(a)着色物质(包括色淀)在橡胶中的浓缩分散体,用作橡胶整体着色的原料(品目3204、3205或3206);(b)以胶乳或其他橡胶为基料、用作胶泥、油漆填料或非耐火表面处理剂的或多或少呈糊状的产品(品目3214);(c)由橡胶溶液或分散体加入填料、硫化剂及树脂构成的配制胶及其他配制黏合剂,以及零售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1千克、作胶或黏合剂用的橡胶溶液及分散体(品目3506);
(d)品目4001所列任何产品与品目4002所列任何产品的混合物(品目4002);(e)与未使用过的橡胶或其他添加物质混合、具有再生橡胶基本特征的再生橡胶(品目4003);(f)除表面加工外经其他加工,或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形状的未硫化橡胶板、片及条或带(品目4006);(g)由用橡胶粘合的平行纺织纱线构成的板、片及条或带(品目5906)。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40 章注释 — 橡胶及其制品 10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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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在上下文中另有说明,在整个诺门克尔语中,“橡胶”和“橡胶”一词是指下列产品,无论是硫化物还是非硫化物、固体物还是非固体物:天然橡胶、巴拉塔、沟槽、瓜尤拉、辣椒和类似的天然树脂、合成橡胶、石油衍生事实和再生形式的相同材料。
2. 这一组不包括:
(a) 第十一节(纺织品和纺织品)的货物;
(b) 第64章的鞋子或其部分;
(c) 第65章头盔或部分头饰(包括浴帽);
(d) 固体橡胶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或第十六节的部件(包括各种电气物品);
(e) 第90、92、94或96章的条款;或
(f) 第95章的条款(运动手套、手套、手套和4011至品目4013的条款除外)。
3. 就品目4001至4003和4005而言,“主要形式”一词是指下列形式:
(a) 液体和粘贴物(包括乳胶亚硫化或非硫化物及其他散射物和溶液);
(b) 形状不规则的块、块、堆、粉末、颗粒、碎屑和类似的散装物。
4. 在本章注1和品目4002中,合成橡胶一词是指:
(a) 非饱和合成物质通过硫硫化不可逆地转化为非热塑性物质,在18-29 °C的温度下,当拉长3倍于原来的长度时不会破裂,在5分钟内拉长2倍时,返回到不超过原来的长度1倍半的长度。 在这项试验中,允许加入形成交叉连接所必需的物质,特别是活化剂或加速剂。附注5(B)(二)和(三)所列物质也获准。 但是,任何非拟用于交叉连接的物质,如稀释剂、增塑剂和填充剂,均不得使用;
(b) 结扎术;以及
(c) 天然橡胶,经涂抹或与塑料混合而改制,脱聚天然橡胶,不饱和合成物质的混合物与饱和合成高分子重量聚合物,但上述所有产品必须符合上文第4(a)段关于硫化、延长和再生的要求。
5. (A) 品目4001和4002不包括橡胶或橡胶混合物,如果它们与:
(一) 硫化剂、加速剂、调节器或活性剂(除添加用于制备橡胶乳胶的外);
仅用于识别目的的颜料或其他涂色剂;
(三) 增塑剂或填充剂(含油橡胶的矿物油除外)、强化剂、有机溶剂或第5(B)段所述物质以外的任何其他物质。
(B) 橡胶或橡胶混合物中存在下列物质,不应影响将其归类为品目4001或4002,但此种橡胶或橡胶混合物必须保留其原材料的基本财产:
(一) 乳化剂或抗粘剂;
(二) 乳化剂的少量降解产物;
(三)极少量的热敏感剂(主要用于制备热敏感橡胶乳胶),配体表面活性剂(通常用于制备电阳性橡胶乳胶),抗氧化剂,凝胶剂,橡胶对屑剂,抗霜剂,肽剂,抗凝胶剂,稳定剂,粘液调节剂,或类似的特殊用途添加剂。
6. 就品目4004而言,“废物、修剪和废料”是指在橡胶及其物品的生产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修剪和废料,这些物品由于切割、磨损或其他原因而绝对无法使用。
7. 完全由横截面尺寸大于5毫米的硫化橡胶组成的线条在品目4008中归类为条状或丝带、棒状或外形轮廓。
8. 头部4010覆盖运输带、驱动带或带状织物浸渍、涂料或与橡胶或由纺织纱线或绳索制成的织物涂料或橡胶涂料。
9. 国家 就品目4001、4002、4003、4005和4008而言,“牌子”、“牌子”和“带子或带子”一词仅指板、床单和条状或带状或固定几何形状的块,不切割或切成长方形(包括方形)形状,是或不是用浮雕或未浮雕或其他处理的表面制成的物品,而材料则被切割成另一形状的碎片或需进一步处理。
就品目4008而言,“栏”和“形状剖面”仅指没有经过处理或未经处理的表面切割或缩短长度、但没有进一步处理的物品。
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袖子、手套或手套浸渍或涂有多孔橡胶的,其中纺织材料、织件或机器或手织件、感觉或感觉或非织件材料仅供加固之用,属于第40章,即使它们:
- 由纺织材料、编织器或机器或手工编织(品目5906除外)、感觉或感觉或非编织材料制成,或用多孔橡胶浸渍或涂装,或
- 由未浸泡或未浸泡的纺织材料、编织或机器或手工编织、感受或感觉或非编织材料制成,随后被浸泡或被多孔橡胶覆盖。
(第56章注3(c)和第59章注5,最后一段)。
如何认证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4005 99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4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29/20124ТР ТС 021/20114ТР ТС 022/20114
- 合格评定模式
- 1д33д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2西班牙1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