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2 11 — 翻新的或旧的充气橡胶轮胎;实心或半实心橡胶轮胎、橡胶胎面及橡胶轮胎衬带:翻新轮胎:机动小客车(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用
翻新的或旧的充气橡胶轮胎;实心或半实心橡胶轮胎、橡胶胎面及橡胶轮胎衬带:翻新轮胎:机动小客车(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用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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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4012 的注释 3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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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2 翻新或旧的橡胶充气轮胎及外胎;橡胶实心或半充气轮胎及外胎、轮胎胎面及轮胎衬带(+):– 翻新轮胎及外胎:4012 11 – – 机动小客车(包括旅行车及赛车)用 4012 12 – – 客车或货运机动车辆用 4012 13 – – 航空器用 4012 19 – – 其他 4012 20 – 旧的充气轮胎及外胎 4012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翻新的充气橡胶轮胎及外胎,以及可继续使用或可供翻新的旧充气橡胶轮胎及外胎。实心轮胎及外胎用于例如带轮玩具及活动家具上。半充气轮胎及外胎是内部带有密封空腔的实心轮胎,用于独轮手推车及小推车。胎面与充气轮胎及外胎的胎体相连接,通常带有肋状花纹。它们用于翻新充气轮胎及外胎。本品目还包括可互换的胎面,这种胎面制成环状,与其所适用的轮胎或外胎的胎体相配。垫带用于保护内胎免受金属轮辋或辐条端部的损伤。本品目不包括第39章产品(例如,聚氨酯)制的实心或半充气轮胎及外胎(通常归入第十七类),以及不能翻新的旧轮胎及外胎(品目4004)。子目注释。子目4012 11、4012 12、4012 13、4012 19及4012 20 子目4012 11、4012 12、4012 13及4012 19所称「翻新轮胎及外胎」,是指将磨损的胎面从胎体上除去、并以下列两种方法之一制成新胎面的轮胎及外胎:(i) 在轮胎胎体上用未硫化橡胶模压成型胎面;或 (ii) 用可硫化的橡胶带将已硫化的胎面与胎体粘合。这种轮胎及外胎可以是仅翻新胎面的、翻新胎面及胎侧上部的、或翻新胎面及胎侧(全部或部分)的轮胎及外胎。子目4012 20的旧轮胎及外胎可以经过胎面刻花或加深花纹处理,即通过刻切使磨损(但仍可见)的胎面花纹沟加深。这种翻新通常用于重型车辆(例如,客车或货运机动车辆)的轮胎及外胎。经过胎面刻花或加深花纹处理的旧轮胎及外胎不归入子目4012 11、4012 12、4012 13及4012 19。子目4012 11、4012 12、4012 13、4012 19及4012 20的轮胎及外胎还可以经过胎面的附加刻花处理,在这种处理中横向及
斜向沟槽通过切割加入到原有的胎面花纹中。这种附加切割不影响翻新轮胎及外胎归入子目4012 11、4012 12、4012 13、4012 19,也不影响旧轮胎及外胎归入子目4012 20。但经附加切割胎面沟槽的新充气轮胎及外胎,应归入品目4011的相应子目。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40 章注释 — 橡胶及其制品 10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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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在上下文中另有说明,在整个诺门克尔语中,“橡胶”和“橡胶”一词是指下列产品,无论是硫化物还是非硫化物、固体物还是非固体物:天然橡胶、巴拉塔、沟槽、瓜尤拉、辣椒和类似的天然树脂、合成橡胶、石油衍生事实和再生形式的相同材料。
2. 这一组不包括:
(a) 第十一节(纺织品和纺织品)的货物;
(b) 第64章的鞋子或其部分;
(c) 第65章头盔或部分头饰(包括浴帽);
(d) 固体橡胶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或第十六节的部件(包括各种电气物品);
(e) 第90、92、94或96章的条款;或
(f) 第95章的条款(运动手套、手套、手套和4011至品目4013的条款除外)。
3. 就品目4001至4003和4005而言,“主要形式”一词是指下列形式:
(a) 液体和粘贴物(包括乳胶亚硫化或非硫化物及其他散射物和溶液);
(b) 形状不规则的块、块、堆、粉末、颗粒、碎屑和类似的散装物。
4. 在本章注1和品目4002中,合成橡胶一词是指:
(a) 非饱和合成物质通过硫硫化不可逆地转化为非热塑性物质,在18-29 °C的温度下,当拉长3倍于原来的长度时不会破裂,在5分钟内拉长2倍时,返回到不超过原来的长度1倍半的长度。 在这项试验中,允许加入形成交叉连接所必需的物质,特别是活化剂或加速剂。附注5(B)(二)和(三)所列物质也获准。 但是,任何非拟用于交叉连接的物质,如稀释剂、增塑剂和填充剂,均不得使用;
(b) 结扎术;以及
(c) 天然橡胶,经涂抹或与塑料混合而改制,脱聚天然橡胶,不饱和合成物质的混合物与饱和合成高分子重量聚合物,但上述所有产品必须符合上文第4(a)段关于硫化、延长和再生的要求。
5. (A) 品目4001和4002不包括橡胶或橡胶混合物,如果它们与:
(一) 硫化剂、加速剂、调节器或活性剂(除添加用于制备橡胶乳胶的外);
仅用于识别目的的颜料或其他涂色剂;
(三) 增塑剂或填充剂(含油橡胶的矿物油除外)、强化剂、有机溶剂或第5(B)段所述物质以外的任何其他物质。
(B) 橡胶或橡胶混合物中存在下列物质,不应影响将其归类为品目4001或4002,但此种橡胶或橡胶混合物必须保留其原材料的基本财产:
(一) 乳化剂或抗粘剂;
(二) 乳化剂的少量降解产物;
(三)极少量的热敏感剂(主要用于制备热敏感橡胶乳胶),配体表面活性剂(通常用于制备电阳性橡胶乳胶),抗氧化剂,凝胶剂,橡胶对屑剂,抗霜剂,肽剂,抗凝胶剂,稳定剂,粘液调节剂,或类似的特殊用途添加剂。
6. 就品目4004而言,“废物、修剪和废料”是指在橡胶及其物品的生产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修剪和废料,这些物品由于切割、磨损或其他原因而绝对无法使用。
7. 完全由横截面尺寸大于5毫米的硫化橡胶组成的线条在品目4008中归类为条状或丝带、棒状或外形轮廓。
8. 头部4010覆盖运输带、驱动带或带状织物浸渍、涂料或与橡胶或由纺织纱线或绳索制成的织物涂料或橡胶涂料。
9. 国家 就品目4001、4002、4003、4005和4008而言,“牌子”、“牌子”和“带子或带子”一词仅指板、床单和条状或带状或固定几何形状的块,不切割或切成长方形(包括方形)形状,是或不是用浮雕或未浮雕或其他处理的表面制成的物品,而材料则被切割成另一形状的碎片或需进一步处理。
就品目4008而言,“栏”和“形状剖面”仅指没有经过处理或未经处理的表面切割或缩短长度、但没有进一步处理的物品。
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袖子、手套或手套浸渍或涂有多孔橡胶的,其中纺织材料、织件或机器或手织件、感觉或感觉或非织件材料仅供加固之用,属于第40章,即使它们:
- 由纺织材料、编织器或机器或手工编织(品目5906除外)、感觉或感觉或非编织材料制成,或用多孔橡胶浸渍或涂装,或
- 由未浸泡或未浸泡的纺织材料、编织或机器或手工编织、感受或感觉或非编织材料制成,随后被浸泡或被多孔橡胶覆盖。
(第56章注3(c)和第59章注5,最后一段)。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4012 11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8份,合格声明0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18/20118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НО Межотраслевого Фонда «НАМИ-Сертификация автомобильных изделий» («НАМИ-Фонд»)ООО «КСК Альянс»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1荷兰1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