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43 —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第 43 章注释 —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5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在整个术语中,除了品目4301的原始毛皮外,“毛皮”的提法适用于所有被晒黑或披上毛毛或羊毛的动物的藏皮。
2. 本章不包括:
(a) 鸟皮或部分鸟皮,有羽毛或向下(头部为0505或6701);
(b) 第41章(见该章注1(c))的毛毛或羊毛的生皮;
(c) 手套、手套和手套,包括皮革和毛皮或皮革和人工毛皮(头部4203);
(d) 第64章的条款;
(e) 第65章头盔或其部分;或
(f) 第95章的条款(例如玩具、游戏、运动要求)。
3. 头部4303包括用其他材料组装的毛皮及其部分,以及毛皮及其部分,以成衣或成衣的零件或配件或其他物品的形式一起缝合。
4. 服装和服装配件(注2所排除的物品除外),上面有毛皮或人工毛皮,或外面有毛皮或人工毛皮,除非只是修剪,视情况可划入品目4303或4304。
5. 在整个术语中,“人工毛皮”一语是指任何由羊毛、毛发或其他纤维组成的毛皮的仿制或缝制成皮革、织物或其他材料,但不包括编织或缝制获得的仿制毛皮(一般为5801或6001)。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