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2 12 00 — 用编结材料直接编成或用品目4601所列货品制成的篮筐、柳条编结品及其他制品;丝瓜络制品:植物材料制:藤制
用编结材料直接编成或用品目4601所列货品制成的篮筐、柳条编结品及其他制品;丝瓜络制品:植物材料制:藤制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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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IX.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品目 4602 的注释 2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4602 用编结材料直接编成形或用品目 4601 所列货品制成的篮筐、柳条编结品及其他制品;丝瓜络制品:-植物材料制的:4602 11 --竹制的 4602 12 --藤制的 4602 19 --其他 4602 90 -其他
除本章总注释所列的除外情况以外,本品目包括:(i)直接用编结材料制成一定形状的物品;(ii)用已组合的品目4601的货品制成的物品,即用缏条或类似产品,或用平行连结或编织成片状的产品制成的物品。但本品目不包括品目4601的制成品,即编结材料以及编结材料制的缏条及类似产品平行连结或编织成片状后具有制成品特征的物品(例如,席子、席料或帘子):参见品目4601注释第(B)(2)款;以及(iii)丝瓜络制品(手套、垫子等),不论是否有衬里。这类物品包括:(1)各种篮子、筐、带盖篮及篮式包装物,不论是否装有滚轮或小脚轮,包括柳条鱼篓、鱼筐、磷虾筐及水果篮;(2)用交织木片制成的类似篮子或盒子。未经交织的木片制成的篮子不归入本品目(品目4415);(3)旅行袋及衣箱;(4)手提包、购物袋及类似品;(5)捕龙虾笼及类似品;鸟笼及蜂箱;(6)托盘、瓶架、地毯拍打器、餐具、厨房用具及其他家用器具;(7)女帽用装饰品及其他装饰品,但品目6702的除外;(8)稻草瓶套。通常呈空心圆锥状,由未加工的稻草或类似材料平行排列并用线、纱线或绳连接而成;(9)将长缏条连接成正方形、圆形等并用细绳固定而成的垫子。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46 章注释 —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3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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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本章中,“粘贴材料”一语是指一种或形式适合贴贴、插贴或类似工艺的材料;它包括秸秆、斜拉或柳条、竹条、拉当、急流、芦苇、木条、其他蔬菜材料的条条(例如,树皮条、狭叶和拉菲亚条或从阔叶树上获得的其他条条条)、无缝天然纺织纤维、单纤维和条条条以及塑料和条状纸条等,但不包括皮条或成份皮条、感觉或非织物、人毛发、马海尔、纺织拖拉或纱线、或单纤维和条状,以及第54章类似的东西。
2. 本章不包括:
(a) 品目4814的墙壁;
(b) 丝网、绳索、绳索或电缆,不论是否系线(品目5607);
(c) 鞋或头盔或第64章或第65章的部分部分;
(d) 货篮货车的车辆或车身(第87章);或
(e) 第94章的条款(例如家具、照明装置和照明装置)。
3. 为品目4601的目的,“粘贴材料、粘贴材料和类似产品”一语以平行线捆绑在一起,是指粘贴材料、粘贴材料和类似产品,并肩并肩,以薄板形式捆绑在一起,而不论粘贴材料是否为丝绸材料。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4602 12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14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17/201113ТР ТС 025/20121
- 合格评定模式
- 3д101д4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19意大利10法国9西班牙5瑞士3德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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