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5 21 00 — 已梳的羊毛及动物细毛或粗毛(包括精梳片毛):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精梳片毛
已梳的羊毛及动物细毛或粗毛(包括精梳片毛):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精梳片毛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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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I.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品目 5105 的注释 3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5105 已粗梳或精梳的羊毛及动物细毛或粗毛(包括精梳片毛)(+):5105 10 – 粗梳羊毛 – 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5105 21 – – 精梳片毛 5105 29 – – 其他 – 已粗梳或精梳的动物细毛:5105 31 – – 喀什米尔山羊的 5105 39 – – 其他 5105 40 – 已粗梳或精梳的动物粗毛
本品目包括:(1)经粗梳以备粗梳纺纱用的羊毛及动物细毛或粗毛(包括废料及回收纤维)。(2)经过「准备」工序(在针梳机上加工)或粗梳后再经精梳的羊毛及动物细毛。粗梳(在专用梳毛机上进行)的目的是将纤维梳开,使其大致平行排列,并完全或部分除去其中仍含有的杂质(主要是植物性杂质)。然后将纤维制成毛网。如需粗纺产品(即仅经粗梳的产品),则将毛网纵向分割成许多窄条,经搓捻或揉搓成粗纱条,以增加纤维的抱合力并便于纺成纱线。粗纱条卷绕在筒管上,无需进一步加工即可用于纺制粗梳纱。反之,如需精纺(精梳)产品,则可采用两种方法之一:或将经粗梳的毛网进行精梳,或羊毛或动物毛先不经粗梳,而在精梳前经过「准备」工序,即在针梳机(亦称「gill box」)上加工,使纤维分离并伸直。在随后的精梳工序中,短纤维主要以精梳落毛的形式被除去,余下的纤维则平行排列形成精梳毛条。残留的植物性杂质也随精梳落毛一起除去。精梳毛条随后在针梳机上牵伸,使长度不同的纤维充分混合,所得毛条卷绕成球状,称为「毛球」。不卷成球状的材料(主要是动物毛)在此阶段常呈压缩的卷状,紧夹在两张纸之间,称为「包装毛条」。精梳毛条经过一系列牵伸及并合工序后制成粗纱。粗纱卷绕在筒管上,供进一步纺成精梳纱。本品目包括上述的粗纱条、粗梳毛条、精梳毛条及粗纱,以及经专门切断或拉断成长度大致相等短段的切断或拉断精梳毛条及切断或拉断粗梳毛条。本品目还包括成段的精梳羊毛,有时称为「散装精梳羊毛」、「洗净去草羊毛」或「松散毛条」。这种羊毛通常经过洗涤,是在工艺线的相应设备(粗梳及精梳)上经机械去草的羊毛,该设备通常用于生产精纺用的毛条。在精梳机上加工后,所得连续毛条经牵伸并拉断成不规则的蓬松小段,然后压制成包。该产品由短纤维(平均纤维长度小于 45 毫米)构成,适于粗梳纺纱或棉纺系统,但不适于精梳纺纱。因此纺纱前须再次粗梳。其外观类似于不含植物性
包含。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类型的扁平面的直径可能与5106至品目5110的单弦线几乎相同,也可能略有曲折,但由于尚未被钉住,它们不是纱线,因此属于这个品目。漂白和染色等工艺不影响将产品列入本目。本品目不包括:(a) 羊毛(品目3005或5601);(b) 为制造假发或类似物品准备的羊毛(品目6703)。 对子目的解释。 子目5105 31 本子目5102 11的解释性说明的规定比照适用于本子目的产品。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51 章注释 —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1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在整个《刑法典》中:
(a) “羊毛”一词是指羊羊毛;
(b) “精良的动物毛”一词是指驼、骆驼、骆驼(包括一头漂流的山羊)、yak、安哥拉、藏族、克什米尔或类似的山羊(普通山羊除外)、兔子(包括角羊)、兔子、海狸、野牛或麝鼠的毛;
(c) “动物的毛发”一词是指上述未提及的动物的毛发,但用于制造刷子(头型0502)和马毛(头型0511)的毛发和毛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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