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7 20 91 — 精梳毛纱线,非供零售用:按重量计羊毛含量在85%以下:其他:其他混纺的:未漂白的
精梳毛纱线,非供零售用:按重量计羊毛含量在85%以下:其他:其他混纺的:未漂白的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品目 5107 的注释 2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5107 伍伦纺纱,不包装零售:5107 10 - 羊毛含量85 wt.%或超过5107 20 - 羊毛含量低于85 wt.%
这一品目包括旋转线条、单弦或多弦线条(t),即取自受曲纹影响的直线羊毛。 如果包装用于零售,则不列入本品目(见第十一节总则(一)(B)(3)段)。 旋转线条与硬件旋转线条不同,因为它更可爱,具有统一的交叉路段;其中的纤维平行,短而缠绕的纤维通过梳理去除。这种线条可能受到第十一节总则(I)(B)(1)部分所述的待遇。 本品目不包括用梳理过的羊毛在片段或线条中获得的硬件旋转的羊毛线(品目5106).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51 章注释 —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1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在整个《刑法典》中:
(a) “羊毛”一词是指羊羊毛;
(b) “精良的动物毛”一词是指驼、骆驼、骆驼(包括一头漂流的山羊)、yak、安哥拉、藏族、克什米尔或类似的山羊(普通山羊除外)、兔子(包括角羊)、兔子、海狸、野牛或麝鼠的毛;
(c) “动物的毛发”一词是指上述未提及的动物的毛发,但用于制造刷子(头型0502)和马毛(头型0511)的毛发和毛发除外。
如何认证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5107 2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1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17/20111
- 合格评定模式
- 3д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保加利亚1中国1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