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1 30 — 粗梳羊毛纱线或粗梳动物细毛纱线的机织物:其他,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
粗梳羊毛纱线或粗梳动物细毛纱线的机织物:其他,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品目 5111 的注释 3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5111 羊毛线条 软硬件线条 软硬件线条 细细动物毛线条:- 保持羊毛或细动物毛85 wt.%或以上:5111 11 – 表面密度不超过300 g/m2 5111 19 - 其他 5111 20 - 其他,主要或专门与化学线条 5111 30 - 其他,主要或专门与化学纤维 5111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用粗梳羊毛纱线或粗梳动物细毛纱线制成的机织物(按第十一类总注释(I)(C)的规定)。此类织物品种繁多,包括西服料、法兰绒、「厚绒布」及其他服装用、毯子用织物,装饰织物等。
本品目不包括:(a) 浸渍或涂上药品或用于零售的包装(品目3005);(b) 用于品目5911的技术用途的织物。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51 章注释 —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1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在整个《刑法典》中:
(a) “羊毛”一词是指羊羊毛;
(b) “精良的动物毛”一词是指驼、骆驼、骆驼(包括一头漂流的山羊)、yak、安哥拉、藏族、克什米尔或类似的山羊(普通山羊除外)、兔子(包括角羊)、兔子、海狸、野牛或麝鼠的毛;
(c) “动物的毛发”一词是指上述未提及的动物的毛发,但用于制造刷子(头型0502)和马毛(头型0511)的毛发和毛发除外。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5111 3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1份,合格声明139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17/2011140
- 合格评定模式
- 4д833д461д92д13с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НП РУП «Белорус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институт стандартизации и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ТОО «ТДА СЕРВИС»ООО «Центр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Стандарт»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154意大利114土耳其93英国18法国17德国9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