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3 00 00 —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机织物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机织物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品目 5113 的注释 2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5113 粗糙的动物毛或马毛
本品目涵盖织物(根据第十一节一般规定的第(一)(B)点的定义),由5102号航向的粗粗动物毛或马毛的纱线(第5110号航向)制成。然而,马蹄织物也可能由品目0511的单马蹄织物制成。用粗糙的动物毛制成的布料用于家具或其他家用电器的室内装饰,用于衣服的侧翼等。由单马毛制成的造型是在特殊机器上制造的,一般是手动制造。由于头发长度较小(20–70cm),这些织物通常用小块,主要用于筛子。其他由马毛制成的织物在服装中被广泛用作尾巴。本品目不包括第5911项技术目的织物。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51 章注释 —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1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在整个《刑法典》中:
(a) “羊毛”一词是指羊羊毛;
(b) “精良的动物毛”一词是指驼、骆驼、骆驼(包括一头漂流的山羊)、yak、安哥拉、藏族、克什米尔或类似的山羊(普通山羊除外)、兔子(包括角羊)、兔子、海狸、野牛或麝鼠的毛;
(c) “动物的毛发”一词是指上述未提及的动物的毛发,但用于制造刷子(头型0502)和马毛(头型0511)的毛发和毛发除外。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5113 0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72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17/201172
- 合格评定模式
- 3д441д28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22意大利15土耳其11法国3德国2英国2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