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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5301 10 — 亚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亚麻短纤及废麻(包括废麻纱线及回收纤维):生的或沤制的亚麻

亚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亚麻短纤及废麻(包括废麻纱线及回收纤维):生的或沤制的亚麻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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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I.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1. 53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2. 5301亚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亚麻短纤及废麻(包括废麻纱线及回收纤维)
  3. 5301 10您在这里

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编码名称
5301 10 00生的或沤制的亚麻

品目 5301 的注释 4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5301 亚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亚麻短纤及废麻(包括废纱线及回收纤维)(+):5301 10 – 生的或经沤制的亚麻 – 经破茎、打成、栉梳或其他加工,但未纺制的亚麻:5301 21 – – 经破茎或打成 5301 29 – – 其他 5301 30 – 亚麻短纤及废麻

亚麻有许多品种,最著名的是 Linum usitatissimum。亚麻纤维在植物中以韧皮纤维紧密束的形式存在,由果胶物质粘结在一起。供纺织工业使用时,纤维必须彼此分离,并与植株的残余部分(特别是内部木质部分)分离。本品目包括:生亚麻、沤制亚麻、打成亚麻、栉梳亚麻或经其他加工但未纺制的亚麻。(A)生亚麻(亚麻秆)。系收获后的亚麻,不论是否脱籽(即除去叶和籽)。(B)沤制亚麻。沤麻通过发酵(借助细菌或霉菌的作用)或化学方法除去纤维周围的大部分果胶物质。沤麻通常采用下列方法:(1)将植株铺放在露水或湿气下;(2)将植株浸在缓慢流动的溪流或河流中,或浸在坑或池内的静水中;(3)在大容器中浸于温水;或(4)用蒸汽、微生物或化学品处理。

沤制亚麻随后在露天或用机械方法干燥。此后纤维与植株内部木质部分的结合已充分松弛,再经破茎及打麻使纤维彼此分离。(C)打成亚麻。亚麻先经破茎,将木质部分折断成碎片,然后打麻,即用手工或机械方法打去木质部分而留下亚麻纤维。在此过程中产生一定数量的短麻及废麻。(D)棉化亚麻。生亚麻在氢氧化钠溶液中煮沸,然后用碳酸钠浸渍;再用稀酸处理,使茎秆分解成各个组成部分,放出二氧化碳,释出亚麻纤维。经这样处理的亚麻无需沤麻或打麻。棉化亚麻通常经过漂白。(E)栉梳(精梳)亚麻。栉梳使亚麻纤维束分裂并使纤维平行排列,除去残留的任何杂质以及所有短纤维或断纤维(机器梳下的短麻)。在栉麻机上加工后,亚麻通常呈松散的纤维束状。纤维随后通过成条机,以连续麻条的形式输出。这些麻条经过一系列并合及牵伸,制成粗纱。麻条及粗纱在尚未纺成纱线的条件下归入本品目。在最后加工阶段,粗纱可牵伸至大约单纱的粗细,通常略加捻度。此种产品归入本品目,而有别于品目 5306 的单纱。(F)亚麻短纤及废麻(包括废纱线及回收纤维)。短麻通常由适于纺纱的不同质量的亚麻废料构成;一般为在打麻、栉梳(精梳)及纺纱等不同加工阶段所得的短的、有结的、断裂的或缠结的纤维。本品目还包括在纺纱、络纱或织造过程中所得的废纱线,以及将废料或制成品撕松成组成纤维所得的纤维废料;这些废料通常供再纺成纱线。供纺纱用的短麻及其他废料由于其纤维较短,通常只经粗梳而不经精梳。粗梳后所得的麻条及粗纱也归入本品目。本品目还包括不适于纺成纱线的废料,主要在打麻或栉梳过程中产生,用作衬垫或填充料、建筑砂浆的粘合料或某些纸张生产的原料。上述产品不论是否漂白、是否染色,均归入本品目。本品目不包括:(a)打麻时所得的木质碎片(品目 4401);

(b)某些有时被称为亚麻的纤维状植物材料,例如印度亚麻(Abroma augusta)(品目 5303)及新西兰麻,亦称新西兰亚麻(Phormium tenax)(品目 5305)。子目注释。子目 5301 21 本子目包括由短麻制得的打成亚麻。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53 章注释 —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1 项

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A) 除下文注1(B)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在5306 10 900 0 5306 20 900 0 和5308 20 900 0中,与纱线(单边、多边或单边)有关的“零售包装”一词是指预包装的纱线:

(a) 在不超过200克的质量(包括载体的质量)的缠斗或纸板、线圈、弹匣或类似载体中;

(b) 笔刷或卷轴重量不超过125克;

(c) 由几个较小的面膜或线圈组成的面膜或线圈,使其相互独立,这些较小的面膜或线圈的重量不超过125克。

(B) 例外情况:

(a) 多wi(t)或单wi(t)线条,无裂纹,在刷子或卷轴中;

(b) 多轮或单轮线,包装:

(一) 十字架的刷子或卷轴;或

(二) 载体上的伤口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表明其在纺织工业中的用途(例如,在大鳕鱼、躯干弹匣和弹池、锥形螺旋桨或脊柱上或刺绣机用茧的形式)。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