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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5303 10 — 黄麻及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不包括亚麻、大麻及苎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上述纤维的短纤及废料(包括废纱线及回收纤维):生的或沤制的黄麻及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

黄麻及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不包括亚麻、大麻及苎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上述纤维的短纤及废料(包括废纱线及回收纤维):生的或沤制的黄麻及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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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I.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1. 53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2. 5303黄麻及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不包括亚麻、大麻及苎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上述纤维的短纤及废料(包括废纱线及回收纤维)
  3. 5303 10您在这里

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编码名称
5303 10 00生的或沤制的黄麻及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

品目 5303 的注释 3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5303 黄麻及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不包括亚麻、大麻及苎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上述纤维的短纤及废料(包括废纱线及回收纤维):5303 10 – 生的或沤制的黄麻及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 5303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从双子叶植物茎中取得的所有纺织纤维,但亚麻(品目 5301)、大麻(品目 5302)及苎麻(品目 5305)除外。本品目的纺织用韧皮纤维比品目 53 05 的大多数植物纤维手感更柔软,也更细。本品目的纤维包括:(1)黄麻,其两个主要品种称为 Corchorus capsularis(白黄麻)及 Corchorus olitorius(红黄麻,又称「Tossa」)。(2)Hibiscus cannabinus,商业上称为木槿麻、甘博麻、暹罗黄麻、洋麻、宾利帕坦麻或宾利黄麻、圣弗朗西斯科罂粟麻、达麻、梅斯塔麻等。(3)Hibiscus sabdariffa,商业上称为玫瑰茄或玫瑰茄麻、暹罗黄麻、洋麻、爪哇黄麻等。(4)苘麻(Abutilon avicennae),又称 abutilon 麻、中国黄麻、天津麻、青麻、京麻等。(5)从西班牙金雀花(Spartium junceum)或金雀儿(Cytisus scoparius)的韧皮中取得的金雀花纤维。(6)梵天花(Urena lobata 及 Urena sinuata),因原产国不同而有各种名称:刚果黄麻、马达加斯加黄麻或帕卡麻、白锦葵或卡迪略(古巴),瓜克西马麻、阿拉米纳麻或红锦葵(巴西),凯撒草(佛罗里达)。(7)菽麻(Crotalaria juncea),称为印度、孟加拉、马德拉斯、加尔各答、孟买或贝拿勒斯大麻,或称为贾巴尔普尔黄麻。(8)黄花稔(Sida),主要称为埃斯科比亚麻、马尔瓦伊斯科麻、昆士兰麻或古巴黄麻。(9)桐棉(Thespesia),称为波隆蓬麻(越南)。(10)昂天莲(Abroma augusta),称为「魔鬼」棉或印度亚麻。(11)克拉珀顿麻(Clappertonia ficifolia),称为蓬加麻(刚果)或瓜克西马麻(巴西)。(12)刺蒴麻(Triumfetta),称为蓬加麻(刚果)或卡拉皮乔麻(巴西)。

(13) 荨麻。本品目包括:(I) 原状的纤维材料(茎秆状,尚未沤麻或打麻的);沤麻后的纤维;打麻纤维(经机器加工取得),即通过沤麻及打麻从植物中取得的纤维,其长度有时可达2米或更长;「截头」(纤维的粗端,被截下并单独在市场上销售)。但原状或某些形状归入第14章的植物材料(例如,金雀花茎),只有在经过表明其用作纺织材料的加工(例如,经压碎、经粗梳或精梳以备纺纱)后,才归入本品目。(II) 经粗梳、精梳或以其他方法加工以备纺纱的纤维,通常呈条子状。(III) 纤维短麻及废料,主要在韧皮纤维粗梳或精梳过程中取得;在纺纱、织造等过程中取得的韧皮纤维纱线废料;以及由旧布或缆、绳废料开松而得的回收纤维。短麻及废料,不论是适于纺成纱线(条子状或其他形状)的,还是仅适于用作填缝、衬垫及填充材料或用于制造毡或毡呢、纸等的,均归入本品目。漂白或染色不影响本品目所列产品的归类。本品目也不包括:(a) 金雀花茎(品目1404);(b) 用药物浸渍或涂布的或制成零售包装供医疗或外科用的短麻(品目3005);(c) 本品目的黄麻纤维或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纺制的纱线(品目5307);(d) 旧布或缆、索、绳的废料(第63章)。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53 章注释 —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1 项

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A) 除下文注1(B)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在5306 10 900 0 5306 20 900 0 和5308 20 900 0中,与纱线(单边、多边或单边)有关的“零售包装”一词是指预包装的纱线:

(a) 在不超过200克的质量(包括载体的质量)的缠斗或纸板、线圈、弹匣或类似载体中;

(b) 笔刷或卷轴重量不超过125克;

(c) 由几个较小的面膜或线圈组成的面膜或线圈,使其相互独立,这些较小的面膜或线圈的重量不超过125克。

(B) 例外情况:

(a) 多wi(t)或单wi(t)线条,无裂纹,在刷子或卷轴中;

(b) 多轮或单轮线,包装:

(一) 十字架的刷子或卷轴;或

(二) 载体上的伤口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表明其在纺织工业中的用途(例如,在大鳕鱼、躯干弹匣和弹池、锥形螺旋桨或脊柱上或刺绣机用茧的形式)。

如何认证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5303 1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2份。

按技术法规
ТР ТС 017/20112
合格评定模式
3д2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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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西班牙1法国1英国1意大利1葡萄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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