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3 —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人造纤维单丝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人造纤维单丝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品目 5403 的注释 2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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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3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细度在 67 分特以下的人造纤维单丝:5403 10 – 粘胶纤维高强力纱 – 其他单纱:5403 31 – – 粘胶纤维制,未加捻或捻度每米不超过 120 转 5403 32 – – 粘胶纤维制,捻度每米超过 120 转 5403 33 – – 醋酸纤维素制 5403 39 – – 其他 – 其他多股纱线或缆线:5403 41 – – 粘胶纤维制 5403 42 – – 醋酸纤维素制 5403 49 – – 其他
统一制度对品目5402的解释性说明的规定比照适用于该品目的产品。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54 章注释 — 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2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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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整个术语中,“人造纤维”一词是指由制造工艺产生的有机聚合物的主纤维和丝状纤维,或者:
(a) 通过有机单体聚合生成聚酰胺、聚酯、聚烯烃或聚氨酯等聚合物,或通过对通过这一工艺产生的聚合物(例如,通过水解聚(乙烯酸乙烯酯)制备的聚(乙烯醇))进行化学改造;或
(b) 通过天然有机聚合物(例如纤维素)的溶解或化学处理,生成Cuprammonium rayon(cupro)或粘胶线等聚合物,或通过化学改造天然有机聚合物(例如纤维素,大小便和其他蛋白质,或异庚酸),生成纤维素乙酸或异庚酸等聚合物。与纤维有关的“合成”和“人工”是指:合成:(a)中定义的纤维;(b)中定义的人工:纤维。 脱衣和类似航向5404或5405不被认为是人造纤维.“人造”、“合成”和“人工”等术语在与“材料”相关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2. 品目5402和5403不适用于第55章的合成或人工丝织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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