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55 — 化学纤维短纤
化学纤维短纤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部分注释仍显示为英文或俄文:这些条目没有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中文译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第 55 章注释 — 化学纤维短纤 1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品目5501和5502只涵盖一个化学线条,由长度与吊带长度相同的平行线条组成,具有以下特点:
(a) 吊带长度超过2米;
(b) 旋转-小于5kr/m;
(c) 元素线程的线性密度小于67 detex;
(d) 仅用于合成线:必须拔出绳索,然后其拉伸能力不超过其长度的100%;
(д) общая линейная плотность жгута – более 20 000 дтекс.
止血带长度不超过2米者,应划入5503或5504号线。
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 编码 | 名称 |
|---|---|
| 5501 | 合成纤维长丝丝束 |
| 5502 | 人造纤维长丝丝束 |
| 5503 | 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的合成纤维短纤 |
| 5504 | 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的人造纤维短纤 |
| 5505 | 化学纤维废料(包括落棉、废纱及回收纤维) |
| 5506 | 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的合成纤维短纤 |
| 5507 | 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的人造纤维短纤 |
| 5508 | 化学纤维短纤制的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
| 5509 |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
| 5510 |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
| 5511 |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
| 5512 |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
| 5513 |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该纤维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 |
| 5514 |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该纤维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 |
| 5515 |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 |
| 5516 |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