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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55 — 化学纤维短纤

化学纤维短纤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部分注释仍显示为英文或俄文:这些条目没有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中文译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第 55 章注释 — 化学纤维短纤 1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品目5501和5502只涵盖一个化学线条,由长度与吊带长度相同的平行线条组成,具有以下特点:

(a) 吊带长度超过2米;

(b) 旋转-小于5kr/m;

(c) 元素线程的线性密度小于67 detex;

(d) 仅用于合成线:必须拔出绳索,然后其拉伸能力不超过其长度的100%;

(д) общая линейная плотность жгута – более 20 000 дтекс.

止血带长度不超过2米者,应划入5503或5504号线。

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编码名称
5501合成纤维长丝丝束
5502人造纤维长丝丝束
5503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的合成纤维短纤
5504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的人造纤维短纤
5505化学纤维废料(包括落棉、废纱及回收纤维)
5506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的合成纤维短纤
5507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的人造纤维短纤
5508化学纤维短纤制的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5509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5510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5511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5512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5513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该纤维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
5514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该纤维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
5515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
5516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