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2 10 38 — 毡呢,不论是否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针刺毡呢及纤维缝编织物:未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纤维缝编织物:其他纺织材料制
毡呢,不论是否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针刺毡呢及纤维缝编织物:未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纤维缝编织物:其他纺织材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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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I.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品目 5602 的注释 4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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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 毡呢或毛毡,不论是否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5602 10 – 针刺毡呢或毛毡及纤维缝编织物 – 其他毡呢或毛毡,未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5602 21 – –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5602 2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5602 90 – 其他
毡呢或毛毡通常是将若干层纺织纤维(通常为粗梳或气流成网所得的纤网)叠合,然后使其湿润(通常用蒸汽或热肥皂水),再经强力压制并加以搓揉或捶打而制得。这样可使纤维相互缠结,形成厚度均匀的片状物,比絮胎紧密得多且难以分离,并易于与缩绒织物(主要是第50章至第55章的)相区别。毡呢或毛毡通常用羊毛或其他动物毛制成,或用这些纤维与其他天然纤维(例如植物纤维、马毛)或化学纤维的混合物制成。毡呢或毛毡用于制造服装、帽类、鞋靴、鞋底、钢琴琴槌、室内陈设用品、装饰品等,也用于各种技术用途,以及用作隔热或隔音材料等。本品目还包括针刺毡呢或毛毡,其制法为:(1)用带倒刺的针对无纺织底布的纺织纤维(天然纤维或化学纤维)纤网或絮层进行针刺;或(2)将此类纺织纤维缝入纺织材料或其他材料制的底布中,底布最终或多或少被纤维覆盖。采用针刺技术可以用不能缩绒的植物纤维(例如黄麻)或化学纤维制得毡呢或毛毡。以针刺作为其他粘合方式补充的纤维絮层,以及经针刺的纱线层,均视为无纺织物(品目 5603)。本品目还包括纤维缝编织物,
其基本特征在于由纺织纤维网构成,纤维之间的抱合力是通过从纤维网本身抽出纤维穿过纤维网而得到增强的,不使用纺织纱线。纤维由针牵引穿过纤维网,并在表面形成链式线迹行。部分此类材料可具有起绒表面(割绒或不割绒),并可用纺织材料或其他材料的底布增强。缝编工艺见第60章总注释。除归入本目录更为具体的品目以外,本品目包括成匹的、仅切成一定长度的或仅从较大块料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而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毡呢或毛毡(例如,除尘布或毯子),不论是否折叠或包装(例如,供零售用)。毡呢或毛毡可经染色、印花、浸渍、涂布、层压或增强(例如,用纺织纱线或金属丝增强)。其一面或两面可用纸、纸板、纺织材料等覆盖(例如,经缝合或粘合),但产品的基本特征须由毡呢或毛毡的特征决定。但本品目不包括下列归入第39章或第40章的物品:(a)用塑料或橡胶浸渍、涂布或层压的毡呢和毛毡,按重量计纺织材料含量在50%及以下,或完全嵌入塑料或橡胶中的毡呢和毛毡;(b)与毡呢或毛毡结合的泡沫塑料或海绵橡胶制的板、片、条或带,其中纺织材料仅起增强作用(参见第39章总注释中题为「塑料与纺织材料的组合」的部分,以及品目4008注释的(A)项)。本品目包括经缩绒工艺制成后再用焦油或类似物质浸渍的屋面毡。本品目也不包括:(a)用某些物质或制剂(例如,香料或化妆品(第33章)、肥皂或洗涤剂(品目3401)、光洁剂、膏霜或类似制剂(品目3405)、织物柔软剂(品目3809))浸渍或涂布的毡呢和毛毡,其中纺织材料仅作为载体;(b)马衣和软马鞍(品目4201);(c)毡呢或毛毡制的地毯及其他铺地制品(第57章);(d)品目5802的簇绒毡呢或毛毡;(e)成匹、成条或成单个图案的刺绣毡呢或毛毡(品目5810);(f)由一层或多层纺织材料与衬垫材料经缝合或其他方法组合而成的成匹的被褥状纺织材料,但品目5810的刺绣品除外(品目5811);(g)以毡呢或毛毡为底、带有涂层的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剪切成形(品目5904);(h)用橡胶、皮革或其他材料涂布或层压的、通常用于针布的毡呢或毛毡,以及用于其他技术用途的类似材料,归入品目5911;(ij)涂有研磨粉或研磨粒(品目6805)或者涂有粘聚或再生云母(品目6814)的毡呢或毛毡;(k)由多层纺织纤维制成、完全涂有沥青或类似材料的建筑用板(品目6807);
(l)以毡呢或毛毡为衬底的金属箔(一般归入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56 章注释 — 絮胎、毛毡或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4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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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章不包括:
(a) 铺设、感应或非织物、浸渍、涂层或涂有物质或制剂(例如第33章的香水或化妆品、品目3401的肥皂或洗涤剂、抛光剂、奶油或类似的品目3405的制剂、品目3809的织物软化剂),纺织品材料仅作为载体存在;
(b) 品目5811的纺织品;
(c) 天然或人工磨损性粉末或谷物,由感觉或非织物支撑(品目6805);
(d) 由感觉或非感觉者支撑的凝聚或重组的mica(品目6814);
(e) 由感觉或非织物支撑的金属瓦(一般为第十四节或第十五节);或
(f) 卫生巾(纸)和卫生棉条、餐巾(纸巾)和餐巾衬线以及品目9619的类似物品。
2.“felt”一词包括感觉到的针织物和由纺织纤维网组成的织物,这些织物网的内聚力已通过使用网本身纤维的缝织工艺得到加强。
3. 头部分别为5602和5603,盖有感觉和非织物、浸渍物、涂层、覆盖物或用塑料或橡胶包裹,无论这些材料的性质如何(配合物或细胞)。 品目5603还包括塑料或橡胶构成结合物质的非编织物。 但品目5602和5603不包括:
(a) felt impregnated, coated, covered or laminated with plastics or rubber, containing 50 % or less by weight of textile material or felt completely embedded in plastics or rubber (Chapter 39 or 40);
(b) 非编织物,或完全嵌入塑料或橡胶中,或完全涂层或用这种材料覆盖在两边,条件是这种涂层或盖面可以用肉眼看到,而不考虑由此产生的任何颜色变化(第39章或第40章);或
(c) 与感觉或非织物结合的细胞塑料或细胞橡胶的板、床单或条状物,其中纺织材料仅用于加固目的(第39章或第40章)。
4. 品目5604不涵盖纺织线条,或条条或类似品目5404或5405,其中浸渍、涂层或覆盖物不能用肉眼看到(通常为第50章至第55章);为本规定的目的,不应考虑由此造成的任何颜色变化。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5602 1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1份,合格声明175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17/2011175ТР ТС 007/20111
- 合格评定模式
- 4д673д501д442д133с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РУП «Центр научных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легкой промышленности»Научно-исследовательское РУП «Центр научных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легкой промышленности»ОС Сертификат Плюс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95意大利13乌兹别克斯坦7德国6土耳其6波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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