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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4 — 列诺伦(亚麻油地毡),不论是否切割成形;以织物为底布、经涂布或覆面的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切割成形

列诺伦(亚麻油地毡),不论是否切割成形;以织物为底布、经涂布或覆面的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切割成形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部分注释仍显示为英文或俄文:这些条目没有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中文译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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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I.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1. 59浸渍、涂布或层压的纺织材料;工业用纺织制品
  2. 5904您在这里

品目 5904 的注释 2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5904 Linoleum,非雕刻或形状;以纺织为主的地板,非雕刻或形状:5904 10 – linoleum 5904 90 – 其他

(1)亚麻油毡。亚麻油毡由纺织材料底布(通常为黄麻帆布,有时为棉织物等)构成,其一面涂有致密的浆料,该浆料由氧化亚麻籽油、树脂、胶粘物质和填料(通常为软木粉,但有时为锯末或木粉)组成;大多数情况下浆料中还加入有色颜料。亚麻油毡可以是单色的或带有图案的,后者的图案是通过印刷获得的,或者在镶嵌亚麻油毡的情况下是通过使用不同颜色的浆料获得的。浆料中含有软木粉而不含颜料时,所得产品即所谓的「软木地毡」。这种材料不应与带纺织材料底布的地毯或品目4504的其他压制软木制品相混淆,后者不使用上述亚麻油毡混合料,且通常较粗糙、柔韧性较差。亚麻油毡有各种厚度,用作铺地制品,也用作墙壁、搁架等的覆盖物。本品目还包括涂有不含颜料的亚麻油毡浆料的纺织材料,主要是棉织物。这些产品具有软木的外观,用于制造鞋内底。(2)以纺织材料为底的铺地制品。这些铺地制品相当硬挺、耐磨,由纺织材料底布(包括毡呢或毛毡)构成,其一面经涂布,使底布不可见。混合料通常由油和白垩组成,涂布于底布后再上漆。铺地制品也可由一厚层塑料(例如,聚氯乙烯)构成,甚至仅由直接涂在纺织材料底布上的若干层涂料构成。在许多情况下,本品目的产品背面也经涂布以增加强度。不论成卷还是裁剪成形可直接使用,均归入本品目。本品目不包括亚麻油毡混合料制的片和板以及无底布的铺地制品;这些产品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第39、40、45章等)。本品目也不包括鞋内底(品目6406)。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59 章注释 — 浸渍、涂布或层压的纺织材料;工业用纺织制品 8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本章中“纺织材料”一词仅指第50至55章以及第5803和5806章的织物、品目5808的编织和编织材料以及第6002至品目6006的编织或手工织物。

2. 品目5903包括:

(a) 纺织品材料浸渍、涂层或与任何表面密度的塑料和任何性质的塑料(厚度或多孔性)重复,但下列情况除外:

(1) 肉眼不可见浸渍或涂层的材料(通常是第50章至第55章、第58章或第60章);不考虑随后的颜色变化;

(2) 不能在温度为15-30°C(通常是第39章)的气瓶周围手动弯曲直径为7毫米的物品;

(3) 纺织品材料完全嵌入塑料内部或两侧完全用塑料覆盖的物品,条件是这种涂层在肉眼中是可见的,而不考虑随后的颜色变化(第39章);

(4) 部分涂有塑料材料,并有这种处理产生的图纸(通常为第50至55章、第58章或第60章);

(5) 与纺织材料结合的多孔塑料的板、板或条或带,仅用于加固的纺织材料(第39章);或

(6) 品目5811的纺织品物品;

(b) 由薄膜、平面或类似薄膜浸渍、涂层或涂有5604型塑料的材料。

3. 为品目5903的目的,“与塑料复制的纺织品”一词是指将一层或多层材料与一层或多层塑料片或薄膜结合而制作的物品,无论塑料片或薄膜是否在横截面肉眼中可见。

4. 为品目5905的目的,“纺织材料的墙盖”是指卷式物品,其宽度不小于45厘米,用于装饰墙壁或天花板,由固定在底板上或后侧处理的纺织材料(浸渍或涂层用于粘贴)。

但是,本品目不包括直接固定在纸张(第4814页)或纺织品(通常为第5907页)上的纺织品毛绒或粉尘组成的墙盖。

5. 为品目5906的目的,橡胶纺织材料一词是指:

(a) 橡胶浸渍、涂层或复制的纺织材料:

(i) with a surface density not exceeding 1500 g/m; or

(ii) with a surface density greater than 1500 g/m and containing more than 50 % by weight of textile material;

(b) 纤维材料、扁平或类似的纤维浸润、涂料或用橡胶包扎的品目5604;以及

(c) 用橡胶凝聚的平行纺织线的材料,不论其表面密度如何。

但是,这一品目不包括多孔橡胶与纺织材料结合使用的纺织品材料(第40章)或品目5811的纺织品物品的板、床单或条纹或丝带。

6. 品目5907不包括:

(a) 肉眼看不到浸渍或涂层的材料(通常是第50至55章、第58章或第60章);不考虑随后的颜色变化;

(b) 有图案的绘画材料(除绘画画布外,这些画布是戏剧片、艺术工作室背面或类似的);

(c) 部分覆盖有绒毛、粉尘、粉末等材料,并在这种处理中取得图纸;但是,模仿堆积物的材料归入本品目;

(d) 用淀粉制剂或类似物质处理的材料;

(e) 纺织材料底板上的胶合板(品目4408);

(f) 纺织材料背面的天然或人工粉末或谷物(品目6805);

(g) 在纺织材料基质上凝聚或再生的微粒(品目6814);或

(h) 在纺织材料(通常是第十四节或第十五节)的支架上铸造金属。

7. 品目5910不包括:

(a) 驱动和输送厚度小于3毫米的纺织材料;或

(b) 运输带或皮带,或纺织材料浸渍、涂层或与橡胶重复的带状物,或纺织线条或带状物浸渍、涂层或橡胶(品目4010)。

8. 品目5911包括第十一编任何其他品目中不包括的下列货物:

(a) 除第5908至品目5910条款外,将纺织物品切成理想长度或简单地切成矩形,包括方形,即:

(一) 通常用于针头磁带的衬里、涂料或用橡胶、皮革或其他材料复制的纺织材料或感觉和织物,以及用于其他技术目的的类似材料,包括浸入橡胶的窄线织布,用于织布;

(二) 筛子;

(三) 过滤或过滤用于油压或类似用途的纺织材料或人毛的织物;

(四) 有多个主线或织物线的平面织物,不论是否摇摆、浸泡或未浸泡,用于机械工程或其他技术目的;

(五) 用于技术目的的金属加固纺织材料;

(六) 钢索、辫子和类似涂装或未涂装的物品、浸渍或浸渍或加固或未加固金属,在工业中用作密封或衬垫材料;

(b) 用于技术目的的纺织品物品(第5908至5910项除外)(例如纺织材料和感觉或感觉、无限或与连接装置相连、用于造纸或类似机械(例如用于纸浆或石棉水泥)、垫片、封条、抛光盘和机械其他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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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名称
5904 10列诺伦(亚麻油地毡)
5904 9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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