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7 90 — 其他制成品,包括服装裁剪样:其他
其他制成品,包括服装裁剪样:其他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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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6307 的注释 8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6307 其他成品,包括服装型号:6307 10 — 地板布,盘子,除尘布和类似清洁材料 6307 20 — 背心和生命带 6307 90 — 其他
本品目涵盖第十一编其他品目中未包括的任何纺织品材料的成品,或在Nomenclature别处未命名。 特别是,这一品目包括:(1) 地板洗布和擦拭、盘子、除尘和类似清洁材料(浸泡或未浸泡清洁剂),但品目3401或3405除外。 (2) 救生衣和腰带。 (3)服饰图案,一般为硬布;有时由不同部位以服饰形式缝合而成. (4)旗帜,笔画和横幅,包括用于装饰晚会,节日或其他目的的各种旗帜. (5) 洗衣服或鞋子的家用包、毛巾或房间鞋的包、睡衣或夜衣的包和类似产品。 (6) 除品目4202规定的服装外的服装(便携式服装)。 (7)车身,行李箱,网球拍等的盖子 (8)平面防护涂装(6306号航向的帆布和表面罩除外). (9)咖啡的纺织过滤器,冷冻袋等。
(10) 擦鞋垫或鞋用抛光垫(品目3405所列的除外)。(11) 充气垫(品目6306的野营用品除外)。(12) 絮棉茶壶套。(13) 针插。(14) 两端已加固的靴、鞋、胸衣等用的带子;但两端已加固的细缆或细绳制的带子不包括在内(品目5609)。(15) 系在腰部,但不具有品目6217所列腰带特征的带,即工业用带(电工、飞行员、跳伞员等用的);索具带及类似品。(属于鞍具或挽具的带不归入本品目-品目4201。)(16) 手提婴儿床、提篮及类似的儿童手提用品。例如,挂在汽车座椅背上的儿童座椅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401)。(17) 雨伞或阳伞的伞套及伞袋。(18) 以纺织材料制扇面、任何材料制扇骨的团扇及折扇,以及单独报验的扇面。但以贵金属制扇骨的团扇及折扇归入品目7113。(19) 用作包捆包布后经缝合、粗缝或松缝其边缘,但并未形成品目6305的袋或包、也未形成未完工的袋或包的包装布。(20) 切成矩形并将经纱端扎结以防散开的干酪包布。(成匹的、已为按尺寸或形状裁剪做好准备但使用前还需进一步加工的干酪包布,应作为匹头织物归类。)(21) 雨伞、阳伞、手杖等的装饰件;腕带及类似品。(22) 外科医生手术时使用的纺织面罩。(23) 防尘、防臭等用的面罩,没有可更换的过滤器,但由几层经过或未经活性炭处理的无纺织物构成,或具有合成纤维中间层的。(24) 花结(例如,在比赛中颁发的),但服装用的除外。(25) 已经过某些加工(例如,缝边或制成领口),用于制作服装,但尚未完全制成而不能认定为制成品或其零件的纺织材料块。(26) 第90章注释1(b)所列用于关节(例如,膝、踝、肘或腕)或肌肉(例如,大腿肌肉)的支撑物品,但归入第十一类其他品目的除外。(27) 一面涂有粘合剂并以纸或其他材料的片保护、专供贴在胸部下方用以塑造胸型的特定形状无纺制品。
除上述制成品外,本品目还包括按第十一类注释7所述制成的整段物品,但以其未归入第十一类其他品目为限。例如,门窗用纺织挡风条(包括夹有絮胎层的挡风条)即属此类。本品目不包括已归入本章或第56章至第62章更为具体品目的纺织品。本品目不包括:(a)供任何动物用的鞍具及挽具(品目 4201);(b)旅行用品(衣箱、背包等)、购物袋、化妆包等以及品目 4202 的所有类似物品;(c)印刷品(第49章);(d)品目 5807、6117 或 6217 的标签、徽章及类似物品;(e)针织或钩编的头带(品目 6117);(f)品目 6305 的口袋及包装袋;(g)第64章的鞋靴、鞋靴零件(包括活动鞋内底)及其他物品(绑腿、鞋罩、护腿等);(h)第65章的帽类及其零件、附件;(ij)雨伞及阳伞(品目 6601);(k)人造花、叶或果实及其部分,以及用人造花、叶或果实制成的物品(品目 6702);(l)充气的独木舟、皮艇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品目 8903);(m)卷尺(品目 9017);(n)表带(品目 9113);(o)第95章的玩具、游戏品及娱乐用品等;(p)拖把(品目 9603),手用筛及手用粗筛(品目 9604)以及粉扑(品目 9616);(q)品目 9619 的卫生巾(护垫)及卫生棉条、婴儿襁褓布及尿布以及类似物品。
分章 II 成套物品 6308 由机织物及纱或线构成的成套物品,不论是否附有配件,用以制作地毯、装饰毯、绣花台布或餐巾或类似的纺织品,零售包装
本品目的成套物品用于刺绣、制作小地毯等。它们必须至少由一块机织物(例如,不论是否印有刺绣图案的帆布)和纱或线(不论是否切成一定长度)(绣花线、制毯绒头纱等)构成。成套物品中还可包括针、钩针等附件。机织物可以是任何种类的,甚至可以是已经加工的,例如用于制作刺绣装饰毯的已缝边帆布;但应当
注意织物必须仍然是所生产作品的原料,在不进行额外修补的情况下,永远不能成为适合使用的“产品”,如被切碎的桌布,只能用几幅绣花画装饰。 应当指出,这一品目应包括以零售包形式提供的包件。 本品目不涵盖用于制造服装的成套织物,不剪成形状;它们属于相关品目。
第三分组 以前使用的服装和纺织品;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63 章注释 —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4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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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分组只包括任何纺织品的成品。
2. 第一分组不包括:
(a) 第56章至62章的货物;或
(b) 品目6309的二手衣服或其他二手物品。
3. 品目6309只涵盖下列货物:
(a) 纺织品物品:
(一) 服装和配件及其部件;
(二) 毯子和路毯;
(三) 床单、餐饮、厕所和厨房衣服;
(四) 装饰性文章,不包括第5701至品目5705的地毯和品目5805的手工编织挂毯;
(b) 由石棉以外的任何材料制成的鞋和帽子。
要列入本科目,上述产品必须符合以下两项要求:1.
(一) 必须显示明显磨损的迹象,以及
(二) 必须以批量或包件、包件或类似的容器提出。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第6304 20号子目涵盖浸渍或涂抹α-氯乙烯酯(ISO)、氯苯甲皮尔(ISO)、三氯乙烯酯(INN、ISO)、羊肉-氯哈洛特林(ISO)、百草枯(ISO)、百草枯(ISO)或谷硫磷(ISO)。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6307 9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367份,合格声明1,994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17/20111,015ТР ТС 005/2011667ТР ТС 019/2011454ТР ТС 007/201174ТР ТС 020/201161
- 合格评定模式
- 1д8543д6114д3051с2872д20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ООО Тест-С.-ПетербургТОО «КАЗЭКСПОАУДИТ»ОС Сертификат Плюс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878土耳其61意大利58德国42法国23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9
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 编码 | 名称 |
|---|---|
| 6307 90 10 | 其他:针织或钩编的 |
| 6307 90 91 | 其他:其他:毡呢制 |
| 6307 90 92 | 其他:其他:其他:外科手术中使用的一次性床单或手术铺巾,用税目5603的织物制成 |
| 6307 90 98 | 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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