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06 10 10 — 鞋靴零件(包括鞋面,不论是否连有外底以外的鞋底);活动式鞋内底、跟垫及类似品;护腿、裹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鞋面及其零件,但硬衬除外:皮革制
鞋靴零件(包括鞋面,不论是否连有外底以外的鞋底);活动式鞋内底、跟垫及类似品;护腿、裹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鞋面及其零件,但硬衬除外:皮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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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II.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品目 6406 的注释 5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6406 脚套零件(包括鞋顶的工件,带有附着或无附着的主叶片);鞋、高跟鞋和类似产品;高跟鞋、吊床和类似产品及其部分:6406 10 - 鞋顶及其零部件的工件,但背部和刚性内部和中间部分除外 6406 20 - 橡胶或塑料的鞋底和高跟鞋 6406 90 - 其他
(I)鞋靴零件(包括不论是否已固定在内底上、但未固定外底的鞋面);活动鞋垫、跟垫及类似品 本品目包括:(A)鞋靴的各种构件;这些构件可用石棉以外的任何材料制成。鞋靴零件的尺寸可因鞋靴的款式或用途不同而异。它们包括:(1)鞋面的零件(例如,鞋靴的前帮、鞋头、主跟、靴筒、衬里及鞋襻),包括形状近似鞋面形状、供裁制鞋面用的皮革块。(2)加固件。这类零件放在衬里与主跟之间或衬里与鞋头之间,用以使鞋靴的这些部位变硬并得以加固。
(3)内底、中底及外底,包括半截鞋底,以及粘贴在鞋底内表面的鞋垫。(4)足弓垫或勾心及其零件(通常用木、皮革、纸板或塑料制成),供插入并固定于鞋底以形成鞋靴的弓形表面。(5)用木、橡胶等制成的各种鞋跟,包括粘贴式、钉式及螺钉固定式鞋跟;鞋跟零件(例如,鞋跟面皮)。(6)运动鞋靴用的鞋钉等。(7)不具有品目6401至6405所述鞋靴特征的已组装部件(例如,不论是否已固定在内底上的鞋面)。(B)置于鞋靴内的下列附件(用石棉以外任何材料制成):活动鞋垫、防护长袜用的衬垫(用橡胶、涂胶织物等制成)以及活动跟垫。
(II)绑腿、护腿及类似品及其零件 这类物品用于全部或部分遮盖小腿,有时还遮盖脚的一部分(例如,脚踝及脚背)。但它们与短袜及长袜的区别在于不完全遮盖脚掌。这类物品可用任何材料(皮革、帆布、毡呢或毛毡、针织或钩编织物等)制成,但石棉除外。这类物品包括绑腿、护腿、防护绑腿、裹腿、无底「登山袜」、保暖衬套及类似品。其中有些物品可装有从足弓下穿过的固定带或松紧带。本品目还包括上述物品的可辨认零件。本品目也不包括:(a)皮革或再生皮革(品目 4205)、塑料(第39章)或橡胶(第40章)制的沿条;(b)护膝及护踝(例如用弹性材料制成、用于支撑无力关节的物品);这类物品按其构成材料归入相应品目;(c)幼儿所穿的连体紧身裤(连裤袜);这类物品上至腰部,紧贴腿部,有时还包住整个脚部(第61章或第62章);(d)石棉制的鞋靴零件及附件(品目 6812);(e)定制的特种足弓垫及矫形器具(品目 9021);(f)运动用的护垫、护胫、护膝及其他防护用品(品目 9506);
(g)木销、钉子、鞋眼、鞋钩、鞋扣、护片、编带、绒球、鞋带,归入其相应品目;纽扣、揿扣、按扣、子母扣(品目9606)以及拉链(品目9607)。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64 章注释 —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7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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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章不包括:
(a) 无应用底物的薄膜材料(例如纸张、塑料薄膜)的一次性脚或鞋盖。 这些产品按其组成材料分类;
(b) 纺织材料的鞋类,无外单胶、缝合或以其他方式固定或适用于上层(第十一节);
(c) 头部6309的破鞋;
(d) 石棉物品(品目6812);
(e) 矫形鞋或其他矫形器具或其部件(品目9021);或
(f) 带冰鞋或滑冰鞋的玩具鞋或滑冰靴;护心鞋或类似的保护运动服(第95章)。
2. 就品目6406而言,“零件”一词不包括钉子、保护器、眼珠、钩子、扣子、饰品、辫子、带子、omp子或其他(应归入其品目)或第9606项的按钮或其他货物。
3. 为本章的目的:
(a)“橡胶”和“塑料”包括织织的织物或其他纺织产品,肉眼可见外层橡胶或塑料;就本条款而言,不应考虑由此造成的颜色变化;
(b)“叶”一词是指品目4107和4112至4114的货物。
4. 除本章注3外:
(a) 上层材料应是外部表面积最大的组成材料,不考虑附件或加固物,如脚踝补丁、蚀刻、装饰、扣扣、垫子、眼罩或类似附件;
(b) 外单体的构成材料应为与地面接触面面积最大的材料,不考虑配件或加固物,如钉子、棍子、钉子、保护者或类似附件。
子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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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子目6402 12、6402 19、6403 12、6403 19和6404 11而言,“运动鞋”一词仅指:
(a) 用于运动的鞋,并配有钉子、钉子、夹子、剪刀和类似器具,或配有紧固钉子、钉子、叉子、夹子、剪刀或类似器具;
(b) 滑雪鞋、滑雪靴和越野滑雪鞋、雪板鞋、摔跤、拳击和自行车鞋。
补充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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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附注4(a)中,“增强部件”一词是指附着在顶部外表面、附着或不附着在底物上的所有材料(例如塑料或皮革)。 在移除加固部分后,可见材料应具有顶部而非衬里的特点。
在就顶部的设计作出决定时,应计算有附件或加固部件的部分。
2. 说明4(b)为分类目的,不得考虑不具有通常用作底物的特性(如强度、耐久性等)的一层或多层纺织材料。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6406 1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12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17/201111ТР ТС 007/20111
- 合格评定模式
- 3д91д22д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ОС Сертификат Плюс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18土耳其4德国2意大利2美国2乌兹别克斯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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