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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67 —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第 67 章注释 —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3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本章不包括:

(a) 过滤或磨损人毛布(品目5911);

(b) 花序、刺绣或其他纺织织物的花序(第十一节);

(c) 鞋类(第64章);

(d) 头巾或发网(第65章);

(e) 玩具、体育必需品或嘉年华文章(第95章);或

(f) 羽毛粉尘器、粉尘或头发筛子(第96章)。

2. 品目6701不包括:

(a) 羽毛或下部仅构成填充或垫装的物品(例如,品目9404的寝具);

(b) 羽毛或下部仅构成修剪或贴垫的服装或服装配件;或

(c) 品目6702的人工花卉或叶片或其部分或编成的物品。

3. 品目6702不包括:

(a) 玻璃物品(第70章);或

(b) 人工花卉、叶片或陶器、石头、金属、木材或其他材料的果实,用模具、铸造、雕刻、印章或其他工艺以一块件方式获得,或由组装的部件组成,而不是用捆绑、粘合、相互配合或类似的方法。

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编码名称
6701带羽毛或羽绒的鸟皮及鸟体其他部分、羽毛、羽毛的零段、羽绒及其制品(税目0505的货品以及经加工的羽管及羽轴除外)
6702人造花、叶、果实及其零件;用人造花、叶或果实制成的物品
6703经梳理、稀疏、脱色或其他方法加工的人发;作假发或类似品用的羊毛、其他动物毛或其他纺织材料
6704人发、动物毛或纺织材料制的假发、假胡须、假眉毛、假睫毛、假发辫及类似品;未列名的人发制品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