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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7112 30 —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含有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其他废碎料,但品目8549的货品除外:含有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灰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含有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其他废碎料,但品目8549的货品除外:含有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灰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部分注释仍显示为英文或俄文:这些条目没有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中文译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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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IV.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1. 71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2. 7112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含有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其他废碎料,但品目8549的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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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编码名称
7112 30 00含有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灰

品目 7112 的注释 3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7112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含有贵金属或其化合物、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其他废碎料:7112 30 – 含有贵金属或其化合物的灰 – 其他:7112 91 – – 金的,包括包金的金属,但不包括含有其他贵金属的废料 7112 92 – – 铂的,包括包铂的金属,但不包括含有其他贵金属的废料 7112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仅适于回收贵金属或用作生产化学试剂原料的金属形态的废碎料。本品目还包括含有贵金属或其化合物、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各种材料的废碎料。其中特别包括:(A) 焚烧照相胶片、印刷电路板等所产生的含有贵金属或其化合物的灰。(B) 在造币厂、金匠和银匠的首饰作坊等处对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金属进行机械加工时产生的废料和残余物,例如在切割、钻孔、加工等过程中产生的扫集物、粉尘、切屑等。(C) 已不能再按原用途使用的破旧或损坏物品(餐具、金银器、金属丝网状催化剂等)形态的碎料。但不包括经修理或不经修理即可再按原用途使用的物品,也不包括无需经过回收贵金属的工序即可改制作其他用途的物品。(D) 含有金属形态或化合物形态(例如卤化银)贵金属的照相底片、胶片、纸张、纸板或纺织材料的废碎料。(E) 含有贵金属(例如金或银)的电子板及类似物品的废碎料。(F) 冶金、电解及化学工艺中产生的含有贵金属的残余物(例如电解精炼和电镀中产生的渣和泥,照相定影槽中的银残余物)。

第三分组 珠宝、金银制品和其他产品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71 章注释 —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15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除第六节注1(A)的规定和下列例外情况外,本章包括全部或部分包括下列内容的所有条款:

(a) 天然或栽培的珍珠或贵重或半宝石(自然、人工或重建);或

(b) 来自贵金属或含贵金属的金属。

2. (A)品目7113、7114和7115不包括含有贵金属的贵金属或金属仅作为次要部件出现的物品,例如精细的配件或小尾饰(如单体、圆圈和凹陷),注1(b)点的规定不适用于这些条款。

(B) 品目7116不包括含有贵金属或含贵金属的金属(小部分除外)。

3. 这一组不包括:

(a) 贵金属或贵金属合金(2843);

(b) 第30章的无菌外科缝合材料、牙科填充材料或其他产品;

(c) 第32章的货物(如光泽);

(d) 承运人的催化剂(品目3815);

(e) 品目4202或4203的条款(见第42章注3(B));

(f) 品目4303或4304的条款;

(g) 第十一节(纺织品和纺织品)的货物;

(h) 第64章或第65章的鞋、头盔或其他条款;

(ij) 第66章的伞、手杖或其他条款;

(k) 第6804或第6805号或第82章含贵重或半贵重宝石(天然或人工)的碎屑或粉末的破碎材料;第82章含有贵重或半贵重宝石(天然、人工或重建的)工作部分的物品;第十六节中的机械、设备、机械、电气货物或其部分。不过全部由贵重或半贵重的石头组成的物品及其部件(天然的,在本章中被分类,除未固定的加工蓝宝石和用于皮针的钻石外(品目8522);

(l) 第90、91或92章条款(科学仪器、各种钟表、乐器);

(m) 武器或其零部件(第93章);

(n) 第95章说明2中提到的条款;

(o) 根据第96章说明4,第96章的条款;或

(p) 原始雕塑或雕塑(第9703页)、收藏品(第9705页)或一百年以上的古董(第9706页),但不包括天然或栽培的珍珠或贵重或半宝石。

4. (A)“贵金属”一词是指银、金和铂。

(B) plat指plat,rid, o, pal, pal, and, and.

(C) “宝石或半宝石”一词不适用于第96章注2(b)所述材料。

5. 在本章中,任何含有贵金属的合金(包括凝聚混合物和金属间化合物),如果在合金中的份额不低于重量的2%,则应视为贵金属合金。 贵金属合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分类:1.

(a) an alloy containing 2% or more platinum by weight, as a platinum alloy;

(b) 含2 wt.%或以上的黄金但不含铂的合金,或含2 wt.%以下的黄金合金;

(c) 其他合金,按重量含银2%或以上,作为银合金。

6.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刑法典》中凡提及贵金属或任何特定贵金属之处,均应包括提及贵金属或某一金属的合金,但须符合上文注5所载规则。 但是,这不适用于用银河法涂装的贵金属、贱金属或用贵金属涂装的非金属。

7. 在整个《铸币法》中,“贵金属薄膜金属”一词是指用金属制成的一种材料,在一种或多种表面用焊接、焊接、热滚或类似机械手段涂上贵金属的涂料。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该术语还指用贵重金属镶嵌的底金属。

8. 在不违反第六节注1(A)的规定的情况下,与第7112项的说明相应的货物应划入该品目,而不划入Nomenclature的其他品目。

9. 就品目7113而言,“jewelry”一词是指:

(a) 任何小型个人装饰品(如戒指、手镯、项链、胸针、耳环、表链、钥匙链、吊顶、领针、袖扣、宗教或其他勋章和标志);

(b) 供个人使用的物品,通常用口袋、手提包、男子或尸体上携带(例如香烟箱、鼻盒、药箱、粉盒、带链子或玫瑰花的钱包)。

这些物品可以与自然或栽培的珍珠、珍贵或半珍贵的石头、人工或重建的珍贵或半珍贵的石头、龟壳产品、珍珠之母、象牙、自然或重建的琥珀、甘加特或珊瑚结合或装饰。

10. 就品目7114而言,“金或银匠的作品”是指装饰品、餐具、厕所、吸烟用具和其他供家庭、机构或宗教用途的物品。

11. 为品目7117的目的,“珠宝”一词是指本章注9(a)中上文定义的珠宝(不包括品目9606的纽扣或其他物品或品目9615的脊、发夹和发夹),没有天然或栽培的珍珠、贵重或半宝石(自然、人工或重建的),没有贵重金属或用贵重金属包裹的金属(不包括贵重金属或金属或贵重金属的小部分)。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For the purposes of subheadings 7106 10, 7108 11, 7110 11, 7110 21, 7110 31 and 7110 41, the expressions ‘powder’ and ‘in powder form’ mean products of which 90 % or more by weight passes through a sieve having a mesh aperture of 0,5 mm.

2. 虽有注4(B)章的规定,但就子目7110 11和7110 19而言,`铂 ' 一词不包括 i、m、la、ho或ru。

3. 对于品目7110子目中的合金分类,每个合金要与以重量为主的金属、plat、la、rid、ium或ru分类。

欧亚经济联盟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为子目7106 91 000 1 7108 12 000 1 7108 20 000 1 7110 11 000 1 7110 21 000 1,“ingot”一词是指未以其他方式处理的金属物品,其形式为截面金字塔、截面锥、棱柱(平面、长方形或多边形截面)或圆柱。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