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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7115 —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其他制品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其他制品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部分注释仍显示为英文或俄文:这些条目没有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中文译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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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IV.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1. 71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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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7115 的注释 3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7115 其他贵金属或含贵金属的金属:7115 10 - 以铁丝网状或铂状的催化剂,7115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整体或部分由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金属构成的所有物品,但不包括首饰、未完成或不完整的首饰及首饰零件(品目 7113)或金匠或

金银器或其零件(品目7114),且未根据本章注释2(A)或3被排除在该列举之外的物品。例如,本品目不包括:(a)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仅作为次要成分的物品;(b)第30章的无菌外科缝合材料、牙齿填充材料及其他货品;(c)品目5809的织物及第十一类的其他货品;(d)第十六类的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货品及其可识别的零件(例如,纺丝成形机的铂喷丝头、减摩轴承、化工及工业设备的零件、电触点);(e)第90章的物品(例如,假肢、假牙及其他人造人体部分;骨折用夹板,外科及其他医疗器械,带贵金属热电偶的高温计;用金、银或铂制成的实验室仪器、器具及其零件);第91章的物品(各种钟表)或第96章的物品(例如,煤气灯用铂清洁器)。因此,本品目包括技术或实验室用的物品,例如坩埚、灰皿及某些刮刀(例如,铂或铂族金属制的);用作催化剂等的网状或格栅状铂及铂合金;未装有也未预定装有机械或热力设备的容器(不论是否有衬里或隔热层);电镀用阳极。金阳极可以是按所需尺寸切割、并在两角钻孔以便挂在电镀槽挂钩上的纯金片。银阳极可以是同样形状,也可以是横截面呈「狗骨头」形的冲压型材,两端钻孔。铂阳极通常由小块波纹铂片或铂带构成,其上焊有供悬挂于电镀槽中用的窄铂条;或由铂丝网构成,网上附有一段铂丝或一条窄铂网条,供悬挂用。本品目还包括其价值来自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女式或男式包袋等物品。这类物品可以用珍珠、宝石及半宝石、玳瑁壳等作为附件或装饰物。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71 章注释 —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15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除第六节注1(A)的规定和下列例外情况外,本章包括全部或部分包括下列内容的所有条款:

(a) 天然或栽培的珍珠或贵重或半宝石(自然、人工或重建);或

(b) 来自贵金属或含贵金属的金属。

2. (A)品目7113、7114和7115不包括含有贵金属的贵金属或金属仅作为次要部件出现的物品,例如精细的配件或小尾饰(如单体、圆圈和凹陷),注1(b)点的规定不适用于这些条款。

(B) 品目7116不包括含有贵金属或含贵金属的金属(小部分除外)。

3. 这一组不包括:

(a) 贵金属或贵金属合金(2843);

(b) 第30章的无菌外科缝合材料、牙科填充材料或其他产品;

(c) 第32章的货物(如光泽);

(d) 承运人的催化剂(品目3815);

(e) 品目4202或4203的条款(见第42章注3(B));

(f) 品目4303或4304的条款;

(g) 第十一节(纺织品和纺织品)的货物;

(h) 第64章或第65章的鞋、头盔或其他条款;

(ij) 第66章的伞、手杖或其他条款;

(k) 第6804或第6805号或第82章含贵重或半贵重宝石(天然或人工)的碎屑或粉末的破碎材料;第82章含有贵重或半贵重宝石(天然、人工或重建的)工作部分的物品;第十六节中的机械、设备、机械、电气货物或其部分。不过全部由贵重或半贵重的石头组成的物品及其部件(天然的,在本章中被分类,除未固定的加工蓝宝石和用于皮针的钻石外(品目8522);

(l) 第90、91或92章条款(科学仪器、各种钟表、乐器);

(m) 武器或其零部件(第93章);

(n) 第95章说明2中提到的条款;

(o) 根据第96章说明4,第96章的条款;或

(p) 原始雕塑或雕塑(第9703页)、收藏品(第9705页)或一百年以上的古董(第9706页),但不包括天然或栽培的珍珠或贵重或半宝石。

4. (A)“贵金属”一词是指银、金和铂。

(B) plat指plat,rid, o, pal, pal, and, and.

(C) “宝石或半宝石”一词不适用于第96章注2(b)所述材料。

5. 在本章中,任何含有贵金属的合金(包括凝聚混合物和金属间化合物),如果在合金中的份额不低于重量的2%,则应视为贵金属合金。 贵金属合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分类:1.

(a) an alloy containing 2% or more platinum by weight, as a platinum alloy;

(b) 含2 wt.%或以上的黄金但不含铂的合金,或含2 wt.%以下的黄金合金;

(c) 其他合金,按重量含银2%或以上,作为银合金。

6.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刑法典》中凡提及贵金属或任何特定贵金属之处,均应包括提及贵金属或某一金属的合金,但须符合上文注5所载规则。 但是,这不适用于用银河法涂装的贵金属、贱金属或用贵金属涂装的非金属。

7. 在整个《铸币法》中,“贵金属薄膜金属”一词是指用金属制成的一种材料,在一种或多种表面用焊接、焊接、热滚或类似机械手段涂上贵金属的涂料。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该术语还指用贵重金属镶嵌的底金属。

8. 在不违反第六节注1(A)的规定的情况下,与第7112项的说明相应的货物应划入该品目,而不划入Nomenclature的其他品目。

9. 就品目7113而言,“jewelry”一词是指:

(a) 任何小型个人装饰品(如戒指、手镯、项链、胸针、耳环、表链、钥匙链、吊顶、领针、袖扣、宗教或其他勋章和标志);

(b) 供个人使用的物品,通常用口袋、手提包、男子或尸体上携带(例如香烟箱、鼻盒、药箱、粉盒、带链子或玫瑰花的钱包)。

这些物品可以与自然或栽培的珍珠、珍贵或半珍贵的石头、人工或重建的珍贵或半珍贵的石头、龟壳产品、珍珠之母、象牙、自然或重建的琥珀、甘加特或珊瑚结合或装饰。

10. 就品目7114而言,“金或银匠的作品”是指装饰品、餐具、厕所、吸烟用具和其他供家庭、机构或宗教用途的物品。

11. 为品目7117的目的,“珠宝”一词是指本章注9(a)中上文定义的珠宝(不包括品目9606的纽扣或其他物品或品目9615的脊、发夹和发夹),没有天然或栽培的珍珠、贵重或半宝石(自然、人工或重建的),没有贵重金属或用贵重金属包裹的金属(不包括贵重金属或金属或贵重金属的小部分)。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For the purposes of subheadings 7106 10, 7108 11, 7110 11, 7110 21, 7110 31 and 7110 41, the expressions ‘powder’ and ‘in powder form’ mean products of which 90 % or more by weight passes through a sieve having a mesh aperture of 0,5 mm.

2. 虽有注4(B)章的规定,但就子目7110 11和7110 19而言,`铂 ' 一词不包括 i、m、la、ho或ru。

3. 对于品目7110子目中的合金分类,每个合金要与以重量为主的金属、plat、la、rid、ium或ru分类。

欧亚经济联盟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为子目7106 91 000 1 7108 12 000 1 7108 20 000 1 7110 11 000 1 7110 21 000 1,“ingot”一词是指未以其他方式处理的金属物品,其形式为截面金字塔、截面锥、棱柱(平面、长方形或多边形截面)或圆柱。

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该品目的归类决定见其专页 →

编码名称
7115 10铂制的金属丝布或格栅形状的催化剂
7115 9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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