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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7 11 — 仿首饰:贱金属制,不论是否镀贵金属:袖扣及饰扣

仿首饰:贱金属制,不论是否镀贵金属:袖扣及饰扣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部分注释仍显示为英文或俄文:这些条目没有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中文译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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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IV.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1. 71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2. 7117仿首饰
  3. 7117 11您在这里

品目 7117 的注释 2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7117 珠宝:不论贵金属是否涂有衬底金属:7117 11 - - 袖扣和夹片 7117 19 - - - - 其他 7117 90 - 其他

本品目所称「仿首饰」,按本章注释11的规定,仅限于品目7113注释第(A)项所列的个人用小饰物,例如戒指、手镯(手表表带除外)、项链、耳环、袖扣等,但不包括品目9606的纽扣及其他物品,以及品目9615的梳子、发梳及类似品或发夹,而且这些饰物不得含有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但作为镀层或按本章注释2(A)规定作为次要成分的除外,例如字母组合图案、箍圈及镶边),也不得含有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本品目还包括未制成或不完整的仿首饰(耳环、手镯、项链等),例如:(a)由阳极氧化铝丝构成的开口半制成环,通常经扭绞或表面加工,带或不带粗制夹子,有时不经进一步加工即用作耳环;(b)由小链节组成的不定长带状贱金属饰物,不论是否抛光。应当注意,通常放在衣袋、女式或男式包袋内或随身携带的个人用品,类似于品目7113注释第(B)项所列的物品(烟盒、粉盒等),不视为仿首饰。本品目也不包括:(a)本章注释3所述的物品;(b)品目8308的物品(扣、带扣夹、搭扣、钩、眼等)。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71 章注释 —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15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除第六节注1(A)的规定和下列例外情况外,本章包括全部或部分包括下列内容的所有条款:

(a) 天然或栽培的珍珠或贵重或半宝石(自然、人工或重建);或

(b) 来自贵金属或含贵金属的金属。

2. (A)品目7113、7114和7115不包括含有贵金属的贵金属或金属仅作为次要部件出现的物品,例如精细的配件或小尾饰(如单体、圆圈和凹陷),注1(b)点的规定不适用于这些条款。

(B) 品目7116不包括含有贵金属或含贵金属的金属(小部分除外)。

3. 这一组不包括:

(a) 贵金属或贵金属合金(2843);

(b) 第30章的无菌外科缝合材料、牙科填充材料或其他产品;

(c) 第32章的货物(如光泽);

(d) 承运人的催化剂(品目3815);

(e) 品目4202或4203的条款(见第42章注3(B));

(f) 品目4303或4304的条款;

(g) 第十一节(纺织品和纺织品)的货物;

(h) 第64章或第65章的鞋、头盔或其他条款;

(ij) 第66章的伞、手杖或其他条款;

(k) 第6804或第6805号或第82章含贵重或半贵重宝石(天然或人工)的碎屑或粉末的破碎材料;第82章含有贵重或半贵重宝石(天然、人工或重建的)工作部分的物品;第十六节中的机械、设备、机械、电气货物或其部分。不过全部由贵重或半贵重的石头组成的物品及其部件(天然的,在本章中被分类,除未固定的加工蓝宝石和用于皮针的钻石外(品目8522);

(l) 第90、91或92章条款(科学仪器、各种钟表、乐器);

(m) 武器或其零部件(第93章);

(n) 第95章说明2中提到的条款;

(o) 根据第96章说明4,第96章的条款;或

(p) 原始雕塑或雕塑(第9703页)、收藏品(第9705页)或一百年以上的古董(第9706页),但不包括天然或栽培的珍珠或贵重或半宝石。

4. (A)“贵金属”一词是指银、金和铂。

(B) plat指plat,rid, o, pal, pal, and, and.

(C) “宝石或半宝石”一词不适用于第96章注2(b)所述材料。

5. 在本章中,任何含有贵金属的合金(包括凝聚混合物和金属间化合物),如果在合金中的份额不低于重量的2%,则应视为贵金属合金。 贵金属合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分类:1.

(a) an alloy containing 2% or more platinum by weight, as a platinum alloy;

(b) 含2 wt.%或以上的黄金但不含铂的合金,或含2 wt.%以下的黄金合金;

(c) 其他合金,按重量含银2%或以上,作为银合金。

6.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刑法典》中凡提及贵金属或任何特定贵金属之处,均应包括提及贵金属或某一金属的合金,但须符合上文注5所载规则。 但是,这不适用于用银河法涂装的贵金属、贱金属或用贵金属涂装的非金属。

7. 在整个《铸币法》中,“贵金属薄膜金属”一词是指用金属制成的一种材料,在一种或多种表面用焊接、焊接、热滚或类似机械手段涂上贵金属的涂料。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该术语还指用贵重金属镶嵌的底金属。

8. 在不违反第六节注1(A)的规定的情况下,与第7112项的说明相应的货物应划入该品目,而不划入Nomenclature的其他品目。

9. 就品目7113而言,“jewelry”一词是指:

(a) 任何小型个人装饰品(如戒指、手镯、项链、胸针、耳环、表链、钥匙链、吊顶、领针、袖扣、宗教或其他勋章和标志);

(b) 供个人使用的物品,通常用口袋、手提包、男子或尸体上携带(例如香烟箱、鼻盒、药箱、粉盒、带链子或玫瑰花的钱包)。

这些物品可以与自然或栽培的珍珠、珍贵或半珍贵的石头、人工或重建的珍贵或半珍贵的石头、龟壳产品、珍珠之母、象牙、自然或重建的琥珀、甘加特或珊瑚结合或装饰。

10. 就品目7114而言,“金或银匠的作品”是指装饰品、餐具、厕所、吸烟用具和其他供家庭、机构或宗教用途的物品。

11. 为品目7117的目的,“珠宝”一词是指本章注9(a)中上文定义的珠宝(不包括品目9606的纽扣或其他物品或品目9615的脊、发夹和发夹),没有天然或栽培的珍珠、贵重或半宝石(自然、人工或重建的),没有贵重金属或用贵重金属包裹的金属(不包括贵重金属或金属或贵重金属的小部分)。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For the purposes of subheadings 7106 10, 7108 11, 7110 11, 7110 21, 7110 31 and 7110 41, the expressions ‘powder’ and ‘in powder form’ mean products of which 90 % or more by weight passes through a sieve having a mesh aperture of 0,5 mm.

2. 虽有注4(B)章的规定,但就子目7110 11和7110 19而言,`铂 ' 一词不包括 i、m、la、ho或ru。

3. 对于品目7110子目中的合金分类,每个合金要与以重量为主的金属、plat、la、rid、ium或ru分类。

欧亚经济联盟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为子目7106 91 000 1 7108 12 000 1 7108 20 000 1 7110 11 000 1 7110 21 000 1,“ingot”一词是指未以其他方式处理的金属物品,其形式为截面金字塔、截面锥、棱柱(平面、长方形或多边形截面)或圆柱。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7117 11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46份,合格声明1份。

按技术法规
ТР ТС 007/201146ТР ТС 017/20111
合格评定模式
1с453с11д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ООО РегламентООО «НОВАСТАНДАРТ».АО Региональный орган по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и тестировани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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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名称
7117 11 00贱金属制,不论是否镀贵金属:袖扣及饰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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