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75 — 镍及其制品
镍及其制品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第 75 章注释 — 镍及其制品 5 项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本章所用术语是指:
(a) “非合金镍”是指按镍和钴重量计总含量至少为99%的金属,条件是:
(一) 钴含量按重量计算不超过1.5%;和
(二)其他各项内容不超过下表规定的限额:1.
其他元素
元素
最大含量,重量%
Fe
铁
0.5
O
氧
0.4
其他元素(每一种)
0.3
(b) “镍合金”是指镍含量按质量超过其他每种元素的金属合金,条件是:
(一) 钴含量大于重量1.5%;
(二) 至少一个其他元素的质量含量必须大于表中显示的限值;或
(三)镍和钴以外的元素的总含量按重量计算超过1%.
2. 虽有第十五节注9(c)的规定,但就第7508(10)子目而言,“电线”一词仅指卷起或不卷入海湾、其形状不超过6毫米的物品。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