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7802 00 — 铅废碎料
铅废碎料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品目 7802 的注释 2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7802 废物和废铅
品目7204的解释性说明中关于废物和废料的规定比照适用于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a) 铅(例如:铅Stein)生产的渣、灰和废物(品目2620);(b) 熔炼废物和铅的废料(品目7801)。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78 章注释 — 铅及其制品 13 项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为本章的目的,“精炼铅”一词系指按铅重量计算至少含有99.9%的金属,其相互元素不得超过下表所列限值:
其他元素
元素
最大含量,重量%
Ag
银
0.020
As
砷
0.005
Bi
铋
0.050
Ca
钙
0.002
Cd
镉
0.002
Cu
铜
0.080
Fe
铁
0.002
S
硫
0.002
Sb
锑
0.005
Sn
锡
0.005
Zn
锌
0.002
其他(例如 Te),每一种
0.001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