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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6 19 00 — 船用桅杆式起重机;起重机,包括缆式起重机;移动式吊运架、跨运车及装有起重机的工作车:高架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移动式吊运架及跨运车:其他

船用桅杆式起重机;起重机,包括缆式起重机;移动式吊运架、跨运车及装有起重机的工作车:高架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移动式吊运架及跨运车:其他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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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VI.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1. 84核反应堆、锅炉、机器及机械器具;其零件
  2. 8426船用桅杆式起重机;起重机,包括缆式起重机;移动式吊运架、跨运车及装有起重机的工作车
  3. 8426 19高架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移动式吊运架及跨运车: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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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8426 的注释 6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8426 船用桅杆式起重机;起重机,包括缆式起重机;移动式吊运架、跨运车及装有起重机的工作车:-高架移动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装卸桥、移动式吊运架及跨运车:8426 11 --固定支架的高架移动式起重机 8426 12 --胶轮移动式吊运架及跨运车 8426 19 --其他 8426 20 -塔式起重机 8426 30 -门座式起重机及座式旋臂起重机 -其他自推进机械:8426 41 --带胶轮的 8426 49 --其他 -其他机械:8426 91 --供装于公路车辆的 8426 99 --其他

本品目包括各种周期作业的起重或搬运机器。自推进的及其他移动式机器 一般来说,本品目不仅包括固定式或定置式机器,还包括移动式机器,不论是否自推进(但下述有关装在第十七类运输设备上的机器的某些例外情况除外)。例外情况:(a)装在第86章运输设备上的机器。起重或搬运机器,如果装在可挂入列车、设计在任何轨距的铁路上行驶的车辆或小车上,归入品目 8604。铁路救援起重机,或维修铁路线路或机车车辆用的起重车辆或小车,以及铁路车辆段中用于装货的起重车辆或小车,通常符合这一条件。维修铁路线路用的自推进车辆也归入品目 8604。但装在不符合铁道机车车辆规格的小车或平台上的起重及搬运机器,归入本品目。例如,起重机通常就属于这种情况,这些起重机

安装在轨道上行驶,为建筑工地、采石场等服务。(b)安装在拖拉机或第87章机动车辆上的机器。(1)安装在拖拉机式底盘上的机器。本品目机器的某些工作部件可以安装在拖拉机上,这些拖拉机主要用于牵引或推动其他车辆、装置或货物,但与农用拖拉机一样,装有操纵工作器具的简单装置。这些工作器具是用于非经常性工作的辅助设备。它们通常重量相对较轻,可由操作人员在工作现场自行安装或更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作器具属于本品目的机器,则归入本品目;如果是这些机器的零件,则归入品目 843 1,即使它们与拖拉机一同报验(不论是否已安装在拖拉机上),而拖拉机连同其操纵工作器具的装置则单独归入品目 8701。但本品目包括自推进机器,其行走底盘、操纵机构、工作器具及其启动设备是专门设计相互配套安装的,并构成一个整体的机械装置。例如,外形类似拖拉机,但专门设计、制造或加固而构成执行本品目所述一种或多种功能(提升、装卸等)的机器的不可分割部分的行走底盘。此类行走底盘单独报验时,作为具有同类完整机器基本特征的不完整机器,也归入本品目。由于可装配若干不同工作部件而可能归入品目 8425 至 8430 中若干品目的行走底盘,应按照第十六类注释 3 或按照《商品目录》解释总规则 3(c)归类。关于品目 8701 的拖拉机与本章行走底盘之间区别特征的更详细判定,参见品目 8701 的注释。(2)安装在汽车底盘或货车上的机器。某些提升或装卸机器(例如,普通起重机、轻型救险起重机)常安装在具备汽车底盘或货车全部基本特征的结构上,即至少具有下列机械部件:发动机、变速箱及换挡操纵杆,以及转向及制动装置。这类组合体不论提升或装卸机器是安装在车辆上,还是与车辆构成一台整体机器,均应作为特种用途机动车辆归入品目 8705,但品目 8704 的专门设计用于运输的车辆除外。但本品目包括这样的自推进机器:上述行走装置驱动或操纵部件中有一个或多个位于安装在轮式底盘上的提升或装卸机器(主要是起重机)的驾驶室内,不论整台机组能否在道路上自行行驶。

本品目的起重机通常不在负载下行驶;即使在负载下行驶,其移动也是有限的,并且相对于其主要功能(提升货物)而言是辅助性动作。(c)安装在第89章浮动结构体上的机器。所有安装在浮筒或其他浮动结构体上的提升或装卸机器(例如,桅杆式起重机、简易起重机),不论是否自推进,均归入第89章。多功能机器 许多机器除具有本品目或品目 8425、8427 或 8428 所述功能(提升、装载等)外,还可执行品目 8429 或 8430 所述的功能(挖掘、平整、钻探等)。这些机器应按照第十六类注释 3 或《商品目录》解释总规则 3(c)归类。这类机器的例子有:通过更换吊臂或末端附件可用作起重机的机械铲、拉铲挖掘机等,联合采煤装载机,联合挖沟铺管机等。但单独报验的提升、装卸等机器,即使拟用于其他机器或拟安装在第十七类的车辆或船舶上,也归入本品目。本品目包括工作原理基于滑轮系统、绞车或千斤顶的提升或装卸机器,这类机器中静态钢结构等常占有很大比重。这些静态结构件(例如,起重机的支承结构及门架)作为基本完整的装卸机器的部件时,归入本品目。这些结构件单独报验时,如果装有或设计装有整台装置运动部件工作所必需的机械部件(车轮、滚轮、滑轮组、行走轨或导轨等),则归入品目 8431。否则,这些结构件归入品目 7308。本品目包括:(1)高架移动式起重机,由悬挂在横梁或「桥架」上的大功率起重装置构成,桥架在宽轨距轨道上行驶。在核反应堆中用于更换或取出燃料元件的类似高架移动式起重机,也归入本品目。(2)龙门起重机及桥式起重机,其横梁本身在固定于墙上或相应的金属支承结构上的轨道上移动。(3)装卸桥,有固定式的,也有在轨道上行驶的。这类起重机有时非常长,通常在码头或卸货场上方有悬臂延伸段(不论是否铰接),并装有沿横梁全长移动的起重小车或电动葫芦。这类起重机的特殊型式用于装卸建筑石块或集装箱,以及用于造船业。

(4)装有充气轮胎车轮的移动式起重架,特别用于装卸集装箱。这类机器可以是自推进的,但以其设计为在固定位置工作或能够载重作短距离移动为条件。它们是简单的门式结构,大多由一根水平梁构成,水平梁由两个垂直构件(有时为伸缩式)支承,每个构件支于一组车轮上。(5)跨运车,由「宽跨腿」式底盘构成,通常带有可调节高度的垂直伸缩构件。这种底盘通常装在四个或更多个充气轮胎车轮上,这些车轮一般同时为驱动轮和转向轮,以便在极小的转弯半径内机动。由于其特殊结构,跨运车能跨立在货物上方,借助专用抓取装置将其提起,载运短距离,然后再放下。其中一些跨运车具有相当大的宽度和高度,以便直接跨立在运输工具上方提升或放下货物。跨运车用于工厂、仓库、码头区、机场及其他场所,装卸长大货物(例如型材、树干、木材等)或堆码集装箱。(6)塔式起重机。这类起重机主要包括:高度相当大的塔身,通常由单节段组成,固定或沿轨道移动;装有小车、卷扬机、维修平台和司机室的主水平臂架;带配重的平衡臂;臂架拉索;以及在顶部或底部使起重机回转的回转装置。塔身可装有液压缸或提升装置,以及顶升结构,将臂架顶升,以便接装附加的塔身节段来增加起重机的工作高度。(7)港口用门座起重机或台架起重机,是装在门座上的臂架起重机,门座由四根高支腿支承,沿能跨越一条(或多条)普通铁路轨道的轨距的轨道移动。(8)臂架起重机或桅杆起重机(参见有关铁路救援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浮式起重机等的注释)。臂架起重机或桅杆起重机用于提升货物,有时也用于水平移动货物。它们主要由臂架或吊杆构成,可以是铰接式的,以便调节幅度并便利作业。起升钢缆穿过臂架顶部的滑轮,由卷扬机驱动。吊杆或臂架可由垂直支柱支承,支柱有时很高。(9)架空索道及缆索起重机,是以悬吊状态运输货物的设备。由一根或多根承载索构成,承载索由固定或移动支架支承,还有沿承载索移动并装有提升及降下货物机构的小车。它们用于在大型建筑

10 船架起重机,由固定的垂直桅杆组成,其底座上挂有轴承箭头,通过块状系统可以升降(见上文关于安装在浮浮浮浮浮浮的类似起重机等的解释). (11) 装有起重机的吊筒,通过安装在底盘上的轻型起重机来在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内短距离运送货物,通常采用装有大轮基和宽轨的箱框形式,以防止翻转。在不违反关于部分分类的一般规定(见第十六节的一般规定)的前提下,本品目下各机制部分归入品目8431。 本品目不包括8705号航向的起重机。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84 章注释 —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及机械器具;其零件 23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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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一组不包括:

(a) 第68章的磨石、磨石或其他物品;

(b) 陶瓷材料的设备或装置(如泵)和机器的陶瓷部件或任何材料的装置(第69章);

(c) 实验室玻璃器皿(品目7017);技术用设备、装置或其他物品或玻璃部件(7019或品目7020);

(d) 品目7321或7322的条款或其他贱金属的类似条款(第74至76章或第78至81章);

(e) 品目8508的吸尘器;

(f) 品目8509;品目8525;

(g) 第十七节物品的散热器;或

(h) 用于地板清洁的手动机械刷,没有发动机(品目9603)。

2.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Note 3 to Section XVI and Note 11 to this Chapter, a machine or device which meets the description in one or more of headings 8401 to 8424 or heading 8486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description in one or more headings 8425 to 8480 is included in the relevant heading of the first series of headings or in heading 8486 as the case may be, and not in the second series.

(A) 然而,品目8419不包括:

(一) 种子发芽设备、孵化器或胸针(品目8436);

(二) 湿粮机械(品目8437);

(三) 提取糖汁的传播装置(品目8438);

(四) 纺织纱、纺织材料或纺织成品的热处理设备(品目8451);或

机械设备、组件或实验室设备,即使有必要,温度变化也是一个辅助过程。

(B) 品目8422不包括:

缝纫袋或类似容器的缝纫机(品目8452);或

(二)品目8472的办公设备。

(C) 品目8424不包括:

(一) 喷漆印刷机(品目8443);或

(二)喷水切割机(机头8456).

3. 处理符合品目8456说明和同时处理第8457至8461号、第8464号或品目8465说明的任何材料的机器归入品目8456。

4. 品目8457只涵盖除铁丝网(包括多用途铁丝网)以外的金属加工机,这些铁丝网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不同类型的机械操作:

(a) 根据处理程序自动更换工具库或类似设备;

(b) 在固定工作台(组装单位机)上运行的不同处理头的自动应用;或

(c) 工件自动移动到各种处理头(多位置机)。

5. 为品目8462的目的,平面产品的“纵向切割线”一词是指由风机、正确装置、纵向切割装置和风机组成的工艺线。 平面产品的“交叉线”是指由不通风装置、正确装置和切割装置组成的工艺线。

6. (A) 就品目8471而言,“计算机”一词是指能够:

(一) 存储处理程序或程序以及至少目前执行程序所需的信息;

(二) 根据用户要求可自由重新编程;

(三) 进行用户定义的算术计算;

(四)在没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执行一个处理程序,要求计算机在处理过程中通过作出逻辑决定来修改其动作。

(B)计算机可以由不同数量的单个块组成的系统形式制造。

(C) 在不违反下文注(D)和(E)规定的情况下,如果某一区块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则应将其作为计算系统的一部分:

(一) 专门或主要用于计算系统;

(二) 能够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其他单位与中央处理单位连接;和

(三) 能够以系统可能使用的形式(代码或信号)接收或提供信息。

单独列报的计算机单元归入品目8471。

然而,符合上文注(B)(二)和(B)(三)规定条件的键盘、X-Y坐标输入装置和磁盘存储单元,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视为品目8471的块。

(D)品目8471不包含以下设备,单独列报,即使它们符合上文注6(C)的所有条件:

(一) 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合并与否;

(二) 接收或传输语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通过有线或无线通信网络(例如,在局域网或广域网)提供通信的设备;

(三) 扬声器和麦克风;

(四) 电视摄像机、数码摄像机和录像摄像机;

(五)不与电视接收设备相结合的显示器和投影仪。

(E) 装有计算机或与计算机一起工作并履行信息处理以外的特定功能的机器按其特定功能分类,如无法分类,则按剩余品目分类。

7. 头部8482特别覆盖抛光钢球,其最大和最小直径与额定直径不差1%以上或0.05毫米以上,以较小者为准。 其他钢球则在品目7326中分类。

8. 用于一种以上目的的机器应归类为其主要目的是唯一目的。

在不违反本章说明2和第十六节说明3的规定的情况下,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其主要用途未在任何品目中说明的机器或无任何主要功能的机器均归入品目8479。 品目8479还包括用金属丝,纺织纱或其他材料或这类材料的组合制造绳索或绳索(如织布机)的机械。

9. 就品目8470而言,“手提”一词仅适用于不超过170x100x45毫米的装置。

10. 为品目8485的目的,添加剂制造(又称3D印刷)一词是指通过连续添加和分层,封存和校正一种材料(如金属,塑料或陶瓷),形成基于数字模型的物理物体。

在不违反第十六节说明1和第84章说明1的规定的情况下,品目8485所述的机器归入该品目,没有归入其他品目。

11. (A) 第85章注12(a)和注12(b)也分别适用于本说明和品目8486中使用的“半导体装置”和“电子集成电路”。 然而,在本注和品目8486中,"半导体装置"一词也适用于光敏半导体装置和LED.

(B) 在本说明和品目8486中,“飞机显示面板生产”一词包括制造一个平面底板。 它不包括玻璃生产或平板上安装印刷电路板或其他电子部件。 "平面显示面板"一词不适用于阴极射线管技术。

(C) 品目8486还包括专门或主要用于下列目的的机械和装置:

(一) 制作或消除口罩和图案的缺陷;

半导体装置或电子集成电路组件;

(三) 抬起、操纵、装载或卸下布、板、半导体装置、电子集成电路和平面显示板。

(D) 在不违反第十六节说明1和第84章说明1的规定的情况下,符合品目8486所述说明的机器归入本品目,而不归入Nomenclature的其他品目。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为8465 20子目的目的,“机械中心”一词仅适用于工作木、软木、骨、硬橡胶、硬塑料或类似硬材料的机床,这些机床可以按照机械程序,通过自动改变杂志或类似的机器进行不同类型的机械操作。

2. 为了第8471-49子目的目的,“系统”一词是指其单位符合第84章注6(C)规定条件的自动数据处理机,至少包括一个中央处理装置、一个输入装置(例如键盘或扫描仪)和一个输出装置(例如视觉显示装置或打印机)。

3. For the purposes of subheading 8481 20, the expression ‘valves for oleohydraulic or pneumatic transmissions’ means valves which are used specifically in the transmission of ‘fluid power’ in a hydraulic or pneumatic system, where the energy source is supplied in the form of pressurized fluids (liquid or gas). These valves may be of any type (for example, pressure-reducing type, check type). Subheading 8481 20 takes precedence over all other subheadings of heading 8481.

4. 子目8482 40只适用于具有统一直径不超过5毫米且长度至少是直径三倍的圆柱滚筒的轴承。 卷者端可能圆。

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为8407 10和8409 10子目的目的,“航空发动机”一词应仅适用于拟与空气或转子组装的发动机。

2. В подсубпозицию 8471 70 300 0 также включаются устройства считывания компакт-дисков, являющиеся запоминающими устройствами вычислительных машин, которые предназначены для считывания сигналов с CD-ROM, аудиокомпакт-дисков и фотокомпакт-дисков и снабжены разъемом для наушников, регулятором громкости или кнопкой пуск/стоп.

欧亚经济联盟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为子目8482 10 900 1的目的,“总质量”一词是指装有各种包装材料和容器,确保其在储存和运输期间的安全的货物总质量。货物总重量不包括明显适合再利用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的质量。

2. 为8415 81 001 0子目的目的,“特殊生产设施”一词是指由于安装在其中的设备,如机器、计算机、交换设备、外科设备等的操作需要,或由于在其中进行的操作而使温度和湿度精确值得以维持的房舍。

3个子目8427 20 190 1 8427 90 000 1和8436 80 100 1,应根据制造商的技术文件(技术护照,和制造商的车牌,它将被固定在明显的、机械易于进入,在操作期间不得更换。如果制造商的技术文件和制造商的牌照载有关于制造日期的相互矛盾的信息,或者在制造日期没有关于设备制造商的信息,那么这种技术就被认为是一种技术,因为这种技术的释放已经超过3年。

如果制造商的信息仅表示制造年份,则该设备的制造日期视为制造年份的7月1日;如果指明制造月份和年份,则制造日期为制造商信息中规定的月份第15天。

4. 为了对8482 10 900 1号子目中构成欧亚经济联盟关税领土的各州的货物进行分类,在适用"进口国法国边界"时,进口国被理解为欧亚经济联盟的关税领土。

5. 为8407 10 000 3子目的目的,“起飞动力”一词是指由飞机活塞发动机开发的最大功率。

“起飞功率”在技术文件和(或)随附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以千瓦或马力(1千瓦对应1.35962赫普)计量。

6. В подсубпозиции 8421 99 000 5 термин «элементы мембранные рулонного типа для фильтрования или очистки жидкостей» означает устройства цилиндрической формы, состоящие из:

- 内部塑料穿孔管,其上螺旋伤口为膜袋;

- 位于膜袋之间的排水材料,并粘在三边。

薄膜包由两段折叠的薄膜带组成,内含挤压网格。

在膜卷式元素的末端,可以安装固定盘和密封袖。

7. 为8415 20 000 2子目的目的,“在单一的附文中”一词是指将所有要素合并为一个附文、框架或平台的空调单元(空调)。

"单机房"一词也适用于空调单元(空调机),其中属于特定空调单元(空调机)一部分的制冷压缩机是单独设置的,即不与一机房,一机框或一机台的其他元件结合。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8426 19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502份,合格声明140份。

按技术法规
ТР ТС 010/2011596ТР ТС 020/201152ТР ТС 012/201119ТР ТС 004/201114
合格评定模式
1с2743с1361д1249с782д1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ООО СибПромТестООО «Азия Сертификат»ООО Центр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ТАТСЕРТ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中国164土耳其16德国13意大利12西班牙4美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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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名称单位税率
8426 19 000 0高架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移动式吊运架及跨运车:其他ш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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