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或电车道车辆除外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或电车道车辆除外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部分注释仍显示为英文或俄文:这些条目没有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中文译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第 87 章注释 —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或电车道车辆除外 14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本章不包括专门为铁路运行设计的铁路或有轨电车车辆。
2. 国家 为本章的目的,“运输工具”是指主要为运输或推动另一车辆、器具或载荷而建造的车辆,而不论它们是否载有与主要使用拖拉机有关的运输工具、种子、化肥或其他货物的辅助规定。 为8701号机头的拖拉机装配而设计的机器和工作工具,即使与拖拉机一起展示,也仍然按各自的品目分类,不论是否安装在拖拉机上。
3. 装有驾驶室的汽车底盘属于8702至品目8704,而不是品目8706。
4. 品目8712包括所有儿童自行车。 其他儿童周期为9503。
子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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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子目8708 22包括:
(a) 前挡风玻璃、后窗和其他框式窗;
(b) 前挡风玻璃、后窗和其他窗户,不论是否装框,装有暖气或其他电气或电子装置;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8701至品目8705的机动车。
欧亚经济联盟补充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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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8701、8702、8703、8704、8705和品目8716,“在役”一词适用于已使用3年或3年以上的车辆,而不论机动车的里程如何。
在未书面确认放行时间,即车辆制造日期的情况下,放行年份由车辆识别号规定的制造代号确定,而全年放行时间则从制造年份的7月1日起计算。
2. 为品目8702和8703的目的,“专为医疗目的设计的车辆”一词系指带有特殊标记、装有运送病人的担架的可听和轻信号设备、运输期间固定担架的装置以及确保病人在其中安装的担架上运输的机动车辆。
3. 本章欧亚经济联盟第6号补充说明及品目8704中,"车辆总质量"一词,是指由制造商指定为最大设计车辆质量等于车辆自身质量,最大载荷质量,驾驶员质量和满燃料箱质量之和的公路质量。
4. 为子目8716 39 300 1 8716 39 500 2 8716 39 800 3 和 8716 39 800 6的目的,“总质量”一词是指由制造商指定为半拖车或拖车最大设计质量,等于半拖车或拖车适当质量和最大载重之和的公路质量。
5.本章中的"生态类",是指根据有害(污染)物质排放水平对机动车进行定性的分类代码,有害(污染)物质是内燃机的废气和含有有害(污染)物质(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机动车燃料蒸发。
6. 品目8703中的“公路车辆”一词是指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机动车辆:
(a) 车辆总重量不足5000公斤;
(b) 一个封闭的室内空间包括一个司机区,一个或两个乘客连带司机(第1区),以及一个既可以用来运送人员和货物的区域(第2区);
(c) 两个区域都配有固定锚地和装置,为每个人安装座位和安全装置,座位可以固定、折叠或移动;
(d) the number of seats that can be installed in two zones shall allow the carriage of no more than 9 persons, including the driver;
(e) 第2区的侧墙装有窗户;
(f) 第2区至少有一扇门,设有窗户、侧墙或后部;
(g) 车辆制造商提供的地面清关(包括可调整的)不少于210毫米;
(h) 有可切换为两轮或不可切换的全轮驱动器。
7. For subheadings 8703 21 109 1, 8703 40 109 1, 8703 40 109 2, 8703 60 109 1, 8703 60 109 2:
(а) термин «моторные транспортные средства повышенной проходимости» применяется к моторным транспортным средствам, не предназначенным для движения по дорогам общего пользования;
(b) “越野轮胎”一词是指在驾驶越野时额定压力不超过100千帕的轮胎,其胎面图案由同样或不同构型的轨迹组成,由轮尾分开。
8. 在本章中,任何提及“电力发动机”之处也适用于若干电力发动机。
9. In this chapter, the term "maximum 30-minute power of an electric motor" means the maximum load power that an electric motor can continuously provide for a 30-minute time period specified in the vehicle type approval. If there are several electric motors in a motor vehicle that drive it, their maximum 30-minute power is added.
10个为品目8703 80 000 3和8703 80 000 5的目的,“M1或M1G类别的客车”是指用于载客并具有下列特性的机动车辆:除了驾驶座,不超过8个座位。机动车的类别应当在车型批准书中注明。
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 编码 | 名称 |
|---|---|
| 8701 | 牵引车、拖拉机(品目8709的牵引车除外) |
| 8702 | 运输10人或以上(包括驾驶员)的机动车辆 |
| 8703 | 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小客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品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 |
| 8704 | 货运机动车辆 |
| 8705 | 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流动放射线检查车),但用于载人或运货的除外 |
| 8706 | 装有发动机的8701 – 8705品目所列机动车辆的底盘 |
| 8707 | 8701 – 8705品目所列机动车辆用的车身(包括驾驶室) |
| 8708 | 8701 – 8705品目所列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 |
| 8709 | 未装有提升或搬运设备的短距离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用于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火车站台上用的牵引车;上述车辆的零件 |
| 8710 | 坦克及其他机动装甲战斗车辆,不论是否装有武器;上述车辆的零件 |
| 8711 | 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 |
| 8712 | 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货三轮脚踏车) |
| 8713 | 残疾人用车,不论是否机动或其他机械驱动 |
| 8714 | 8711 – 8713品目所列车辆的零件、附件 |
| 8715 | 婴孩车及其零件 |
| 8716 | 挂车及半挂车;其他非机械驱动车辆;其零件 |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