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07 10 00 — 其他浮动结构体(例如,筏、柜、潜水箱、浮码头、浮筒及航标):充气筏
其他浮动结构体(例如,筏、柜、潜水箱、浮码头、浮筒及航标):充气筏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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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VII.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品目 8907 的注释 3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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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7 其他浮动结构体(例如,筏、浮箱、沉箱、浮码头、浮筒及航标):8907 10 –充气筏 8907 90 –其他
本品目涵盖某些不具备船舶特征的船舶。 通常,在行动期间,他们处于固定位置。 这包括(1)空心圆筒型浮舟,用于保持临时桥梁漂浮等。然而,本品目(品目8901或8905)不包括具有船舶特性的浮舟。 (2) 用于保留甲壳类或鱼类的浮囊。
(3)某些港口用于向船舶供应燃油、水等的浮动油罐。(4)沉箱,即架桥等施工中使用的箱体。(5)浮动趸船。(6)浮标,例如,系船浮筒、导航浮标、灯光或音响信号浮标。(7)标示航道、危险地点等用的航标。(8)打捞沉船用的浮升装置。(9)扫雷用的浮标式扫雷卫。(10)各种筏,包括与水面接触即自动充气的圆形漂浮装置,供营救海难遇险人员用。(11)用作船坞门的浮动结构体。本品目也不包括:(a)由外部装置(即起吊装置)下放或提升的金属舱式潜水钟;它们一般归入品目 8479;(b)救生带及救生衣(按其构成材料归类);(c)帆板(品目 9506)。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89 章注释 — 船舶、小艇及浮动结构体 4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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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浮动船体、未完成或不完整船体、组装船体、未组装船体或拆卸船体、以及完整但未组装或拆卸船体,如果不具备特定类型船体的基本特性,则归入第8906号船体。
补充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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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 subheadings 8901 10 100, 8901 20 100 0, 8901 30 100 0, 8901 90 100 0, 8902 00 100 0, 8903 32 100 0, 8903 33 100 0, 8904 00 910 0 and 8906 90 100 0, only floating craft intended for marine operation and having the longest hull length (excluding protruding parts) of not less than 12 m shall be included. However, fishing and rescue vessels intended for marine operation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such regardless of their length.
2. В подсубпозиции 8905 10 100 0 и 8905 90 100 должны включаться только плавучие средства и плавучие доки, предназначенные для морской эксплуатации.
3. 为品目8908的目的,“旨在拆卸的船舶和其他浮动结构”一语包括下列物品,条件是它们是其普通设备的组成部分:
废旧或新的零件(例如螺旋桨);
可移动产品(家具,货柜设备,餐具等),其使用时间较早时有明显的痕迹。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