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1 11 —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电力驱动的手表,不论是否附有秒表装置:仅有机械指示器的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电力驱动的手表,不论是否附有秒表装置:仅有机械指示器的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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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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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VIII.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品目 9101 的注释 2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9101 以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外壳的手表、怀表及其他供随身佩戴或携带的表,包括秒表:– 电力驱动的手表,不论是否附有秒表装置:9101 11 – – 仅有机械指示器的 9101 19 – – 其他 – 其他手表,不论是否附有秒表装置:9101 21 – – 自动上弦的 9101 29 – – 其他 – 其他:9101 91 – – 电力驱动的 9101 99 – – 其他
品目 9102 的注释经适当修改(mutatis mutandis)后适用于本品目。根据本章注释2,本品目的表必须具有完全以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表壳。表壳可镶有宝石、天然或养殖珍珠,表可带有贵金属制的表盖或表镯(不论是否镶有宝石)。根据第71章注释7,「包贵金属」是指以金属为底料,在其一面或多面用钎焊、熔焊、热轧或类似机械方法覆盖一层贵金属的材料。但是,以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表壳而配有钢制后盖的表,应归入品目 9102;以镶嵌贵金属的贱金属制成表壳的表同样归入该品目。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91 章注释 — 钟表及其零件 4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本章不包括:
(a) 钟表或表眼镜或重量(按其组成材料分类);
(b) 监视链(视情况而定,品目为7113或7117);
(c) parts of general use defined in note 2 to Section XV, of base metal (Section XV), or similar goods of plastics (Chapter 39) or of precious metal or metal clad with precious metal (generally heading 7115); clock or watch springs are, however, to be classified as clock or watch parts (heading 9114);
(d) 携带球(头部为7326或8482,视情况而定);
(e) 品目8412的物品,这些物品是用来工作而不逃脱的;
(f) 球轴承(品目8482);或
(g) 第85章的条款,尚未组合在一起,或与其他部件一起编组成钟表或钟表移动,或编组成适于单独或主要用作此种移动部分的物品(第85章)。
2. 品目9101只包括全壳贵金属或用贵金属包裹的金属或与天然或培养珍珠结合的相同材料的手表,或第7101至品目7104的贵重或半宝石(自然、合成或重建)。 9102号机头有底金属嵌入物。
3. 为本章的目的,“手表运动”一词是指由平衡轮和发泡、石英晶体或任何其他能够确定时间间隔的系统加以规范的装置,其中可包含一个显示器或一个系统,可纳入一个机械显示器。 这种表运动的厚度不得超过12毫米,宽度、长度或直径不得超过50毫米。
4. 除注1的规定外,适用于钟表或其他物品(如精密仪器)的移动和其他部件应在本章中分类。
如何认证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9101 11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7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20/20115ТР ЕАЭС 037/20164
- 合格评定模式
- 1д44д22д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17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巴巴多斯1日本1美国1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