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2 12 00 — 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但品目9101的表及秒表除外:电力驱动的手表,不论是否附有秒表装置:仅有光电显示器的
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但品目9101的表及秒表除外:电力驱动的手表,不论是否附有秒表装置:仅有光电显示器的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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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VIII.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品目 9102 的注释 4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9102 手表、怀表及其他供随身佩戴或携带的表,包括秒表,但品目9101的表及秒表除外:– 电力驱动的手表,不论是否附有秒表装置:9102 11 – – 仅有机械指示器的 9102 12 – – 仅有光电显示器的
9102 19 – – 其他 – 其他手表,不论是否附有秒表装置: 9102 21 – – 自动上弦的 9102 29 – – 其他 – 其他: 9102 91 – – 电力驱动的 9102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带有表壳和机芯、供随身佩戴或携带并能在任何位置工作、用于指示时刻或测量时间间隔的机械及机电(大多为电子)计时器,不论其机芯厚度如何。这些表包括手表、怀表、挂表、装于女用手提包或男用提包内的表、镶在胸针、戒指等上的表。但是,装在底座(即使是简单底座)上的计时装置不应视为手表或怀表。本品目不仅包括具有简单机芯的表,也包括具有复杂功能的表(即除简单指示时、分、秒所需的构件外还装有附加装置的表),例如,计时码表、闹表、打簧表及报时表、自动表、日历表以及显示动力储存的表。本品目包括花式表或具有特殊装置的表,例如,防水表、防震表或防磁表;八日上弦表;自动上弦表;带夜光表盘和指针的表;带中心秒针或特殊表盘的表;无指针的表;运动表(例如,装有深度指示器的采珠潜水表);盲文表。精密时计是在各种位置及不同温度下检验过的高精度表。本章还包括甲板表,但不包括航海时计及类似的精密时计(品目 9105)。计时码表不仅显示时刻,还可用于测量较短的时间间隔。带指针的计时码表除通常的三根指针(时针、分针和秒针)外还有两根特殊指针,即每分钟转一整圈、可借助按钮或表冠启动、停止及回零的中心秒针,以及记录中心秒针已走了多少分钟的指针。有些计时码表还另有一根附加秒针。本品目还包括秒表。带指针的秒表与上述计时码表的区别在于,它们没有通常的时针、分针和秒针,而只有一根中心秒针(带或不带附加秒针)和一根记分指针。但是,电子秒表常带有指示时刻的辅助装置。
计时表和秒表可显示五分之一秒、十分之一秒、百分之一秒和千分之一秒。它们有时装有特殊装置,使赛跑者、汽车、声音等的速度,脉搏频率,机器的生产率等无需计算即可测定。其中有些还可装有记录时间的装置。与表一同报验的手表表带(不论是否已装上)归入本品目。下列物品单独报验时不归入本品目:供随身佩戴或携带的表的表壳及其零件(品目9111),供随身佩戴或携带的表的机芯(品目9108或9110),供随身佩戴或携带的表的表带、表链及表镯(品目9113),以及机芯零件(通常归入品目9110或9114)。本品目也不包括:(a)计步器(品目9029);(b)装有供随身佩戴或携带的表的机芯、但不供随身佩戴或携带的钟(品目9103);(c)陆地车辆、航空器、航天器或船舶用的仪表板钟及类似的钟(品目9104)。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91 章注释 — 钟表及其零件 4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本章不包括:
(a) 钟表或表眼镜或重量(按其组成材料分类);
(b) 监视链(视情况而定,品目为7113或7117);
(c) parts of general use defined in note 2 to Section XV, of base metal (Section XV), or similar goods of plastics (Chapter 39) or of precious metal or metal clad with precious metal (generally heading 7115); clock or watch springs are, however, to be classified as clock or watch parts (heading 9114);
(d) 携带球(头部为7326或8482,视情况而定);
(e) 品目8412的物品,这些物品是用来工作而不逃脱的;
(f) 球轴承(品目8482);或
(g) 第85章的条款,尚未组合在一起,或与其他部件一起编组成钟表或钟表移动,或编组成适于单独或主要用作此种移动部分的物品(第85章)。
2. 品目9101只包括全壳贵金属或用贵金属包裹的金属或与天然或培养珍珠结合的相同材料的手表,或第7101至品目7104的贵重或半宝石(自然、合成或重建)。 9102号机头有底金属嵌入物。
3. 为本章的目的,“手表运动”一词是指由平衡轮和发泡、石英晶体或任何其他能够确定时间间隔的系统加以规范的装置,其中可包含一个显示器或一个系统,可纳入一个机械显示器。 这种表运动的厚度不得超过12毫米,宽度、长度或直径不得超过50毫米。
4. 除注1的规定外,适用于钟表或其他物品(如精密仪器)的移动和其他部件应在本章中分类。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9102 12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21份,合格声明782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20/2011524ТР ЕАЭС 037/2016468ТР ТС 004/201141ТР ТС 008/20112
- 合格评定模式
- 1д7042д423д273с111с10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ОС «РОСТЕСТ- Москва» АО «Региональный орган по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и тестированию»ООО «Центр подтверждения качества»ООО «Центр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Стандарт»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453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7瑞士16美国12德国7日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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