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13 — 未经提炼的天然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和浸膏
未经提炼的天然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和浸膏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第 13 章注释 — 未经提炼的天然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和浸膏 1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品目1302主要包括甘草、火药、阿罗、大麻和鸦片的提取物。
本品目不包括:
(a) 含糖量大于10%(按重量计)或以致幻剂形式制备(第1704条);
(b) Malt提取物(品目1901);
(c) 咖啡、茶叶或配方茶或巴拉圭茶的提取物(品目2101);
(d) 构成酒精饮料的植物汁或提取物(第22章);
(e) 直径2914或2938;
(f) 罂粟吸管浓缩物,按烯烃重量计算不低于50%(第2939条);
(g) 品目3003或3004或血型试剂(品目3822);
(h) 淡宁或彩色提取物(品目3201或3203);
(ij) 基本油、混凝土、绝对物、树脂、提取的基本油、水蒸馏物或以制造饮料所用的香料为原料的基本油或成品的水溶液(第33章);或
(k) 天然橡胶、巴拉塔、直肠、盖尤拉、辣椒或类似天然树脂(品目4001)。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