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 90 — 天然虫胶,未提纯;天然树胶、树脂、树胶脂及油树脂(例如,香树脂):其他
天然虫胶,未提纯;天然树胶、树脂、树胶脂及油树脂(例如,香树脂):其他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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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1301 的注释 4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1301 Shellac天然无口香糖;天然口香糖,树脂,口香糖醇和污泥(如香草):1301 20 — 阿拉伯口香糖 1301 90 — 其他
(I) 未处理的天然贝壳。 它是一种树脂物质,由属于科奇尼奥尔和赫尔姆斯同一家族的昆虫在一些热带树种上形成。原生天然贝壳最重要的商业类型有:(A) Stoklac,通常由树枝组成,贝壳或多或少厚的一层沉积在一隻 r的猫身上;颜色为深红色,是原生天然贝壳中颜色最密集的物种. (B)粮壳,碾碎的粗糙天然贝壳,通常通过洗涤与树枝分离,其中其部分色素物质被去除. (C)舍勒克,又称分层,板状或涕状,通过熔融和过滤得到,可以清洗。其形似薄华。
片状,呈琥珀色或微红色。呈圆片状的类似产品称为「圆片虫胶」。这种虫胶主要用于制造清漆、用于电气工业以及制造火漆。(D)残渣虫胶(或称石榴红虫胶),由制备虫胶的残渣制得。未精制的天然虫胶也可经脱色或漂白,有时可呈绞绕的束状。某些东方树木的汁液,在空气中形成耐久的薄膜(称为「中国漆」或「日本漆」),不归入本品目(品目1302)。(II)天然树胶、树脂、树胶脂及油树脂。天然树胶、树脂、树胶脂及油树脂是植物的分泌物,在空气中可以硬化。这些名词之间往往不加区分。这些产品具有下列区别特征:(A)真正的树胶无臭、无味,或多或少可溶于水,形成黏性物质。它们燃烧时不熔化,也无气味。(B)树脂不溶于水,略有气味,是电的不良导体,并带负电荷。受热时变软并或多或少完全熔化,燃烧时产生多烟的火焰和特有的气味。(C)树胶脂,如其名称所示,由树胶和树脂按不同比例构成的天然混合物组成,因此部分溶于水;通常具有强烈的特殊气味和滋味。(D)油树脂由含大量精油的树脂构成。香脂是以含大量苯甲酸和肉桂酸化合物为特征的油树脂。主要产品有:(1)阿拉伯胶(取自各种金合欢属植物)(有时也称尼罗胶、亚丁胶或塞内加尔胶);黄蓍胶(取自黄芪属Astragalus的某些品种);巴士拉胶;腰果胶(腰果树的树胶);印度树胶;从蔷薇科Rosaceae各种树木,如樱桃、李、杏、桃或扁桃树取得的某些所谓「土产」树胶。(2)松树(包括松节油脂)、冷杉或其他针叶树的新鲜油树脂(液态)(未精制或已精制),以及在树上切口处干结并含有植物杂质的针叶树树脂(云杉树脂等)。(3)硬树脂(印度、巴西、刚果硬树脂等),包括化石硬树脂;贝壳杉树脂;达玛树脂;乳香脂;榄香脂;山达脂;「龙血」,即龙血树的红色树脂。(4)藤黄;氨草胶;阿魏;司卡蒙尼脂;大戟树脂汁;古蓬香胶;苦洋香脂树脂;乳香,或称熏香;没药;禾木胶;愈创木树脂。(5)安息香树脂;苏合香(styrax),或称storax(固态或液态);吐鲁香脂;秘鲁香脂;加拿大香脂;古巴香脂;麦加香脂;毒胡萝卜香脂。
(6)大麻树脂(未提纯或已提纯),从大麻中获得。(这种树脂属于麻醉药品——参见第29章末尾的清单。)本品目的天然树胶、树脂、树胶脂及含油树脂可以是未加工、洗涤、提纯、漂白、压碎或粉状的。但是,经加压水处理、无机酸处理或热处理的这些产品不归入本品目;例如:经加压水处理而成为水溶性的树胶及树胶脂(品目 1302),经硫酸处理而成为可溶性的树胶(品目 3506),以及经热处理而可溶于干性油的树脂(品目 3806)。本品目也不包括:(a)琥珀(品目 2530);(b)含有天然香脂的药品,以及称为香脂的各种制成药品(品目 3003 或 3004);(c)紫胶染料,一种从虫胶中提取的着色物质(品目 3203);(d)香膏(从本品目产品中提取的)及提取的含油树脂(品目 3301);(e)妥尔油(有时称为「液体松香」)(品目 3803);(f)脂松节油(品目 3805);(g)松香、树脂酸、松香精及松香油、树脂酸盐、松香沥青、酿造沥青及以松香为基料的类似产品(第38章)。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13 章注释 — 未经提炼的天然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和浸膏 1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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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品目1302主要包括甘草、火药、阿罗、大麻和鸦片的提取物。
本品目不包括:
(a) 含糖量大于10%(按重量计)或以致幻剂形式制备(第1704条);
(b) Malt提取物(品目1901);
(c) 咖啡、茶叶或配方茶或巴拉圭茶的提取物(品目2101);
(d) 构成酒精饮料的植物汁或提取物(第22章);
(e) 直径2914或2938;
(f) 罂粟吸管浓缩物,按烯烃重量计算不低于50%(第2939条);
(g) 品目3003或3004或血型试剂(品目3822);
(h) 淡宁或彩色提取物(品目3201或3203);
(ij) 基本油、混凝土、绝对物、树脂、提取的基本油、水蒸馏物或以制造饮料所用的香料为原料的基本油或成品的水溶液(第33章);或
(k) 天然橡胶、巴拉塔、直肠、盖尤拉、辣椒或类似天然树脂(品目4001)。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1301 9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214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21/2011212ТР ТС 022/2011208ТР ТС 029/2012195ТР ТС 009/20111
- 合格评定模式
- 1д1163д932д5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ООО «АРТЛАБ»Бишкекский Центр испытаний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и метрологии при Центре стандартизации и метрологии при Министерстве экономики и коммерции Кыргыз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ООО «Идеал Тест»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印度27中国25法国5西班牙4意大利4德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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