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 13 — 植物液汁及浸膏;果胶、果胶酸盐及果胶酸酯;从植物产品制得的琼脂、其他胶液及增稠剂,不论是否改性:植物液汁及浸膏:啤酒花的
植物液汁及浸膏;果胶、果胶酸盐及果胶酸酯;从植物产品制得的琼脂、其他胶液及增稠剂,不论是否改性:植物液汁及浸膏:啤酒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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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II. 植物产品
品目 1302 的注释 8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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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 植物液汁及浸膏;果胶物质、果胶酯酸盐及果胶酸盐;从植物产品制得的琼脂及其他胶液和增稠剂,不论是否改性:– 植物液汁及浸膏:1302 11 – – 鸦片 1302 12 – – 甘草的 1302 13 – – 啤酒花的 1302 14 – – 麻黄(木贼麻黄)的 1302 19 – – 其他 1302 20 – 果胶物质、果胶酯酸盐及果胶酸盐 – 从植物产品制得的胶液及增稠剂,不论是否改性:1302 31 – – 琼脂 1302 32 – – 从刺槐豆果实及种子或从瓜尔豆属植物(即瓜尔豆)种子制得的胶液及增稠剂,不论是否改性 1302 39 – – 其他
(A) 植物汁和提取物。 这一品目包括蔬菜果汁(通常通过自然出汗或切割而获得的蔬菜产品)和提取物(通过下列方式从原植物材料中分离出来的蔬菜产品)。
溶剂)制得,但以它们未列入本目录更具体的品目为限(参见本品目注释(A)部分末尾的除外清单)。这些液汁及浸膏与品目 3301 的精油、香膏及提取的含油树脂的区别在于,它们除含有挥发性芳香成分外,还含有较大量的其他植物成分(例如,叶绿素、单宁、苦味成分、碳水化合物及其他可提取物质)。这里所述的液汁及浸膏包括:(1)鸦片,未成熟罂粟(Papaver somniferum)蒴果的干燥汁液,通过切割或从茎秆或蒴果中提取获得。通常呈大小形状各异的球状或饼状。但是,按重量计生物碱含量不低于50%的罂粟秆浓缩物不归入本品目(参见本章注释1(f))。(2)甘草浸膏,从豆科(Leguminosae)植物(Glycyrrhiza glabra,即光果甘草)的干根中用加压热水提取,然后浓缩制得。可以是液体,或呈块、片、条、饼或粉状。(按重量计蔗糖含量超过10%或制成糖食的甘草浸膏,不论含糖量多少,均不归入本品目,参见品目 1704。)(3)啤酒花浸膏。(4)除虫菊浸膏,主要从各个品种(例如,Chrysanthemum cinerariaefolium,即达尔马提亚除虫菊)的花中,用正己烷或「石油醚」等有机溶剂提取制得。(5)含鱼藤酮植物(鱼藤、苦檀、提姆博、巴巴斯科等)的根浸膏。(6)大麻属(Cannabis)任何大麻植物的浸膏及酊剂。大麻树脂,不论是否提纯,不归入本品目(品目 1301)。(7)人参浸膏,用水或乙醇提取制得,不论是否零售包装。人参浸膏与其他成分(例如,乳糖或葡萄糖)的混合物,用于配制人参「茶」或饮料的,不归入本品目(品目 2106)。(8)芦荟,味极苦的浓缩汁液,从同名的几种植物(百合科 Liliaceae)中获得。(9)鬼臼树脂,用乙醇从盾叶鬼臼(Podophyllum peltatum)的干根茎中提取的树脂状物质。(10)箭毒,从马钱属(Strychnos)各种植物的叶和树皮中制得的水浸膏。(11)苦木浸膏,从苦木——一种生长于南美洲的苦木科(Simaroubaceae)灌木——的木材中制得。苦木素是苦木木材浸膏的主要苦味成分,属于品目 2932 的杂环化合物。
(12) 其他医疗提取物,例如:贝拉多纳、布里特尔、乔斯特、大蒜、锡德、杰拉帕、辛纳树、鲁巴布、萨萨帕里斯西索、塔玛林、瓦莱利亚人、松肾、古柯、科洛辛、男性麻风、处女甘美利、漂白剂、ergot rye.(13) 曼纳,一种从某些种类的灰中提取的硬甜果汁。 (14) 鸟乳,一种绿色的粘性粘性物质,取自 mis果浆或尖叶。 (15) 碱性提取物。 然而,卡西豆和卡西肉被排除在外(品目1211)(16),或称电影院,某些热带植物的浓汁,用于制革和医药. (17)日语(或汉语)lacquer(天然lacquer),从远东地区某些被称为urushi生长的灌木种类(例如Rhus vernicifera,或sumac lacquer)中切除得到的果汁。它用于覆盖或装饰各种产品(托盘,盒等). (18) 帕帕亚果汁,干燥或未干燥,但如帕帕因酶一样未被调味. (角膜球可以在显微镜下查看. Papain被排除在外(品目3507)(19)可乐提取物,来源于可乐坚果(各种可乐的种子,如可乐硝基,或可乐闪亮),主要用于饮料生产. (20)腰果壳提取物。然而,液态腰果壳提取物的聚合物(通常为品目3911)不包括在内. (21)香草血管(有时误称为"香草树脂素"或"香草提取物"). 果汁一般是凝固的或硬的。提取物可以是液态的,粘贴的或固态的. "纹章"是溶于酒精中的提取物,在酒精的帮助下进行提取。所谓"液体提取物"是提取物的溶液,例如酒精,甘油或矿物油。丁烯和液体提取物一般是标准化的(例如,通过添加矿物油来生产含有标准丁烯酯含量的贸易品种,例如2%,20%或25%),可以将丁烯酯提取物标准化。固体提取物通过溶剂蒸发得到。在一些提取物中添加惰性物质,以促进其转化为粉末(例如,阿拉伯胶粉添加到贝拉多纳提取物中)或获得标准剂量(例如,在鸦片中添加一定量淀粉,以生产含有已知部分吗啡的产品)。 这种x物质的添加不影响将这些固体提取物列入本品目。然而,提取物不得经过额外的提取周期或纯化程序,如色谱纯化程序,这些程序可以提高或降低某些化合物或类化合物的浓度,其程度不能仅通过初始溶剂提取来实现。摘录可以简单或复杂。简单的提取物在加工后仅获得一种类型的植物。复杂的提取物是通过混合简单提取物或通过处理不同植物物种的混合物获得的。 因此,复杂
浸膏(酊剂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含有几种植物的成分;例如药喇叭、芦荟、金鸡纳等的复方浸膏。本品目的植物液汁及浸膏通常是生产各种产品的原料。如果它们因添加其他物质而具有了食品制剂、药品等的特性,则不归入本品目。如果它们经过高度精制或提纯,例如经初次提取后再经色谱提纯、超滤或附加提取循环(例如液-液萃取),也不归入本品目。本品目的某些产品根据国际公约被视为麻醉药品,列于第29章末尾的清单中。不归入本品目的制品举例:(i)含植物浸膏的调味糖浆(品目 2106)。(ii)用于制造饮料的制品。这些制品是将本品目的植物浸膏与乳酸、酒石酸、柠檬酸、磷酸、防腐剂、起泡剂、果汁等,有时还与精油混合制得。由此制得的制品归入品目 2106 或 3302。(iii)由植物浸膏与其他产品的混合物构成的药品(其中一些称为「酊剂」)(例如,由辣椒浸膏、松节油酊剂、樟脑、水杨酸甲酯混合而成的制剂,或由鸦片酊、茴香油、樟脑和苯甲酸混合而成的制剂)(品目 3003 或 3004)。(iv)制造杀虫剂用的中间制品,由除虫菊浸膏以矿物油稀释,使除虫菊酯含量低于2%,或添加增效剂(例如胡椒基丁醚)等其他物质构成(品目 3808)。本品目也不包括供治疗或预防用的混合或配制的植物浸膏(未添加其他物质)。这类混合物以及处理植物混合物制得的类似药用复方浸膏归入品目 3003 或 3004。后一品目还包括单一植物浸膏(不论是否标准化,也不论是否用任何溶剂稀释),如果它们制成供治疗或预防用的定量剂型或零售包装。本品目不包括精油、香膏及提取的含油树脂(品目 3301)。精油(也可通过选择性提取获得)与本品目浸膏的区别在于,它们主要由挥发性芳香物质构成。香膏与本品目浸膏的区别在于,它们是用选择性有机溶剂或超临界流体萃取(例如用加压二氧化碳气体)从植物或动物来源的干燥天然非细胞树脂状物料中提取的。提取的含油树脂与本品目浸膏的区别在于:(1)它们是用选择性有机溶剂或超临界流体从具有细胞结构的天然植物原料(几乎总是香料植物或芳香植物)中提取的;(2)它们含有挥发性芳香成分以及决定香料植物或芳香植物特有气味或味道的非挥发性风味成分。本品目不包括下列归入本目录更具体品目的植物产品:(a)天然树胶、树脂、树胶脂及含油树脂(品目 1301);(b)麦芽膏(品目 1901);(c)咖啡、茶或马黛茶(巴拉圭茶)的浸膏(品目 2101);
(d)构成酒精饮料的植物液汁及浸膏(第22章);(e)烟草浸膏(品目 2403);(f)樟脑(品目 2914)以及甘草甜素及甘草酸盐(品目 2938);(g)用作血型试剂的浸膏(品目 3006);(h)鞣料浸膏(品目 3201);(ij)染料浸膏(品目 3203);(k)天然橡胶、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及类似的天然树胶(品目 4001)。(B)果胶物质、果胶酯酸盐及果胶酸盐。果胶物质(贸易上通称「果胶」)是基本结构由聚半乳糖醛酸构成的多糖。它们存在于植物细胞中,尤其是蔬菜和水果中,商业上从苹果、梨、榅桲、柑橘属果实、甜菜等的残渣中提取。果胶主要在制造果酱及其他蜜饯时用作「胶凝」剂。它们可以是液体或粉状,不论是否添加糖(葡萄糖、蔗糖等)或其他产品进行标准化(以确保使用时活性稳定),均归入本品目。有时含有柠檬酸钠或其他缓冲盐。果胶酯酸盐是果胶酯酸(部分甲氧基化的聚半乳糖醛酸)的盐,果胶酸盐是果胶酸(脱甲氧基的果胶酯酸)的盐。它们的特性几乎相同,用途与果胶相同。(C)从植物产品制得的琼脂及其他胶液和增稠剂,不论是否改性。从植物产品制得的胶液及增稠剂在冷水中膨胀,在热水中溶解,冷却后形成均匀的胶冻状、通常无味的物质。它们主要在食品制备中用作明胶代用品,用于制造纺织品或纸张的浆料,用于澄清某些液体,用于细菌培养,用于制药及化妆品生产。它们可以经化学处理改性(例如,酯化、醚化、用硼砂、酸或碱处理)。这些产品不论是否添加糖(葡萄糖、蔗糖等)或其他产品进行标准化(以确保使用时活性稳定),均归入本品目。其中最重要的有:(1)琼脂(或称洋菜),从主要产于印度洋和太平洋的某些海藻中提取制得,通常呈干丝、薄片、粉末状或经酸处理制得的胶冻状。后者在贸易上称为「琼脂凝胶」,也称日本植物明胶(或苔)或 Alga spinosa。(2)刺槐豆(Ceratonia siliqua)或瓜尔豆(Cyamopsis psoralioides 或 Cyamopsis tetragonoloba)胚乳制成的粉。本品目包括未改性或经化学处理改性以改善或稳定其胶粘性能(黏度、溶解度等)的粉。
(3)卡拉胶,从角叉菜(也称爱尔兰苔或珍珠苔)中提取,通常呈纤维、薄片或粉末状。本品目也包括由卡拉胶经化学转化制得的胶浆(例如,「卡拉胶钠」)。(4)增稠剂,由经加压水处理或任何其他方法转变为水溶性形式的树胶脂或树胶制得。(5)罗望子(Tamarindus indica)种子子叶的粉。这种粉即使经过热处理或化学处理而改性,仍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a)海草及其他藻类,生的或干的(一般归入品目1212);(b)藻酸及藻酸盐(品目3913)。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13 章注释 — 未经提炼的天然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和浸膏 1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品目1302主要包括甘草、火药、阿罗、大麻和鸦片的提取物。
本品目不包括:
(a) 含糖量大于10%(按重量计)或以致幻剂形式制备(第1704条);
(b) Malt提取物(品目1901);
(c) 咖啡、茶叶或配方茶或巴拉圭茶的提取物(品目2101);
(d) 构成酒精饮料的植物汁或提取物(第22章);
(e) 直径2914或2938;
(f) 罂粟吸管浓缩物,按烯烃重量计算不低于50%(第2939条);
(g) 品目3003或3004或血型试剂(品目3822);
(h) 淡宁或彩色提取物(品目3201或3203);
(ij) 基本油、混凝土、绝对物、树脂、提取的基本油、水蒸馏物或以制造饮料所用的香料为原料的基本油或成品的水溶液(第33章);或
(k) 天然橡胶、巴拉塔、直肠、盖尤拉、辣椒或类似天然树脂(品目4001)。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1302 13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258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22/2011257ТР ТС 021/2011223ТР ТС 029/2012141
- 合格评定模式
- 3д1182д771д63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РУП «Научно-практический центр Национальной академии наук Беларуси по продовольствию»ТОО «КАЗЭКСПОАУДИТ»ТОО «Центр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продукции, услуг»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30德国21美国11英国8印度6西班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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