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2 10 — 工业原料用的香料混合物以及以一种或多种香料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生产饮料用的以香料为基本成分的其他制品:食品或饮料工业用的
工业原料用的香料混合物以及以一种或多种香料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生产饮料用的以香料为基本成分的其他制品:食品或饮料工业用的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在商品目录中的位置
类 VI.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品目 3302 的注释 3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3302 以一种或多种作为工业原料的物质为原料的香料和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的混合物;以香料为原料用于制造饮料的其他制剂:3302 10 – 用于食品或饮料的工业生产 3302 90 - 其他
本品目涵盖以下混合物,但必须用作制造香水、食品或饮料的原料(例如,在饮料、食品或饮料的口味)或其他行业(例如,在制肥皂行业): (1)基本油的混合物;(2)橡胶的混合物;(3)提取的基本油的混合物;(4)合成芳香物质的混合物;3.
(5) 两种或两种以上香料(精油、香膏、提取的油树脂或合成芳香物质)的混合物;(6) 一种或多种香料(精油、香膏、提取的油树脂或合成芳香物质)加入稀释剂或载体(例如,植物油、葡萄糖或淀粉)的混合物;(7) 其他章的产品(例如,调味香料)与一种或多种香料(精油、香膏、提取的油树脂或合成芳香物质)的混合物,不论是否含有稀释剂或载体或者含有酒精,但以这些香料构成混合物的基本成分为限。从精油、香膏或提取的油树脂中除去一种或多种成分,致使最终产品的成分与原产品显著不同的产品,也属于本品目的混合物。此类产品例如:薄荷酮油(将胡椒薄荷油冷冻后再用硼酸处理以除去大部分薄荷醇而制得,除其他成分外,含 63% 薄荷酮和 16% 薄荷醇)、白樟脑油(由樟脑油经冷冻和蒸馏除去樟脑和黄樟脑而制得,含 30 – 40% 桉叶素以及二戊烯、蒎烯、莰烯等)和香叶醇(由香茅油经分馏制得,含 50 – 77% 香叶醇以及不同数量的香茅醇和橙花醇)。本品目特别包括由精油和定香剂的混合物构成的香精基料,这些基料不加酒精不能直接使用。本品目还包括一种或多种香料的酒精(例如,乙醇、异丙醇)溶液,但以这些溶液用作制造香水、食品、饮料或其他工业产品的原料为限。本品目还包括以香料为基料的、用于制造饮料的其他制品。这类制品可以含有或不含酒精,可用于制造含酒精或不含酒精的饮料。它们必须以本章注释 2 所述的一种或多种香料为基料,首先用于赋予饮料香气,其次用于赋予饮料风味。这类制品通常含有相对少量的决定饮料特性的香料;它们还可含有果汁、着色料、酸化剂、甜味剂等,但以这些制品仍保持香料的特性为限。按报验状态,这些制品并不供作饮料饮用,因此不能视为第22章的饮料。本品目不包括以本章注释 2 所述香料以外的物质为基料的、用于制造饮料的含酒精或不含酒精的复合制品(品目 2106,但以其未在本目录其他地方更具体列名为限)。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33 章注释 —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3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本章不包括:
(a) 1301或1302号机头的天然烯烃或植物提取物;
(b) 品目3401的肥皂或其他产品;或
(c) 口香糖、木材或硫酸tur或其他产品,品目3805。
2. 品目3302中的“恶性物质”一词仅指品目3301中的物质、从这些物质中分离出来的恶性成分或合成芳香剂。
3. 品目3303至3307除其他外,适用于产品,不论是否混合(水蒸馏剂和基本油的水溶液除外),适合作为这些品目下的货物使用,并装入零售商为此种用途销售的包装。
4个 品目3307中的“杂质、化妆品或马桶制剂”除其他外,适用于下列产品:香料、烧制的味物制剂、浸渍或涂有化妆品的香纸和纸;隐形眼镜或人工眼药;瓦片、感觉和不编织、浸渍、涂装或涂有香水或化妆品的制剂;动物厕所制剂。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3302 1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12,278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22/201112,235ТР ТС 021/201112,112ТР ТС 029/201212,080ТР ТС 023/2011176ТР ТС 005/201118
- 合格评定模式
- 3д10,5131д1,3452д4104д4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ООО «М ДЖИ ЭКСПЕРТ»ООО «Центр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Стандарт»ООО «Надежные документы»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109德国66法国53美国48土耳其37印度30
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 编码 | 名称 |
|---|---|
| 3302 10 10 | 食品或饮料工业用的:饮料工业用的:含有构成饮料特征的全部调味剂的制品:按容量计酒精含量超过0.5% |
| 3302 10 21 | 食品或饮料工业用的:饮料工业用的:含有构成饮料特征的全部调味剂的制品:其他:不含乳脂、蔗糖、异葡萄糖、葡萄糖或淀粉,或按重量计含乳脂低于1.5%、蔗糖或异葡萄糖低于5%、葡萄糖或淀粉低于5% |
| 3302 10 29 | 食品或饮料工业用的:饮料工业用的:含有构成饮料特征的全部调味剂的制品:其他:其他 |
| 3302 10 40 | 食品或饮料工业用的:饮料工业用的:其他 |
| 3302 10 90 | 食品或饮料工业用的:食品工业用的 |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