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4 99 — 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药品除外),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指(趾)甲化妆品:其他:其他
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药品除外),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指(趾)甲化妆品:其他:其他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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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3304 的注释 3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3304 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药品除外),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指(趾)甲化妆品: 3304 10 – 唇用化妆品 3304 20 – 眼用化妆品 3304 30 – 指(趾)甲化妆品 – 其他: 3304 91 – – 粉,不论是否压紧 3304 99 – – 其他
(A) 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包括防晒制剂或晒黑制剂 本部分包括:(1) 唇膏及其他唇用化妆品。(2) 眼影、睫毛膏、眉笔及其他眼用化妆品。(3) 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药品除外),例如:香粉(包括粉饼)、婴儿爽身粉(包括未混合、未加香、零售包装的滑石粉)、其他粉及油彩;美容霜、冷霜、粉底霜、清洁霜、护肤营养霜(包括含蜂王浆的护肤霜)及爽肤水或润肤露;供消费者护肤用的零售包装凡士林;防止皮肤刺激物的隔离霜;用于除皱和丰唇的皮下注射用凝胶(包括含透明质酸的凝胶);抗粉刺及痤疮制剂(品目 3401 的肥皂除外),这些制剂主要用于清洁皮肤,所含活性成分的量不足以使其视为主要具有治疗或预防痤疮和粉刺作用的制剂;由醋或醋酸与加香酒精混合而成的梳妆用醋。防晒制剂或晒黑制剂也归入本部分。
(B)指(趾)甲化妆品 本品目包括指甲擦光剂、指甲油、洗甲水、表皮去除剂及其他修指甲或修脚用的制剂。本品目不包括:(a)治疗某些皮肤病的药品,例如,治疗湿疹的药膏(品目 3003 或 3004);(b)脚用除臭剂及动物指甲或爪的护理制剂(品目 3307);(c)人造指甲(塑料制的归入品目 3926;其他材料制的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33 章注释 —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3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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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章不包括:
(a) 1301或1302号机头的天然烯烃或植物提取物;
(b) 品目3401的肥皂或其他产品;或
(c) 口香糖、木材或硫酸tur或其他产品,品目3805。
2. 品目3302中的“恶性物质”一词仅指品目3301中的物质、从这些物质中分离出来的恶性成分或合成芳香剂。
3. 品目3303至3307除其他外,适用于产品,不论是否混合(水蒸馏剂和基本油的水溶液除外),适合作为这些品目下的货物使用,并装入零售商为此种用途销售的包装。
4个 品目3307中的“杂质、化妆品或马桶制剂”除其他外,适用于下列产品:香料、烧制的味物制剂、浸渍或涂有化妆品的香纸和纸;隐形眼镜或人工眼药;瓦片、感觉和不编织、浸渍、涂装或涂有香水或化妆品的制剂;动物厕所制剂。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3304 99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349份,合格声明129,271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09/2011128,952ТР ТС 019/2011354ТР ТС 005/2011267ТР ТС 021/201151ТР ТС 022/201151
- 合格评定模式
- 3д115,5886д9,5574д2,5171д5371с343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ГУ «Минский городской центр гигиены и эпидемиологии»ООО «Надежные документы»ТОО «Центр испытаний качества продукции»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2,698韩国1,944法国628意大利519美国504日本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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