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内脏制品(蚕丝腺除外)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内脏制品(蚕丝腺除外)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第 42 章注释 —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内脏制品(蚕丝腺除外) 5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在这一组中,“天然皮革”一词适用于皮革(包括合并皮革)、皮革、皮革和美化皮肤。
2. 这一组不包括:
(a) 胶囊手术无菌或类似无菌缝合材料(品目3006);
(b) 衣物或服装饰品(手套、手套和手套除外),内衬为天然或人工毛皮,或外衬为天然或人工毛皮,除非皮毛只是尾料(品目4303或4304);
(c) 完成网状物品(品目5608);
(d) 第64章的条款;
(e) 头盔或第65章的部分部分;
(f) 品目6602的鞭子、鞭子或其他物品;
(g) 袖扣、手镯或其他首饰(首饰7117);
(h) 将部分或部分,如搅拌机、棒子、金属配件和马带扣,分别列出(主要是第十五节);
(ij) 弦、鼓或类似文章的皮革或乐器的其他部分(品目9209);
(k) 第94章条款(例如家具、灯具和照明设备);
(l) 第95章条款(例如玩具、游戏、运动设备);或
(m) 这些物品的按钮、按钮、扣子、扣子、扣子模具或其他部分,品目9606的按钮的空白。
3. (A) 除附注2的规定外,品目4202不包括:
(a) 由塑料片制成的袋子,有或无印刷图像,手柄不供长期使用(品目3923);
(b) 编织材料的物品(品目4602)。
(B) 第4202和品目4203中的条款包括贵金属或用贵金属包裹的金属、天然或栽培的珍珠、贵重或半宝石(天然、人工或重建的)的部分,即使这些部分是小完成部分或小装饰品,但不得改变本条的基本性质。 否则,这些产品在第71章中分类。
4. 为品目4203,“服装和服装配件”一词主要指手套、手套和手套(包括运动或防护)、停机坪和其他防护服、吊杆、皮带、弹匣和腕带,但表带除外(品目9113)。
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在品目4202的子目中,“面”一词指肉眼可见的物品正面上的材料,即使材料是物品外材料构成的组合材料的前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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